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区委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委、办、局(公司),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46号),提出我区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一、区委机构改革方案
(一)区委工作部门
保留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区监察局与其合署办公),区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机关效能投诉中心)挂靠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局。
保留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政府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与其合署)、区委政法委员会(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区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区政府侨务办公室,组建区委台侨工作办公室,加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侨务办公室牌子。
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加挂区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牌子,列入区委机构序列,为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区委工作部门,又是区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区委区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仍为区委派出机构。
区委办公室保留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区国家保密局)、机要局牌子。
(二)部门管理机构
保留区委老干部局,仍为正科级,由区委组织部管理。
保留区委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加挂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仍为正科级,由区委宣传部管理。
(三)议事协调办事机构
设立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公室改为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为事业单位。
二、区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一)区政府工作部门
计划局更名为发展计划局。保留统计局,与发展计划局合署。
经济局更名为经济发展局。对外经济贸易局更名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与经济发展局合署。
不再保留文化局(体育局),组建文化体育局。
不再保留宗教事务局(民族事务局),组建民族与宗教事务局,与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
不再保留劳动局,组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质矿产局改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更名为寿山石开发保护管理中心。
不再保留市容管理局,组建城市管理执法局。
不再保留农业局、林业局、水利电力局,组建农林水局。
保留政府办公室、教育局、科学技术局、监察局(与区纪委机关合署办公)、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建设局、交通局、卫生局、计划生育局、审计局、环境保护局、房地产管理局。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并入政府办公室,保留牌子。
(二)部门管理机构
保留信访局(区委信访局),为副科级,由政府办公室为主管理。
保留物价局,为副科级,由发展计划局管理。
不再保留财贸办公室,设立贸易发展局,为副科级,由经济发展局管理。
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副科级,由经济发展局管理。
(三)议事协调办事机构
保留人民防空办公室,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同时又是政府人民防空工作的主管部门。
经上述调整,区委设工作部门9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1个;区政府设工作部门20个(监察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数),部门管理机构4个,议事协调的办事机构1个。
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的规格为正科级。部门领导职数配备一般为1~3名。
三、关于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各部门要根据自身的职能和职责,合理设置精干的内设机构。区委部门内设机构平均精简10%左右。区政府工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和议事协调办事机构的内设机构精简15%左右,合并组建机构的内设机构精简不低于20%。人员编制的配备,要根据各部门职能多少、工作量大小予以核定,区委机关行政编制按22%精简;区政府机关行政编制按30%精简;区级政法机关专项编制按10%精简。在机关精简行政编制的同时,工勤人员编制按精简后行政编制的8%—10%核定工勤人员事业编制。
四、关于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关于“三定”规定
“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以下简称“三定”),是保证机构改革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区委、区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关于制定*区区级党政机构“三定”规定的通知》,按照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会同区编办抓紧制定“三定”规定,保证“三定”工作有序进行,取得成效。
(二)关于人员定岗分流
人员定岗分流,是机构改革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讲政治、服从全局,严肃认真对待人员定岗分流。人员定岗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注重德才兼备,保留骨干,优化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并按照工作需要、群众参与、综合考评、组织决定的要求进行。人员分流要按照“带职分流、定向培训、加强企业、优化结构”的基本原则,积极探索人员分流渠道。人员实行一次性定编定岗,三年完成分流任务。人员定岗分流的具体工作按照《关于*区区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定编定岗实施办法》和《关于*区区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分流安排实施办法》执行。
(三)关于实施步骤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精神,结合*区实际,区级党政机构改革于*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现将工作阶段明确如下:
第一,准备阶段,由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区编办认真做好改革的有关准备工作。
第二,方案实施阶段,由区委、区政府召开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宣布机构改革方案。各部门按照机构改革方案和“三定”规定组织实施。
第三,检查验收阶段。由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对各部门“三定”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研究解决新机构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完善新机构运行机制,巩固改革成果。
区级党政机构改革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在改革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加强请示报告,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