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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机关纪律,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省直机关作风加强效能建设的意见》(皖办发〔*〕1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市直机关集中开展效能建设活动的决定》(蚌发〔*〕12号)以及《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方案》(蚌发[*]14号)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利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县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学赶沿江、争先进位、崛起皖北”的工作思路,以改进工作作风和部门行风、改善投资和发展环境为出发点,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强化监督监察,切实解决全县机关效能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机关作风明显改进,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效率明显提高,工作质量明显改善,“个个都是投资环境、人人关系*形象”的思想意识更加浓烈,真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夯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职责行为。机关运转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职责不清、推诿扯皮、办事拖沓等现象得到明显改善,工作中的缺位、错位、越位现象得到有效解决,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评比等不正之风得到有效遏制。
(二)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事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办事时限,机关工作管理科学、运作规范、监督严密,工作效率更加快捷,工作质量更加高效,工作措施更加完善。
(三)增强服务意识。牢固树立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和为发展服务、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的理念,彻底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和耍特权、吃、拿、卡、要等行为。
(四)提高干部素质。通过激励、教育、示范、引导和惩诫,促进全县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公仆意识,提高自身能力,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在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等方面上一个新台阶,取得新成果。
(五)改进工作作风。机关工作扎实有效,求真务实,贴近群众,贯彻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雷厉风行、坚决完成,彻底消除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
(六)优化投资环境。“为民、利民、便民”和“亲商、扶商、富商”的氛围更加浓厚,基本形成务实高效的政务环境,团结奋进的政治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积极向上的人文环境,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年工作任务
紧紧围绕“简政放权、规范行为、强化服务、诚实守信”主题,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1、开展集中学习活动,加强思想教育。组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学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省、市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精神,以及我县鼓励外商投资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文件精神,开展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内容的思想大讨论,进一步联系实际工作转变思想观念,变“要我服务”为“我要服务”。坚决克服机关中存在的“官气、暮气、俗气”,把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对投资者的真情和对工作的激情体现在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上来。
2、开展“五查五看”,落实整改措施。结合实际开展“五查五看”活动,即“查中心意识,看是否存在破坏发展环境、影响加快发展的问题;查服务态度,看是否存在冷漠生硬、作风粗暴的现象;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行为;查法治观念,看是否存在违法行政、有禁不止的问题;查自身素质,看是否存在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通过进一步查摆存在的问题,完善整改措施,提高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3、优化内部职能,合理划分事权。进一步理清行政职能,界定行政职权,解决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的问题,防止和减少推诿扯皮。优化机关内部岗位职能,科学划分不同环节的工作任务、标准、责任,量化到具体岗位,着力解决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的问题。
4、清理规范性文件。对有悖于现行法律法规、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坚决废止,该修订的抓紧修订完善,努力消除阻碍加快发展的政策性障碍。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5、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对各类行政许可及非法许可的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做到行政审批依法有据、便民利民,提高效率。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6、清理收费项目。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凡国家、省级政府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统一向社会公布,其收费标准有下限的一律按下限收取。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对外地客商来*投资兴办企业执行“扎口”收费的有关规定。
7、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对清理后保留的审批项目,必须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科学设置运行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实行限时办结制。项目即办率不低于60%;按承诺件和转报件管理的项目,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8、健全“一站式”服务,强化服务中心职能。清理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全部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严禁“两头受理”。加强县行政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完善并联审批制度,推行缺席默认、超时默认制,提高各部门审批项目的就地办结率,努力扩大“一站式”办理范围。审批事项所涉及的审核、签批、收费、办证等主要环节必须在中心完成,各单位要把中心窗口作为本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平台,严把选派人员关,确保窗口能办事、快办事。
9、推行行政审批专用章。凡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事项,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使用行政公章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10、推行审批工作首席代表制。各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委派一名中层以上的干部作为首席代表,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日常管理。除法律、法规要求需要集体讨论、专家论证的审批事项外,一律授权首席代表独立行使审批权。
11、实行两次终结制。行政机关对受理的申办事项,凡符合规定的,要在承诺的期限内批办完毕;手续不齐备的要一次性讲解清楚,手续补齐后保证第二次办成,逾期视为默认同意。
12、实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凡被认定为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引资项目,有关单位要按照“特事先办、急事快办、易事即办”的原则,提前介入,同步并联审批,简化手续。对项目单位难以按时提供有关手续,或主要申报资料齐全但次要资料不齐的,在项目单位承诺定期补办的情况下,审批部门可以采取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的办法予以办理。
13、优化证照办理和年检年审。对企业证照办理和年检年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年检年审事项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年检年审项目,要改革方式,简化程序。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年审一律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合理确定免审范围,对全年未受过行政处罚或没有不良记录的企业,以及设立不足半年、无投诉举报的合法经营企业应直接免审,通过年检。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将商标、广告、合同、法定代表人培训、协会入会和咨询服务等费用的收取作为企业开业、年检、年审和证照核发的前置条件。
14、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企业权益。对外来投资商实行绿卡保护制度,建立企业检查、收费登记制度,对重点企业建立环境检测点制度,健全落实招商引资企业车辆通行证制度和按期未破案赔偿制度,落实县级领导联系帮办制度。严禁借任何法律、法规以外的理由强迫企业订购报刊音像、参加行业协会、参加培训、评比等。
15、规范行政处罚。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两告知一签字、两备案一报告”制度,坚持宣传在先,教育从严,处罚从宽,严禁乱处罚。凡未出示执法证件,未公开处罚依据、标准和程序,未事先履行告知义务,未给予整改时间的,不得对企业实施处罚。杜绝随意执法,约束自由裁量权,严格实行涉企处罚下限制,对招商引资企业所使用的车辆一般违章行为,坚持只纠违章不罚款。
16、规范执法检查。各行政执法部门不得随意到企业检查,法律法规规定的例行检查应事前制定检查计划或方案,向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执法部门到同一企业的例行检查,每年不得超过2次,同一检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的,确定由主要部门牵头实行联合检查。在执法检查时,应当制作并出具检查通知书,到县经济开发区企业检查还必须报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到县经济开发区以外企业检查的,必须经县招商局批准并由以上两家单位陪同检查。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
17、强化执法监察。加强内部管理,着力解决执法队伍管理不严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明查暗访的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公开曝光,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照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8、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条件,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录用。清理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开展执法理念、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19、加强内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全面推行机关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效能建设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纪律,设立相应“禁令”,以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要着力推进机关内部管理制度化建设,强力推行岗位责任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AB岗工作制和一次性告知制等制度,初步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机制。
20、深化政务公开内容。县直机关掌握的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有关的政务信息,如:职能设置、管理服务范围、责任主体、服务承诺、办事程序、条件、时限、收费依据、标准和监督投诉渠道等内容,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都要通过一定方式和途径向社会公开。凡人民群众申请公开的内容,均应按上述要求予以提供。各机关要定期检查政务公开的落实情况,及时更新补充发生变化的事项。
21、规范社会中介市场秩序。严格区分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服务职能和社会中介职能,严禁机关、事业单位以任何形式牟取不正当经济利益。严肃执行社会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从事社会中介服务的人员与机关公职脱钩的规定。鼓励社会中介组织通过联合、兼并等方式提升规模和水平,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辞职创办社会中介组织,放宽县外中介组织来固设立分支机构限制,打破行业垄断。加强社会中介组织监管,强化社会中介组织行业自律,严厉打击社会中介组织出具虚假资信证明、虚假评估、虚假鉴定等不法行为。
22、推进信用*建设。深化诚信教育,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把信用*建设与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等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诚信体系,抓好企业和个人信用建设,培育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为民、利民、便民”和“亲商、扶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23、完善机关效能建设综合考评办法。定期召开由引资单位、投资客商、职能部门和县相关领导参加的投资环境评议会议,评议结果作为机关效能建设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把机关效能建设考核与目标管理、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文明创建和政风评议等考核有机结合,完善考评办法,严格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2009年初步打算
在*—*年工作的基础上,围绕“建长效机制、促社会和谐”主题,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机制的建立:
1、构建畅通有序的诉求受理机制。加强县投诉受理中心建设。进一步强化县投诉受理中心的“窗口”作用,集中受理群众效能诉求。对群众投诉要求解决的事项,凡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由县投诉受理中心牵头召集相关部门,协调受理解决。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亲民化建设,严格落实信访接待日制度,充分发挥信访的沟通、咨询、指导、劝戒、协调、服务职能。认真做好县长热线电话的接听及处置工作,在县广播电视中开辟群众性栏目,进一步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2、构建层面严密的效能监管机制。把党政机关、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和面向群众服务的“窗口”单位都纳入效能监管的对象范围,拓展效能监管对象层面,整体推动全社会效能的提高。要深化效能监管内容,把各种效能建设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效能监管的重点,坚持不懈地抓好落实。坚持明查暗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有关方面人士,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效能督查活动,发挥多种监管作用。
3、构建方位齐全的绩效考评机制。大力推行绩效月考核制度。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群众评议活动,多渠道、全方位地征求在工作作风、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实绩、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成立由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综合性绩效考评委员会,广泛听取社会各个方面的反映,确保评议公开、公正、公平。
4、构建公正透明的奖惩保障机制。严格落实效能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坚持干部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努力做到以实绩评价人、以公认识别人,真正建立起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工作环境。
四、实施步骤
(一)实施范围。本次活动的实施范围是县直各单位(含驻固垂直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各乡镇机关和经济开发区。
(二)实施步骤。本次集中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为期三年(*年9月至2009年8月),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学习阶段(*年9月至12月)。开展宣传发动准备工作,县委、县政府成立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指导性文件,召开全县机关效能建设动员大会。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集中组织学习有关效能建设的规定和文件,开展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为目标的思想大讨论,统一思想认识,具体安排本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年元月至*年9月)。全面组织实施,认真落实行政效能活动的各项内容和提高效能的各项措施,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查找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加强监督指导和明查暗访,严肃查处违反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通过开展效能监察,推进效能建设。
第三阶段:巩固完善阶段(*年10月至2009年6月)。在组织实施行政效能建设活动各项重要措施的基础上,通过各单位的自我查摆,群众和企业评议,进行自我纠正,并对上一阶段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成效进行总评和分析。结合本阶段活动内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长效工作机制。
第四阶段:总结考评阶段(2009年7月至8月)。认真总结经验,进行绩效考评,表彰先进,通报后进。召开经验交流总结大会,督促建立长效机制,提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的意见。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机关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日常活动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同时,在办公室设综合指导、宣传报道、督促检查、考核评议四个组,分别依托有关部门承担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安排的职责。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乡镇、本单位的机关效能建设工作。
六、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把效能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制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做到三年有计划、有目标、有安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真正把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工作目标。对好的典型要大力宣传推广,对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努力营造“人人讲效能建设、处处抓效能建设”的浓厚氛围。
3、加强督查,严肃纪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督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活动中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参考和建议,促进活动卓有成效地开展。各乡镇、各部门要确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强化对所属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县纪委、监察局要严肃查处各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违反程序、随意裁量、乱收乱罚等行为。要经常组织明查暗访活动,尤其要充分发挥暗访活动的作用,对明查暗访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调查,严肃追究。对不认真组织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致使本单位出现严重机关效能问题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4、认真考评,严格兑现。机关效能考核评议活动是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途径,也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措施,在机关效能建设活动中要充分运用这一手段,制定科学的考核体系,健全完善考核评议机制,推动机关效能建设的开展,每年度县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对效能建设单位进行考核评议,考核评议后三名的单位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并进行通报批评,其中对最后一名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组织诫免谈话,对连续两年倒数第一名的单位负责人坚决调整。
5、把握重点,创新机制。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要坚持与时俱进、勇于创新,尤其要针对影响机关效能建设的重点环节、突出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实现行政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要把广大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逐步完善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专门机关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严格实行机关效能责任追究制度;不断摸索机关效能建设评估科学、监督到位、处理有力的新方法。县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推进机关效能建设。
机关效能建设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驻固各直属单位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乡镇、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为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