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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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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中、省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

1、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3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7号)等中、省文件规定,简化办事程序,兑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个人购房,支持房地产业发展。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切实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2、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投入。抢抓中省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政策机遇,积极争取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和资金。积极争取国家开展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建设工作试点,拓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市财政要全额保障市本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土地、基础设施建设配套等费用,各县也要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强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3、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对享受过房改政策或购买过商品住房仍租住直管公房的承租人,各级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直管公房清退力度,清退的直管公房用于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三、多措并举,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

4、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有力促进住房消费。适当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条件,降低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鼓励干部职工用住房公积金置业购买多套房产,可采取现有房屋抵押等形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适当扩大住房公积金支取范围,职工购买房屋可支取父母及子女的住房公积金。鼓励各商业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与住房个贷组合式贷款业务。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5、进一步放开搞活住房二级市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住房二级市场的通知》(*政发〔20*〕52号)文件精神,取消二手房上市交易有关限制条件,加快二手房流通。对转让现有住房的继续缓交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各单位对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不得设置限制条件,原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对上市交易的房屋自立名目收取费用(包括土地费用),不得提高物业管理收费标准。

6、各商业银行要加大对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购房者提供良好融资服务;要严格执行国家住房贷款优惠利率政策,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

四、政策支持,促使房地产业平稳较快发展

7、加大土地供给力度。在不影响整体规划和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基础上,以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用地总面积在100亩以上的地块,经土地使用权人申请,在缴清部分具备开发条件的地块地价款后,可分期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8、缓缴、免缴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2009年内新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确因资金困难,经开发企业申请并承诺缴纳期限和逾期缴纳责任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劳保统筹基金和人防设施易地建设费可先缴一半缓缴一半,缓缴部分延期到商品房预售许可时缴纳,具体实施细则由市房管局会同市规划局、人防办等部门制定。鼓励建设地下停车设施,凡建设地下停车用途的项目,地下部分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与此同时,要严格房地产行业的管理,对市上原出台的有关规定要严格执行,凡违犯规划开发建设的项目,除不得享受以上政策以外,并视情况依法取消在宝开发建设资质。

五、强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9、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环境。强化“一厅式”服务功能,由市房管局牵头,规划、国土、城建、消防、税务、公积金、金融等部门参加,在市民中心房地产服务大厅组成临时办公机构,为房地产企业和市民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相关职能部门对涉及企业的事项一月内办结,涉及个人的事项半月内办结。

10、强化房地产中介服务。推行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制度。培育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扶持合法、专业中介机构发展,创建“宝鸡住房超级市场”。完善房地产交易管理与权属登记一体化模式,简化办事程序,方便业主交易。

本意见中凡市上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暂定执行至200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