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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治贿发[*]3号)和*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榕治贿发[*]2号)精神,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继续提高认识,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摆上重要的位置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我区各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查找纠正了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一些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拓宽了投诉举报渠道,排查案件线索,强化办案手段,查处了一些案件,依法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结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研究分析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原因,推进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
但是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区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对自查自纠工作重视不够,督促检查和指导不够到位,查摆的问题与群众反映的问题还有差距;有的地方和部门办案力度不大,对案件线索没有进行深入排查,有的地区和部门对发生商业贿赂问题深层次原因分析还不够透彻,提出的治理商业贿赂的措施和办法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长效机制建设进展迟缓;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仍然比较严重,手段方式更趋隐蔽多样;一些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的有效举措,是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在深入推进上狠下功夫,思想上更加重视,态度上更加坚决,措施上更加有力,务求取得新的更加明显的成效。
二、继续加大力度,努力取得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新进展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把治理商业贿赂同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和完善已形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各级各部门要在完成自查自纠检查评估工作基础上,从8月至9月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主要抓好以下两项工作:
1、针对自查自纠中有的单位存在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成效不明显、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等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教育引导和督促指导,坚决予以纠正,必要的要进行补课,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要督促和指导企事业单位转变经营理念,科学设定管理目标,健全激励和内控机制、改进生存发展方式,坚持依法合规经营。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和方法。各级各部门对涉及商业贿赂的人员,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依纪依法分类予以处理。对发现的监管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马上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时间表并抓好落实。
(二)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坚决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
继续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着重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在商业活动中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违法犯罪案件,着力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在坚决查办受贿的同时,要依法惩治行贿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1、认真落实有关移送和受理商业贿赂案件的规定。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拓宽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来源,强化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管理,建立健全商业贿赂举报奖励制度、大案要案报备制度和查办案件定期通报制度。要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和纪律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充分发挥经济处罚、降低或撤消资质、吊销证照等在遏制和惩处商业贿赂方面的作用,有力震慑和遏制商业贿赂犯罪。
2、开展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专项工作。结合检察机关开展的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专项工作,集中突破一批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推动建立完善防治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城镇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规范发展。
3、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纪委、监察、公安部门联合开展的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集中突破一批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商业贿赂犯罪案件,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中的串通投标行为,加强我区建设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进一步深化建设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4、充分发挥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联席会议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上级机关要帮助下级机关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办案阻力和干扰,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不当行为;对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涉案范围广的重大复杂案件,要加强督办;对消极应付、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进;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有案不立和办人情案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对以罚代刑、以纪代刑或错误裁决的,要坚决纠正。要加大政策研究和执行的力度,准确把握和贯彻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坚持宽严相济,正确把握对不同性质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幅度,始终做到既严厉查处,又维护稳定的大局。
(三)创新监管方法,加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力度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中介组织行为。
l、进一步清理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清理中介机构的脱钩改制工作,切实解决体制未脱和明脱暗不脱问题。对还未落实脱钩改制的中介机构,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做到全面改制,彻底脱钩。
2、建立中介机构信用体系档案。各行政主(监)管部门(协会)要按照各自职责研究制定主(监)管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标准,尽快制定《中介组织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中介组织信用评价、信用管理机制,建立各行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质量与信用档案;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纳入“黑名单”,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及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在此基础上,整合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信息平台,形成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全区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
3、加强和规范中介机构市场管理秩序。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政府项目的评估鉴证要统一采取招投标办法确定中介机构,确保政府行政资源在中介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进行;非政府项目的评估鉴证,要严格落实“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严禁各职能部门利用职权设立门槛,指定评估鉴证中介机构或收取中介费分成;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和商业贿赂行为的单位及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拓展源头治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
1、继续把六个领域和九个方面作为治理重点,切实找准涉及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研究提出治理对策。在工程建设领域,通过规范招投标行为、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稽查,重点、解决招标投标中串标、围标、违法转包、分包等问题;在土地出让领域,通过进一步完善相关程序、改革审批体制,重点解决违规协议出让、非法改变土地用途、指定评估机构或干预评估、泄漏底价等问题;在产权交易领域,通过建立统一市场,重点解决国有产权不进场交易、搞暗箱操作、虚假评估、违规操作等问题;在政府采购领域,通过采购电子化等方法,重点解决违规招标投标、违反规则进行评审等问题;在医药购销领域,通过探索新的药品招投标办法,完善相关动态检测及超常预警制度,重点解决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的采购、在临床活动中收受企业及其经销人员财物、回扣或提成,以及在评审、认证、检测、稽查等环节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问题;在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通过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重点解决在资源规划、立项、开发上谋取非法利益、违反规定出让资源使用权等问题。其他九个方面,按中央和省市的要求,重点就发放贷款、定损理赔、教辅材料出版发行、体育彩票销售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准症结,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坚决清理并停止执行明显违反法律政策、商业道德、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各种行规、部门规定和内部文件,杜绝边纠边犯,逐步推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等方式,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明确行政程序,强化行政监督,规范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等权力的运行。结合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重点监督职务“便利”,严查权钱交易,从源头上遏制官商勾结、商业贿赂行为。
(五)打造健康商业文化,切实增强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
1、加强思想教育。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的日常教育,纳入本单位的党员干部的组织生活中去,真正使治理商业贿赂宣传教育步入经常化、规范化轨道。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大力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典型示范教育,利用典型商业贿赂案例加强警示教育;加强企业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使企业员工做到守法明理、廉洁经营、爱岗敬业、奉献社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文化建设,按照“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要求,提升机关公务员素质,使其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加快建设以“质量为本、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互利共赢”为主要内容的商业文化,努力形成人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
2、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进展,大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监督和揭露,调动更多的社会成员参与反商业贿赂,为专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创新文化载体,通过文艺作品、舞台艺术、展览展出、网站宣传、电影电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健康商业文化创建活动;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手段,提高健康商业文化建设的科技含量,扩大传播范围,使其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更富有亲和力、吸引力、渗透力,使廉洁理念、廉政意识入脑入心,增强健康商业文化建设的社会效果。
三、继续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落实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的部署,紧密结合实际,重点针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拓展源头治理工作”中提出的问题,制定下阶段的工作实施意见。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每一项工作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明确、责任追究明确,确保下阶段专项治理工作抓实、抓出成效。各级各部门的实施意见要在8月20日前报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2、严格把握政策和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各部门要针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关于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的意见》(中治贿发[*]4号)精神,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深入实际,总结推广和借鉴兄弟省市区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理论调研,善于把研究成果转化为工作指导。
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高度重视并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和本行业深化自查自纠工作,加快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积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搞好工作衔接,搞好组织协调,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形成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进一步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