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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完善农村卫生机构服务功能和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为核心,以乡镇卫生院建设为重点,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从整体上为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提供保障条件。
二、建设原则
整合资源、填平补齐;完善功能、满足需求;统一标准、规范建设;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三、建设目标
*年,建设完成8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和38所村卫生室,基本建立起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相适应,设施较齐全、专业素质较高、运转有效,初步满足当地农民群众人人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需求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
四、建设内容
改善就医条件为目标:①改扩建新马桥镇、仲兴乡、杨庙乡、城关镇等4所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②刘集镇、连城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③濠城镇、王庄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④连城镇马铺村等38所村卫生室项目建设。
五、建设标准
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按照《安徽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指导标准》填平补齐,业务用房建设造价按每平方米600元控制,村卫生室设备投资按每室6000元标准控制。
六、投资规模
1、*-*年杨庙、城关、新马桥、仲兴等4所乡镇卫生院总投资225万元,其中,新马桥中心卫生院总投资55万元;仲兴卫生院50万元;杨庙卫生院60万元;城关镇卫生院60万元。用于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改扩建业务用房3750平方米。新马桥中心卫生院950平方米;仲兴卫生院800平方米;杨庙卫生院1000平方米;城关镇卫生院1000平方米。刘集镇、连城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总投资45万元,续建800平方米:其中刘集镇卫生院续建300平方米,投资20万元(地方配套5万);连城镇卫生院续建500平方米,投资25万(地方配套5万);
2、*年濠城镇、王庄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总投资45万元,续建750平方米:其中濠城镇卫生院续建300平方米,投资20万元(地方配套5万);王庄镇卫生院续建450平方米,投资25万元(地方配套5万)。
3、*年马铺村等38所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总投资221.8万元,其中设备投资22.8万元;土建投资199万元(省财政159.2万元,地方配套39.8万元),新建村卫生室面积3900平方米。
七、经费来源
1、新马桥镇、仲兴乡、杨庙乡、城关镇等4所乡镇卫生院建设项目,总投资225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85万元;地方配套40万元。刘集镇、连城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刘集镇卫生院投资2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15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连城镇卫生院投资25万元,其中省级财政20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以上6所卫生院建设资金*年已经拨付)
2、濠城镇、王庄镇2所乡镇卫生院续建项目,总投资45万元:其中濠城镇卫生院投资20万元(省级财政15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王庄镇卫生院投资25万元(省级财政20万元,地方配套5万元)。
3、马铺村等38所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总投资221.8万元,其中设备投资22.8万元(省财政);土建投资199万元(省财政159.2万元,地方配套39.8万元)。
八、项目建设期
从*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
九、项目建设与管理
(一)制定建设规划。根据行政区划调整以后的乡镇数,按照1个乡镇有1所政府兴办的卫生院,一村有一所标准村卫生室,按标准进行填平补齐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管理模式。项目坚持以县为主,实行“六统一”,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计划下达,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预算审计。项目建设实行县卫生部门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十、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机构。在县民生工程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县发展改革委、县卫生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研究和解决问题,总结、交流工作经验,部署阶段性工作重点和任务,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明确职责分工。本区域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审定建设规划、以及配套资金、建设用地的落实和其他优惠政策由县发展改革、卫生局、财政局负责项目实施日常工作,具体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编制上报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勘探设计、招标管理、施工监理、项目督查、资金使用、统计报表上报、竣工验收、决算审计、档案管理等工作。县建设、国土、审计、监察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职责并予以配合。乡镇负责建设用地划拨的落实和施工环境的保证。
县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县政府要求和职能分工各负其责。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牵头组织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下达年度投资计划,并协调项目启动与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以及项目建成后的评估评价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的实施和建设、统计报表上报以及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和验收工作;会同县发展改革委制定乡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建设规划以及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以及资金的拨付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三)制定优惠政策。一是制定出台在建设用地、建设费用减免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保障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民生工程顺利推进;二是制定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办法,以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安全。
(四)建立项目公示与督查制度。
实行项目公示制度,所有利用国家国债资金和省专项建设资金的乡镇卫生院项目,必须通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县发展改革、卫生、财政、审计和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项目督查制度,组织力量对各地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跟踪督查。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不到位、配套资金不落实以及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将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