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正文

司法局民主评议作风建设实施意见

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司法局民主评议作风建设实施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司法局民主评议作风建设实施意见

为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确保评议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纠办发〔*〕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41号)、省政府纠风办印发的《福建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闽纠办〔*〕9号)、市政府印发的《*市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榕纠办〔*〕11号)和区政府印发的《*市*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意见》(晋纠办〔*〕11号)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司法行政系统实际,现就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认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发展环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靠人民群众,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把政风行风建设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2、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既要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又要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

3、坚持边评边改,评改结合,把落实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的全过程;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不断创新和完善评议思路和方法,逐步实现评议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二、评议对象和内容

(一)评议对象

根据国纠办发〔*〕8号、闽政办〔*〕241号、闽纠办〔*〕9号、榕纠办〔*〕11号和晋纠办〔*〕11号文的要求,政风行风评议对象是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和公共服务行业,重点是具有行政执法、经济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以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和行业。我局参加评议的有2个单位(公证处、法律援助中心)。

(二)评议内容

1、是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增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把政风行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亲自抓;坚持业务工作与政风行风建设一把抓,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优化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的发展环境紧密结合;领导干部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等方面的情况。

2、是否依法履行职能,有效地解决影响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发展环境的问题;是否公正、文明执法;是否实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建立公示、承诺等制度;是否讲求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认真解决办事拖拉、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

3、是否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主动、及时、认真地加以解决。具体包括:刁难群众、办事拖拉行为;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乱罚款、乱摊派、乱评比、乱检查等现象;有法不依,执法随意,不规范、不公正等问题。

4、是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提出和落实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并按规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反馈结果。对“政风行风热线”等载体上的举报投诉是否能认真受理,积极整改,群众是否满意,并是否由主要领导上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

5、是否清正廉洁,有否存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等问题。

三、评议方法和步骤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实行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分类评议、综合评定。采取问卷调查、自查整改、明察暗访、工作考核等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议方法,对参评单位做出综合评定。

(一)准备阶段

1、制定实施方案、宣传发动工作。局纠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确定评议对象、内容和程序。并向社会宣传民主评议的意义、方法和要求,发动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民主评议工作。各参评单位要通过组织专题座谈、发放征求意见书以及设立评议意见箱、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宣传工作职能(业务范围),公开服务承诺及便民措施,展示近年来政风行风建设成效,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评议阶段

1、问卷调查。(1)问卷调查表由局纠风领导小组统一设计、印制、发放。(2)问卷调查主体范围: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法人代表和职工代表、工人、农民、大中专学生、下岗职工、离退休人员、个体业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政机关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街道乡镇工作人员等。各层面所占比例由局纠风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应以参评单位的服务对象和工作对象为主进行问卷调查。(3)问卷调查工作由局纠风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不论是集中组织,或是个别调查,都必须现场填票。问卷由填票人自行填写,当场密封,统一收管,防止弄虚作假。问卷调查表不得直接发给参评单位组织填写。(4)问卷调查统计和综合分析由局纠风领导小组负责。

2、自查整改。参评单位应按照评议内容,结合年度工作,经常性地查找政风行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并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等方式,直接与群众对话,听取意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

3、明察暗访。局纠风领导小组不定期考察参评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状况。同时,评议代表也可结合各自的工作,进行经常性的随机暗访,或组成专门的暗访组,针对某一方面的问题进行暗访,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参评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及时反馈。

4、工作考核。主要包括三项内容;一是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明察暗访发现的问题、“政风行风热线”以及新闻媒体所披露问题的调查处理和整改情况。二是为群众排忧解难,为经济发展创造软环境的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在“政风行风热线”等载体上征求意见的形式,听取意见,作出评价。三是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看是否做到组织健全、责任落实,工作是否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三)总结阶段

1、局纠风领导小组以问卷调查测评结果、明察暗访测评结果、工作考核和“政风行风热线”及群众投诉件办结率等为依据,确定参评单位综合评定的成绩。

2、每年度由局纠风领导小组召开会议,以适当方式公开评议结果,总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

四、评议结果运用

局纠风领导小组要将参评单位的评议结果向区政府、区政府纠风办报告,并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对工作不落实、或对评议中提出的问题能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群众满意度较低的参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于群众反映强烈,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甚至边评边犯的参评单位,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纠风工作责任制等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五、评议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参评部门要把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摆上重要日程,认真落实。局纠风领导小组要牢固树立政风行风建设常抓不懈的思想,精心组织政风行风评议,加强指导,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切实把民主评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整改,注重实效。坚持纠、评、建并举,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把解决问题作为主线,贯穿于民主评议全过程。通过听民声、察民意、访民情,借助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这一形式,着重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着眼破除制约本部门发展的各种体制性、机制性障碍,着力纠正部门和行业的各种不正之风,巩固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态势。

(三)加强舆论宣传和监督。参加评议的部门和行业在开展评议时,要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