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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政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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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行政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年*区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市纪委二次全会和司法部、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的精神,继续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司法部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防治力度,着力构建我区司法行政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认真贯彻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认真贯彻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全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坚决贯彻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努力实现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当前,中央提出要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既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基本内容,也是进一步实现领导干部作风好转的鲜明标志。局党支部要切实负起责任,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党风建设的重点来抓,列入党支部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紧密结合实际,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自觉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的重要讲话中,鲜明地阐述了在新形势下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在工作中要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这就是:要勤奋学习,学以致用;要心系群众、服务于民;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要秉公用权、廉洁从政;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领导干部要自觉增强做好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上来,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实际行动,忠实履行领导作职责,真正做到秉公用权,廉洁从政。

二、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规范从政行为

(一)做好廉洁自律工作。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要突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不断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继续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严格执行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做遵章守纪的表率、清正廉洁的表率。要增强纪律观念意识,时刻绷紧反腐倡廉这根弦,严于律己,决不为本人谋取预期不正当利益或各种方式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做到自重、自省、自强、自励。

(二)规范从政行为。领导干部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公务和社交活动中都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同时,要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反对和制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

1、要做到“三个不准”。一是不准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二是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三是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2、要做到“六个严格禁止”。一是严格禁止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二是严格禁止搞脱离实际、沽名钓誉的各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三是严格禁止超编制超标准配备使用小汽车和严禁领导干部驾驶公车,违规集资建房、违规超标多占住房;四是严格禁止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安排私人旅游、高消费娱乐;五是严格禁止以开会、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六是严格禁止开具虚假发票报销行为。

3、要做到“两个严格控制”。一是严格控制各种名目的节庆、达标评比活动。要认真贯彻《福州市司法局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方案》(榕司[*]15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清理原则和要求”;二是严格控制会议和出国(境)团组,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出国考察费等一般性支出。

三、狠抓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一)继续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作出的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对全面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提出了更高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作用。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紧围绕教育、制度、监督三个环节,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

(二)认真搞好反腐倡廉教育。要认真组织学习《文选》,学习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自觉性。要认真贯彻榕司党[*]2号《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活动的实施意见》,认真开展党的政治纪律教育,特别警惕境外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的图谋。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革命传统作风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做到既要剖析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又要树立先进典型进行示范教育,切实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坚决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营造法律服务市场诚信环境

(一)加强法律服务领域的行风建设。搞好思想道德教育是拒腐防变的基础性工作,是推进行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和诚信体系建设的关键。因此,要加强律师、公证员、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提高对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的认识。坚决纠正不讲诚信、乱收费、与法官不正当交往、办错证假证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一要继续完善“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行业管理监督的职能作用;加大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行为的规范管理力度,特别是纠正乱收费和名为合伙实则单干等行为,继续严肃查处惩戒律师违法违纪案件,全面规范律师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二要认真贯彻《公证法》,进一步完善公证工作管理体制,强化行业管理监督职能。严格规范公证机构内部管理和公证员执业行为,完善公证质量监督制度和程序,全面提高公证质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三要建立对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监督制度,特别是要着眼增强办案数量,提高办案质量,切实把特殊困难群体的重大案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案件作为重点,以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四要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帮助。

(二)认真开展案件查办工作。要继续落实同志在中纪委三次全会重要讲话中提出的“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的要求,把查办违纪违法案件作为一项事关反腐倡廉全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加大案件和问题的查处力度。既要严肃查处各级领导和干部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又要认真查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同时,要特别重视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和案件,以及法律服务人员违规办案、做假证、伪证等违纪违法案件。

(三)积极开展执法监察。要根据《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律师法》、《公证法》、《国家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规定,对法律服务部门办案、办证情况,干部的选拔任用、交流、轮岗、回避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执法监察,促进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要联系实际,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问题,及时处理,认真解决。

五、力求标本兼治,推进源头治腐工作

(一)坚决执行行政审批、财政、干部人事三项制度改革。在行政审批制度上,要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严格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规定,做好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年检注册及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的审核审查工作。在财务制度上,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局机关、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都要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对违反财经规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直接责任人和主管领导党纪政纪处分。在干部人事制度上,要不断探索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公证机制,认真把好选用人中的考核、评价、使用三个环节,加强对干部交流、轮岗、回避制度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不上的不正之风。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继续推行“阳光工程”建设。要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的配置和公开权力的运作,不断拓展“阳光工程”的领域和做法。要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依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效监督的原则,继续将机关职能、范围、工作程序等内容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大力推进机关效能建设。要把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改善机关服务态度作为*年效能建设工作的重点,切实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效率意识。要健全机关考评和效能告诫制度,加强和改进和受理投诉和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机关效能,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和干部作风。要积极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对存在和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推动机关效能建设健康发展。

六、弘扬求真务实精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责。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在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中求真、求实、求成效。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身体力行,带头执行责任制,做到亲自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听取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汇报,亲自解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分管领导要各负其责,按照职工分工,认真落实管辖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研究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工作计划。要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人坐吃山空的教育和管理,并对其廉洁从政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认真贯彻三个条例,加强内外监督。要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是对领导从政行为的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凡是违纪的党员,都必须受到追究,受到党纪处分。要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教育党员遵纪守法,保证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务实、勤政。要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切实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切实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三)认真落实谈话制度、汇报制度和廉政档案制度。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函询等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认真落实党内询问和质询制度。要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廉洁自律民主生活会,建立健全廉洁从政三项谈话制度,开展述职述廉活动。要坚持每年1-2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汇报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加以纠正解决,确保责任制工作的落实。要继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注意发挥廉政档案的作用,尤其是运用到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等方面工作中去。

(四)加强和完善责任制追究、考核评议制度。党风廉政责任制包括“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主要环节,各单位,要把责任追究作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认真落实,抓紧抓好,并及时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要认真贯彻榕委[*]88号《关于批转〈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定期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管理和督促,提高责任追究工作的质量。要继续落实考核评议制度,认真检查是否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局党组、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其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布署;认真检查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主要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切实对职责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真正把考核评议制度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