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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反腐倡廉实施意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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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反腐倡廉实施意见市

各乡镇街道财政所、局机关各科室: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系列部署,根据中共*市*区委员会《关于落实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实施细则》,中共*市财政局党组《贯彻市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细则》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如下,请贯彻执行。

一、建立和完善思想教育机制

1、加强党风廉政思想教育的总体规划和部署

把加强党风廉政思想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列入工作总体规划,进行统一部署和安排。认真落实党风廉政思想教育工作责任,制定年度党风廉政教育计划,加强同其它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以确保廉政计划的落实。

2、认真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

继续坚持廉政教育“四个一”活动和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定期组织干部开展正、反面典型案例教育,组织廉政讲座和座谈,结合时势政治开展廉政知识普及活动。同时加强廉政信息宣传工作,编写廉政信息,适时报道系统内、外已处理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教育和警示党员、干部,提高廉政教育效果。

3、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根据财政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党员、干部的不同特点和要求,实施不同内容、不同重点的思想政治教育,做到重点对象、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期重点抓。教育的重点内容是: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同志“*”重要思想。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权力观、法制、道德和群众观教育,领导干部要通过上党课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夯实思想政治基础,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4、进一步拓宽廉政教育的途径

加强对党员干部和群众廉政心理、廉政思维和相关价值取向发展变化特征的研究,力争在廉政教育的方式、方法上有新的突破,进一步增强实际效果,把廉政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通过学习会、讨论会、报告会以及编印学习资料、印刷廉政宣传品等多种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同时,广泛吸纳社会各界对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廉政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建立和完善制度规范机制

1、健全完善财政人员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

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有关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系列规定。认真遵守领导干部家属子女操办婚丧喜庆申报审批、礼品礼金登记上缴报告、非公务活动的公车使用登记和公务接待申报审批等制度。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真正体现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约束人。(由人秘科负责)

2、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

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会议记录,规范局班子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涉及重大决策和事项,均应由局班子讨论决定。(由人秘科负责)

3、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的管理制度

(1)要全面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编制区级部门预算时,应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各项法定支出以及区委、区政府已确定的重点事项,对人员经费要按照编制和政策标准认真审核,不得多列或少列;对公用经费,要按统一分类的定员定额标准核定,不得擅自提高定额标准核定,对专项经费要按规定区别轻重缓急分类排队,编列到具体项目。

(2)要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管的综合预算,将部门所有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切断“小金库”和“帐外帐”资金来源,增强财政收支透明度。要加强票据管理,对行政事业性和收款收据,坚持“凭证领票、限量发放、验旧领新、票款同行”的管理办法发放。要规范行政性收费,全面清理现有行政事业收费,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和以收定支、收支挂钩的做法,进一步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由预算科、综合科负责)

(3)要加大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的力度。建立资金出入口规范化、管理规模化、操作程序化、资金运作市场化、监督全程化的资金运作体系。(由预算科、综合科负责)

(4)要规范政府采购的运作程序。加强政府采购工作流程等制度的建设和公示制度,凡是用财政资金、单位资金和政府贷款采购大宗办公物品和会议用品,都要纳入政府统一采购的范围,避免用假支出套取财政资金。(由人秘科负责)

4、完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

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强化投资管理。要建立基本预算和项目预算资料库,严格立项管理,凡属当年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必须是立项库中的项目。(由预算科、行政事业科负责)

5、改革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福利性补贴制度

要建立以工作人员级别和公务员奖惩考核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福利性补贴制度,加强对各单位福利性补贴发放的监督检查和处罚的力度,杜绝变相增发福利性补贴。同时要加强对公务用车和接待管理,建立与完善党政机关车辆的购置、更新、调配、报废制度以及各类接待开支的范围和标准,严格控制公务消费,节约国家财政开支,促进廉政建设。(由行政事业科负责)

6、强化机关效能建设

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首问首接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否定报备制、失职追究制、绩效考评制等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机关作风、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岗位责任制来明确工作职责,以承诺制来明确管理和服务要求,以公示制度来推行政务公开,以评议制来强化民主监督,以失职追究来严肃工作纪律,以有效的管理制度推动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由人秘科负责)

7、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要建立和完善以现金和流量为重点的企业资产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健全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系统。依法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登记,严格国有资产处置程序,审核国有资产处置方案必须经集体研究,不得违反政策和有关规定审批处置国有资产。(由企财科负责)

三、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1、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认真遵循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会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会中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认真整改。积极探索和实践党员民主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健全党员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的制度。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员干部的监督。

2、健全和完善专门机关的监督

自觉接受人大机关对财政系统行使权力和廉政情况的监督,支持人大代表行使监督权,支持政协委员对财政系统的行风状况和服务质量的检查、评议,及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按照《党章》规定,自觉接受各级纪检机关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财政系统执行情况的监督。认真贯彻《行政监察法》,积极探索党内监督的有效办法。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对政府采购制度,重点建设工程预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等项目的审计。

3、强化社会公众监督

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向社会各界和服务对象公布财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廉政纪律以及举报电话,把公开透明贯彻于各项制度建设和各种权力运行过程。继续实行廉政建设、行风建设、效能建设义务监督员制度,从党政机关、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派、企事业单位中聘请监督员,通过定期走访、组织明察暗访、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及时发现和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1、尊重和保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

认真贯彻《党章》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畅通党员参与党务管理的民主渠道,保障党员在党内行使表决权。允许党员干部对自身问题和处分决定进行申诉和申辩,或为他人的问题进行作证和辩护。

2、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鼓励党员干部增强进取心、勇于开拓、不怕干扰和困难。对工作敢抓敢管、敢于创新、敢于负责的干部要给予爱护和保护。对领导干部工作偏差与决策失误、开拓创新与滥用职权,要客观评价,正确区分工作失误与违法违纪行为、严格管理与滥用职权行为,切实保护党员、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要及时了解所管辖的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拉袖子”、“敲警钟”,防微杜渐。

3、坚决支持同各种违纪违法现象作斗争

积极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利,尤其应鼓励、支持、保护署具真名、如实反映情况的检举控告行为。对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在执纪执法过程中受到打击报复、威胁、恐吓甚至人身受伤害的,要给予极大关怀帮助。大力支持和表彰依法行政、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执法的党员干部。

五、建立和完善廉政责任机制

1、坚持“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求

认真落实《*市县(市)区、市直单位党政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暂行规定》,局机关“一把手”和班子其它成员都要切实履行好各自所承担的和共同承担的责任,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局班子成员要严于律已、廉洁自律,自觉接受上级、同级、下级的监督,严格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2、建立和完善廉政责任相关制度

建立完善责任考评制度。把廉政责任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采取自我评议、上级考评、干部群众评议和平时工作考评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对领导干部个人考核,除考核其德、能、勤、绩、廉外,还应考核其“责”。

建立完善责任报告制度。局班子要认真听取责任领导对分管的责任单位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的汇报。及时掌握基层干部思想动态,着力解决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干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普遍性问题以及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问题整改实行跟踪督查。

建立完善廉政档案制度。要建立健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党风廉政建设档案,并把它作为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单位评先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推荐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对建立和完善“六个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1、切实把建立和完善“六个机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建立和完善“六个机制”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保证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

2、加强对“六个机制”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要建立“六个机制”工作检查制度和定期汇报制度,及时发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进行整改,对工作落实、成效明显的要及时总结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