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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最大程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政发[2009]8号)要求,结合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升我市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能力
(一)不断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
加强地震监测能力。市地震局要按照防震减灾*规划要求,抓住中、省地震台网调整方案实施的有利时机,启动凤翔井地下流体和汤峪地震台断层气观测项目的改造,加快凤县数字测震台、千阳数字测震台、陇县地下流体和千阳电磁观测项目建设。各县区要对群测点进行改造升级,逐步实现数字观测网络传输。切实加强宝鸡市地震监测中心建设,提升监测能力。
提高地震预测水平。地震部门要根据中长期预报意见,密切注意震情变化,加强与*甘宁川地震联防区的资料交换,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力争对宝鸡及邻近地区发生5级以上地震有所察觉和准备。
做好群测群防工作。要积极推进和完善以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和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为主要内容的“三网一员”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收集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财政部门要加大群测群防投入力度,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二)切实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
统筹规划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建设。各县区和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要根据城镇建设规模,规划建设必要的紧急疏散和避震疏散场地,确保震时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地震可能引起的滑坡、水库溃坝等次生灾害的防御。
积极筹备蔡家坡—市区的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准备工作。发展改革和地震部门要积极与省主管部门联系,争取在技术、经费等方面的支持,力争*末组织实施。地震部门要加快*防震减灾重点项目建设步伐,组织实施好宝鸡市地震小区划项目建设,详细排查市区具体的地质环境,区分不同地区提出合理科学的抗震设防要求,为我市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基本建设提供依据。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安排一定的项目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展。
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各县区和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把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国家批准的地震小区划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六十米以上的高层建筑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为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选址和抗震设计提供必要的设防依据。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要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学校、医院及大型商场、体育场等人员集中的建筑物和市区所有建筑,设防标准要在已确定的地震防御基本烈度基础上再提高一度。规划、建设部门对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加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防御。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扶风、金台、渭滨、陈仓、陇县、千阳、岐山、凤翔、眉县等县区要组织开展对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对达不到设防标准的要统一规划,逐步予以加固改造。对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病险水库及能源、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要坚决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改造,消除隐患。
加快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各县区要加大建设农村民居安全示范村的力度,于20*年前各建成3—5个示范村,把地震科普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民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自觉行动。规划、地震部门要组织力量,为农民设计抗震设防性能好的民居施工图,同时要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工程技术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发展改革、民政、扶贫等部门在新农村建设、扶贫搬迁、移民搬迁和推进安全民居工程中,要充分考虑地震安全,扶持、引导农民建设安全民居。
(三)努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健全地震应急体系。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修订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地震应急体系。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开展演练,检验反应能力。要不断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应急指挥中心。
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各级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平实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规划部门要在规划建设或改扩建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所、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时,根据人口密度和分布实际,充分考虑疏散和安置受灾民众的需求。市地震局、市应急办要抓紧建设市区渭河公园应急避难场所,2009年年底必须完成全部建设工程。各县区要积极筹措资金,在*期间必须建成至少能满足30%城镇人口的应急避难场所。
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级要对各行业、各部门救灾救援力量进行调查摸底,依托公安消防部门,建立地震应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要建立军地联络机制和区域联动机制,为及时应对地震等突发事件做好充分准备。要加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助力量。要统筹现有救援力量,建立和完善统一指挥、统筹调度的工作机制。同时,要加强对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应急救援队伍实战能力。
明确应急职责。民政部门要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保证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妥善安置;科技、民政部门要开展地震安全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组织实施社区地震应急演练;通信部门要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建立现代应急通讯系统,解决震后线路中断、基站损坏、通讯阻塞、系统瘫痪等问题,确保紧急情况下的通信联络畅通;卫生部门要加强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卫生监督队伍和能力建设,详细编制各医疗单位住院患者的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掌握群体性创伤的救治能力状况,做到能够统筹动员、组织和安置伤员的救治工作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工作;城建部门要编制市区道路、桥梁、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排水管线和路灯抢修预案,并做好各项抢修的物资储备及人员培训和演练;水利部门要做好对冯家山、石头河、王家崖等大中型水库的监测监控,加强堤防工程、水源保护地、供水重点部位、河道隐患点的安全巡查,并做好应急抢险的物资储备;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视,做好危险地带的巡查,有效预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财政部门要将应急处置经费纳入预算,做好地震应急资金保障工作;地震部门要认真做好地震观测资料的报送和分析工作,收集和调查宏微观异常,并定期提供震情活动信息和趋势判断意见,一旦发生地震要及时提出应急响应措施、建议。各县区要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形成应急物品储备网络,同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地震灾害保险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二、进一步提高我市广大人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知识和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危机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以便在应对地震灾害时能够采取恰当、合理的措施,最大限度的防止因决策不当造成的损失。各县区要坚持每年组织一次有县级领导、乡镇领导参加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有关业务知识的报告会或培训会。
全市各级地震、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制定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科技之春”宣传月和“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大力宣传和普及防震减灾知识。要建设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强化阵地式宣传。要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地震科学知识、应急避险知识,引导、帮助群众消除恐震心理,增强群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切实加强地震科学知识普及教育。各县区要建立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示范学校。各学校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生安全素质教育体系,经常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使广大学生能够掌握应急防范措施和应急避险知识,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全面促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
(一)将防震减灾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级要把防震减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基本建设、事业发展、科技进步、重点项目等专项计划中,要充分体现防震减灾内容,逐步建立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不断加大对防震减灾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
(二)强化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各级地震部门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与监督,加大抗震设防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要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机构,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工作体系,建立经常性研究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制度,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把防震减灾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地震行政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各乡镇要确定专门负责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及人员,保证防震减灾工作在基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