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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道路安全整治意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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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道路安全整治意见市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关于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再整治工作实施意见》(榕预交办〔*〕2号)精神,决定从*年1月至*年3月在全区范围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再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再整治的重要意义

道路交通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安全出行问题,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平安*的重要保障和重要基础。我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始终占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的90%左右,抓好道路交通安全是实现我区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关键。*年,我区道路交通事故突出,全年共造成40人死亡,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引起了各级领导的重视和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充分认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从“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建设平安*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强化并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再整治,落实各项防患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实现全区安全生产继续保持平稳态势。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再整治,进一步深入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有效整改一批道路交通事故隐患,集中整改一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坚决查处一批道路交通严重违法行为,全面规范城市道路交通和农村公路交通及运输市场秩序,全面落实运输单位的交通安全主体责任,集中力量发动一场声势浩大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全面提高道路交通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务必在再整治期间使我区道路交通形势有明显的好转,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去年同期人数,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一)各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工作机制建设目标。

各乡镇(街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管理体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各行政村(社区)村委会(居委会)要设立道路交通安全员,组织本村(社区)的交通安全工作。

(二)客运企业安全整顿目标。

全区客运企业整顿率达100%,客运企业杜绝有隐患记录驾驶员在岗驾驶客车;客运企业车机务管理健全,日、趟检制度落实;运行客车检验率达100%;车辆和驾驶员安全监管率达100%,力争不发生因机械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有组织清理挂靠车辆,对现有挂靠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加强管理。

(三)载货汽车超载超限整顿目标。全区货运车辆超限率不超6%。

(四)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施工维修路段的安全隐患整治目标。

对经公安、交通、建设、安监部门排查确定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整改率达80%以上。对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率达100%。

(五)路面交通秩序整治目标。

1、客运车辆超员在一、二级国道不超过1%,其他国、省道和客运流量大的县道不超过5%,客运车辆在一、二级国道超速发生率不超过10%,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发生率不超过2%。

2、在国道和干线省道基本未见有无牌、无证和报废车辆通行,未见有低速汽车、拖拉机、多功能拖拉机运输车、三轮车等载客现象。

3、在国道和干线省道摩托车戴头盔率达80%以上,超座率低于3%。

4、城市道路未见有无牌车辆通行,主干道的机动车违法率低于3%;非机动车违法率低于10%;行人违法率低于15%,公共汽车、出租车乱超车、随意变更车道的抢道现象低于5%。

(六)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目标。

各级宣传媒体每周都有播报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广告、新闻、专题报导等,全区客运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驾驶员安全教育率达95%以上,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率达95%以上。

三、再整治工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和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突出抓好以下整治工作:

(一)加强运输企业、运输场站的安全整顿,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道路运输企业要强化日常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和投入,健全并落实好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时整改事故隐患。要在车站和客运车辆上公布交通违法的举报电话号码,及时查纠交通违法行为。

2、继续深化客运企业挂靠车辆的清理工作,交通运管部门要根据交通部的统一部署制定清理客运挂靠经营的规划和措施,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加强对企业内部各环节、各岗位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企业整改经营活动中出现的安全隐患。

3、交通运管部门严格审查驾驶员从业资质,再次审查清理客运企业及其驾驶员、车辆的安全资质,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并监督落实到位。查明客运企业有否继续聘用有安全隐患记录驾驶员在岗驾驶客车,对1年内累计二次超员或二次超速20%以上的驾驶员半年内不得从事客运驾驶;对3年内发生重特大事故责任负有同等以上责任驾驶员或一次超速达50%以上等严重交通违法,未被吊销驾驶证的一年内不得驾驶客运车辆、应予调离岗位或解聘。公安交巡警部门要建立驾驶人员违法信息和重大交通责任事故通报制度,对违法和负有重大交通事故责任的驾驶人,要通报其车属单位。

4、交通运管部门要检查各运行班线,有否存在驾驶员超时驾驶、运距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长途客车有否配备2名以上驾驶员;夜间10点至凌晨6点有否通过三级以下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公路的班线,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

5、交通运管部门检查客运企业严格落实车辆强制维护、技术等级评定管理和日趟检制度的情况,严禁安全技术状况不达标的车辆参加营运。

6、区交通管理部门、公安交巡警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集中有安全隐患记录或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记满12分的驾驶员,分期分批参加为期3天的安全教育学习,聘请专家授课,提高这些驾驶员的安全素质。

7、客运企业车辆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年内发生两次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由交通运管部门责令企业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在整改期间停止该公司新增客运经营权,责令肇事车辆所经营的班次(或旅游车)停止营运,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按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许可。

8、交通、公安、安监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先行在相应车辆上安装GPS装置,联手建立以加强车辆安全通行动态管理为主的GPS运行车辆的管控信息平台(具体建设方案另行制定),提高我区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水平。

9、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要督促货物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在中型以上货车、3.5T以上挂车的后侧安装反光标识。

(二)加强农村交通安全整治,强化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违法载客的清理整顿。

1、公安交巡警部门要抓好农村低速载货汽车、摩托车和农机清理整顿,组织对农村无牌无证车辆、外挂车辆进行清理、登记,并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尽力使车主依法做好补办车牌证和车辆回迁工作,落实并规范车主、驾驶员管理、教育。

2、交通运管部门要全面排查农村短途客运班线的通行条件,优化农村客运运力结构,统筹规划城乡公共汽车的发展,开设赶集班车、集中运送学生的客车,切实解决农村居民出行难的问题,采取疏堵结合的办法,以保证打击非客车辆载客能取得成效。

3、对有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驾驶非客运机动车非法载客经营的驾驶员,由公安、农机管理部门对其进行审验,参加为期3日的安全教育学习,并进行交通法规的考试,考试合格领回驾驶证。

4、加强农机作业安全检查,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根据季节性农业生产特点,制定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的有效措施,深入道路外的乡间小路、田间和场院开展农机安全检查,及时有效排除安全隐患,杜绝和有效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

这项工作由乡镇政府牵头,协调公安、农业部门以及村委会配合开展工作。

(三)加强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的整顿。

要把治理公路超限超载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组织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平稳推进我区治超工作的开展。

1、交通部门要加大治超网络的建设力度,加紧调研优化治超检测站点的布局,加快治超站的规范化建设,落实治超经费,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运站场的源头监管,对货运站场经营者对配载超限超载车辆放行出站场的,要依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予以重罚。并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手加强路面执法力度,提高治超的成效。对因严重超载超限引发重大交通死亡事故,要追究配货企业或车主的责任。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快完成“大吨小标”车辆的参数更正和行驶证换发工作。交通运管部门对“大吨小标”车辆不准进入运输市场。

(四)加强对道路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和道路施工维修路段的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

1、交通、建设、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对全区已排查出的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加紧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经费,明确整改单位和责任人,*年春运前要完成80%以上的整改任务。

2、由公安、交通、建设和道路管理部门对道路施工路段进行全面排查,对道路施工维修路段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规范施工路段现场安全通行的管理。

3、年内要投入经费,完成1000米以上危险路段波形防护栏或公路安全隔离设施的设置。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公路部门加紧调研我区公路长下坡事故多发路段的整改措施及长下坡路段发生事故后防二次事故的防控措施。

5、*年春运前,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将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对我区交通事故“黑点”及公路危险路段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各单位要抓紧做好迎检有关工作。

(五)加强路面交通秩序的整顿。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再整治期间要最大限度地整合警力,加大对路面交通秩序的整顿,严格查处严重危及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各级乡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配合,共同努力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1、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要加紧调研,改善农村道路交通管理,不断缩小失管失控面,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要组织公安、交通、农业、安监等基层单位,协同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整治方案,重点管好本辖区车辆和驾驶员,联合执勤,归口处罚,使本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的明显改善,辖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10%以上。

2、公安交巡警部门、交通运管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在国省道市际入口段重点公路重点路段设立检查服务站,对9座以上客车进行登记,对超员客车一律卸客转运;对各类严重危及安全的违法行为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限处罚。

3、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在极力维护道路畅通基础上,要重点整治公共汽车、出租车的抢道违法行为,减少这两类车辆的事故发生率。

(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1、各级乡镇(街道)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全社会的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进一步落实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工作。

2、宣传部门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

3、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会同各新闻媒体,集中处理并曝光一批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形成严管态势。

4、安监、公安、交通、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驾驶人的重点教育。要针对上述人员的不同特点制定教育培训教材,制定宣教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教育学习活动,减少发生特大交通事故的因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负责再整治工作的领导,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再整治的日常工作,再整治工作期间,区交通局、安监局、交巡警大队派驻在区预防事故办公室的成员要相对集中,落实日常工作。

在整治期间要进一步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交通安全责任。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是本辖区本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本辖区交通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明确部门分工,细化工作方案,做到领导重视,认识到位,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再整治行动目标任务的落实。公安、安监、交通、建设、教育、农业、宣传等部门要依据所担任的职责任务,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切实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基层,落实到人。

(二)加强督促检查工作。

*年春运前,市政府将组织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各地开展再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区政府也将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再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的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组织认真,责任落实,成效明显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交通秩序混乱,道路交通事故突出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法律和党纪政纪规定,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事故责任倒查和追究。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省政府66号令)和《福建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闽政办〔*〕188号)的规定,认真组织开展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查处有关责任人,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监察、安监等部门必须及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严肃纪律,依法依纪从严追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责任。

(四)实行工作报告制度。

各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再整治的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