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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派出所、交巡警大队: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全力遏制交通违法行为,为全国“两会”的召开和我市“5.18”、“6.18”活动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市局决定自2009年2月25日至5月18日,在市区组织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局政委林晓东任组长,交巡警大队大队长陈旦竹、分局办公室主任朱建平任副组长,成员由交巡警大队领导及各派出所分管副所长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交巡警大队综合科,负责做好协调、指导、检查、考评等工作。各派出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共创和谐交通理念,达到实施畅通工程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评标准,实现和谐、文明、安全的交通环境。
(一)路面交通秩序良好,无牌机动车基本杜绝,假(套)牌机动车明显减少,主次干道“乱停车”现象基本遏制。
(二)酒后驾车、乱鸣喇叭等交通违法得到根治,一般违法明显减少,实现文明行车的和谐交通。
(三)市区主要路口、路段通行秩序良好,机动车守法率达到>96%以上,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和文明意识得到提高。
三、整治重点
整治机动车违法乱停车、酒后驾驶、假(套)牌、乱鸣喇叭、违规使用远光灯等交通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严查乱停车违法行为。交巡警大队、各派出所要结合市局《关于查处几类违法停车行为法律适用的意见》(榕公综[*]724号)的要求,加强主干道、次干道、人行道、立交桥下违法停车和占用人行道销售机动车的整治。对街巷、社区道路违法停车,交通影响不大的,要实行“先警告、后处罚”的原则。
(二)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要认真分析本地区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发生规律以及事故特点,科学部署饭店、餐馆、酒吧、娱乐场所周边道路警力,集中开展统一行动。要注重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会同新闻媒体,邀请记者随警作战,现场采访,及时报道整治行动,加大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报道,加大震慑力度。要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做好取证工作。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要依法拘留。
(三)严查机动车假(套)牌违法行为。结合开展识别机动车假(套)牌技能考核活动,把警力部署在假(套)牌车辆经常出没的路段,通过加强路口管理和路面巡逻,严查过往车辆,从中发现无牌、假牌、套牌车辆,并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过往车辆的盘查。对无牌、假牌、套牌及号牌号码不清的车辆,要重点盘查,发现盗抢嫌疑的,依法予以查扣。
(四)严查机动车乱鸣喇叭违法行为。交巡警大队、各派出所要针对夜间出租车、公交车、渣土车乱鸣喇叭突出的问题,重点放在夜间19:00至23:00时段,根据市局《关于加强市区交通噪声管理的通告》禁鸣喇叭区域及范围,严查严管。特别要加强商业街、酒吧、夜总会、卡拉OK厅等周边道路的整治,加大“的士”及“摩托车”乱鸣喇叭的整治力度。
(五)严查机动车违规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重点查纠机动车夜间使用远光灯和自行安装的灯光设备影响行车安全。交巡警大队、各派出所要加强路面管理,对机动车使用违规远光灯的,按照《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表》第1102.5、1102.6规定处罚。
(六)开展统一行动。整治期间,每月15日、25日组织开展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时间分别为:20:00至23:00,集中查处酒后驾驶、乱鸣喇叭、机动车违规使用远光灯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集中整治宣传。要大张旗鼓开展集中整治宣传活动,形成全方位、大规模的宣传声势。要组织召集一次新闻媒体通气会,介绍集中整治工作目标、重点和将要采取的措施。要在车驾管窗口、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等悬挂集中整治横幅标语,播放专题短片和公益广告,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宣传,争取社会各界和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二)加强规范执法。要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要求,有序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在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依法处罚的同时,做到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确保不发生因执法不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
(三)加强督促检查。整治期间,分局将派出督导组,以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促检查。分局和交巡警大队领导要实行包派出所、包路段的督导方式,促进工作责任逐级落实,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确保集中整治措施落实到位。集中整治期间,市局将对各分局每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并在网上排名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分局将在*内网主页上开辟“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专栏,及时反映整治工作情况。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做好信息报送工作,2月28日9:00前上报集中整治部署情况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每周五9:00前上报《市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周报表》(见附件);每次统一行动的次日9:00前上报统一行动日情况;5月19日前上报工作总结。以上信息均通过传真发送到交巡警大队综合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