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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政策措施和省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政〔20*〕89号)精神,帮助企业缓解当前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促进市场需求,保持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要立即派出工作组进驻企业,帮助协调解决改革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市从经济综合部门和有关涉企单位抽调一批同志组成工作组进驻省市属企业,每组由一名处级干部带队、一名市级领导联系。
二、切实加大项目工作力度。对应国家政策投向,抓紧编制总投资*00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先进制造业、农业产业化、科技创新、节能环保以及社会事业项目,做好前期工作,积极组织编报、申报。市直部门批转件,先办理后规范。帮助企业做好省级新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得到较大份额的补助和贴息。各级财政要保证重点项目必要的前期工作经费。
三、抓紧安排使用市中小企业发展创新资金。去年安排并已落实到项目的37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创新资金,11月中旬全部拨付到位;今年预算安排的450万元资金,按照规定用途安排使用,确保年内补贴到企业。
四、壮大市中小企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规模。通过向上争取、内部整合等途径筹集资金3500万元,其中3000万元用于对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注资,同时由市中小企业投资担保公司向社会法人募集资金3000万元,使其注册资本扩充到1.2亿元;500万元用于对市属(*开发区)企业已提供担保且年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各类担保机构进行保费补贴。各县区要在省本次专项转移支付中安排资金用于保费补贴。
五、进一步提高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能力。在市级财政安排300万元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基础上,将省财政转移支付的2000万元,专项用于市属中小企业当期新增贷款、担保的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
六、鼓励企业扩大出口。今年11月份到20*年底,出口企业按照海关统计的出口实绩,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不少于2分钱;出口信用保险在省补贴的基础上,再补贴20%。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现行体制分级负担。
七、加速整合现有资源组建市工业投资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1亿元。加快推进市城投公司的债券发行工作,调剂安排部分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市财政调度安排2000万元资金,通过市工业投资公司、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委托金融机构按不低于1:3的比例配套放大后,投放到信誉优良的重点企业,使用期限3个月左右,利息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八、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有效信贷投放,确保全年新增贷款50亿元。积极推行动产抵押、仓单质押、股权质押、出口退税质押、应收账款质押、信用担保和企业联保等新型贷款方式;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信誉好的企业和技术含量高、发展前景好的项目,适当降低信贷门槛,进一步扩大抵押范围并提高贷款比例;增加小额担保贷款投放。市政府对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将认真组织考核、兑现奖励,对当年工作成绩突出、贷款大幅增加的,给予特别奖励。财政性资金存放量与各金融机构的贷款增量挂钩,解决部分金融机构的存贷比过高问题。
九、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合作组织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推广工作,在惠民小额贷款公司已挂牌运营的基础上,争取徽丰、创新、嘉利达等3家公司年底前挂牌开业。
十、加强金融运行分析和调度,促进银政、银企交流与合作。认真抓好11月上旬徽商银行*分行金秋银企对接会的成果落实,精心筹办12月上旬建设银行*分行中小企业项目对接会,确保一批项目成功签约并尽快获得信贷支持。其它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对接项目,保证投放稳定增长。不断拓展与驻肥股份制银行的业务关系,组织开展项目对接活动,争取一批项目及时获得信贷支持。
十一、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充及时落实国家、省出台的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主动帮助高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与社会福利企业申报和减免税收。对企业出口的产品,及时办理退税;对重点困难企业和因季节性生产销售等原因符合延期纳税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延期缴税。
十二、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2009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扶持粮食双百亿工程,提高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的比重。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足额落实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解除年初实行的针对粮、油、肉、奶、蛋等农产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十三、促进住房消费。从即日起至20*年底,居民购买建筑面积90m2/套(含90m2)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房)所缴纳的契税,由同级财政给予50%的一次性奖励。利用元旦、春节期间,举办“房产百日展示促销”活动。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并提高贷款额度,对前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已还清的,允许办理再次贷款;单职工缴费家庭最高可一次性贷款20万元,双职工缴费家庭最高可贷30万元。个人购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可降为20%,开发企业的按揭保证金最低可降至5%,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告抵押登记时间缩短为*天。严禁借办理住房贷款,搭车办理保险、公证等业务。“一站式”收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报建费可推迟至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收取。
十四、大力减少涉企收费。进一步对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已明文规定取消的收费,坚决执行到位;尚未明文取消或暂时不能取消的,降低收费标准,根据我市工资和人均收入水平,工业项目按低限减半,其它项目按低限收费。开发区项目建设期的行政规费,统一由开发区财政承担。其它中介等经营性服务收费引入竞争机制,有效降低收费。从严控制涉企调、定价政策出台。省级政府出台的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收费项目,按规定从11月份起一律取消。
十五、高度重视建设用地保障,积极争取省集中掌握的圈外用地指标、跨市调剂指标和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对急需的重大项目用地,按20*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的40%超前使用2009年的用地指标。搞好闲置土地清理和调整使用工作,提高土地投资强度。
十六、加快工业用地“招拍挂”和审批办证工作。积极探索足额缴纳土地费用后尚未办证企业以土地资产抵押融资的办法,帮助企业打好贷款抵押“时间差”。支持城区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搬迁企业的土地优先出让,暂不具备出让条件的优先收储,收储后不能按时搬迁的,从超时之日起由企业承担银行利息。
十七、环保、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环评市场、消防审核的监督,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环评文件要尽量简化,提高办理时效;不能简化的要资源共享、降低编制费用。抓紧研究制定环境容量审批和有偿调剂办法,将环境资源优先向骨干企业、优势企业和重大项目倾斜。
十八、积极鼓励购买使用地产品。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城乡居民,优先购买使用地产品;鼓励流通企业优先销售地产品;鼓励本市企业之间相互采购使用地产品,做到就近消费、降低转运成本。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帮助本地企业把产品推介到省内商家、企业和政府的采购网络中去,扩大销售份额,对销售和采购地产品实绩突出的,给予贴息和奖励。
十九、敏锐把握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机遇,强化对**地区的招商引资力度,增加招商引资成效。针对可能出现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潮,因势利导,完善措施,鼓励、支持外出人员回乡创业、回乡务工。
二十、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挤出更多时间深入基层,到企业和项目工地面对面地指导督促,建立联席会制度,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工作困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各县区应比照省、市做法,研究出台支持企业的政策措施,促进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