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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政〔20*〕89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企业力度,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意见》(*政〔20*〕31号)精神,帮助企业缓解当前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保持全县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增强企业发展后劲
(一)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县财政整合省市中小企业相关资金800万元,主要用于中小工业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具体办法由县政府办及财政局组织制定。
(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中小企业围绕重大产业技术与装备、节能环保、高新技术、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组织论证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并积极申报争取国家和省市的支持,县财政对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成果进行适当奖励。
(三)认真落实税收有关政策。对重点困难企业和因季节性生产销售等原因符合延期纳税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可延期缴税,对企业出口的产品符合退税条件的,要及时办理退税。
(四)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2009年起县财政每年从粮食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30%,用于扶持粮食“双三十五亿”工程,提高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的比重,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足额落实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落实好上级扶持政策,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场和设施农业生产用地一律按农业用地对待,解除年初实行的针对粮、油、肉、奶、蛋等农产品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五)从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1200万元用于充实县信达担保公司资本金和降低担保费率,壮大担保实力,降低贷款企业融资成本。
(*)积极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规模,确保各金融机构今年信贷增量、增幅不低于上年。加强银企对接,认真抓好银企对接会签约项目的落实。严格兑现寿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考核办法,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尽快研究制定财政性资金存放量与金融机构贷款增量挂钩的办法,切实解决部分金融机构存贷比过高问题。
(七)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合作组织等新型金融组织试点推广工作,积极推行动产抵押、仓单抵押、股权质押、出口退税质押、应收帐款质押等各种新型贷款手段,通过开发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方式等多种渠道,缓解企业融资困难。
三、加大土地保障力度,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八)县政府在每年用地指标中,确保安排不少于上年比例的工业项目用地指标,为工业经济提供发展空间,鼓励企业利用原厂区拆翻建和加层改造生产厂房,并对相关规费予以减免优惠。
(九)加大土地复垦置换政策的争取力度。有效增加用地计划,缓解建设用地矛盾,在今年已报3个批次的基础上,2009年力争有所增加。
(十)确保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对重点单项选址项目,抓紧准备好征地申报材料,争取省政府批准,保证项目落实。抓住省提前预安排使用明年40%用地额度指标的政策机遇,选准项目,保障重点,抓紧组织用地报批工作。
(十一)加强土地清理工作。对县工业园区长期没有开工建设的项目,区别情况分别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收取土地闲置费。对“百日行动”清理中登记上报在册的“未批先用”且符合有关政策可以补办用地手续的,抓紧依法处理,并严格按批准权限及时补办用地手续。进一步加强工作调度,确保批而未供的建设用地于年底前全额供应到位。
四、加大项目工作力度,扩大企业有效投入
(十二)围绕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谋划项目。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成立项目专抓班子,加强项目编报和储备工作,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交通、社会事业、城镇公益设施、生态环境和节能减排、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商贸流通、文化旅游、民生工程等国家重点扶持领域编报一批项目,确保我县争取的项目资金在全市平均数之上,力争有一批项目挤进省“861”项目笼子。
(十三)县政府每年在县财政列支*0万元作为项目建设资金,用于争取国家项目资金奖励和前期经费补助。对于争取重大项目奖励,采取一事一议;项目单位争取项目资金情况与县财政年终追加工作经费挂钩。
(十四)加强对项目实施的调度。对已批项目,严格按要求督促尽快开工建设,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强化跟踪调度,确保按时建成投产。要加快推进金峰财富特种汽车项目、隐贤花炮、乐林钢构、美佳蔬菜等项目建设进程,确保污水处理厂、福润禽业改扩建等项目年内建成投产。
五、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促进企业产品销售
(十五)积极鼓励购买使用地产品。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规的前提下,鼓励城乡居民,优先购买使用地产品,鼓励流通企业优先销售地产品,鼓励本县企业之间相互采购使用地产品,做到就近消费,降低运转成本。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帮助本县企业把产品推介到省内商家、企业和政府的采购网络中去,扩大销售份额,对销售和采购地产品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
(十*)促进住房消费。对居民首次购买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所缴纳的契税,由县财政按购房缴纳的契税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购买住房,在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允许申请办理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七)在全面落实省、市政府出台的扩大进出口的奖励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今年第四季度起到20*年底进出口增量部分,县财政安排资金对出口增量每美元奖励1分钱。
*、加大投资环境治理力度,强化企业服务工作
(十八)认真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县监察局会同县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物价、法制等部门,全面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凡不符合规定和上级政府及部门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法定收取的规费按标准下限征收。对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督、质监等部门的有关收费项目,凡属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按规定一律停止收取。在全面清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一费制”办法,切实优化我县投资环境。
(十九)努力减轻企业负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企业提供赞助、订购报刊、加入协会以及购买产品、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要求企业参加有偿培训、评比、达标活动,严格控制各类专项检查,限制重复检查。对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企业有权拒绝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各执法部门对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在企业经营困难暂时无力缴纳时,应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缓交或免交。县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企业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指导,促进企业依法建立适合自身特点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劳动标准管理办法。
(二十)调整价格政策。对在我县从事旅游开发、科技服务、技术咨询、生产服务等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服务性行业,自11月1日起,用水价格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对*0千伏以下的商业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或目录电价。
(二十一)深入开展企业周边环境整治活动。加强对规模企业、重点工程和工业园区的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多发性侵财类犯罪和欺行霸市行为,切实营造安全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十二)加强行政效能建设。对企业要求办理的事情,要及时办理,严禁应办不办;需要会议研究的,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严禁拖而不办;需要联合办理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审三办服务机制实行预审、联办、帮办、督办并限时办结,严禁推诿扯皮。县环保、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环评市场、消防审核的监督,实行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环评文件要尽量简化、提高办理时效,不能简化的要资源共享,降低编制费用。
(二十三)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县政府成立专门工作组,由县领导带队,副科级干部任组长,分别深入规模工业企业开展帮扶指导,切实为企业排忧解难。县几个班子领导近期要深入到所联系的重点企业进行调研、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有效推进企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
(二十四)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执行政策,抓好本意见的落实。县建立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的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