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为你精心整理了残联残疾人事业发展意见范文,希望能为你的创作提供参考价值,我们的客服老师可以帮助你提供个性化的参考范文,欢迎咨询。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7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定》(*发〔2009〕9号)及区委十届五次全会“大力发展残疾人事业”精神,从当前我区实际出发,本着循序渐进、科学发展的原则,现就加快推进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我区残疾人事业现状及发展的紧迫性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残疾人事业发展水平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得到了一定的实惠和改善,但总体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基础还很薄弱,主要表现在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及救助制度不完善、工作组织建设落后、服务机构缺乏、发展经费没有保障等方面,残疾人事业发展任务十分艰巨。
二、大力加强残疾人工作组织建设
进一步加强区残联的规范化组织建设,成立镇(街道)残联,组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形成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落实镇(街道)残联理事会设置,明确理事长职级待遇。随着残疾人工作的深入开展,工作量不断增大,考虑进一步健全基层残联(残协)的组织架构,做好残联(残协)专职委员选聘、培训工作,落实必要的工资福利待遇和工作补贴,建立健全企业残疾人组织,夯实基层残疾人工作组织基础。
三、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
1、进一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生活救助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有关生活救助待遇。2、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范围。3、实施重残救助制度。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给予适当的特别救助。4、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优先安排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城镇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低收入残疾人住房困难家庭。5、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养照料机构,实施重度残疾人托养制度。力争5年内建成一所残疾人托养机构。政府通过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形式给予扶持。
四、积极创造条件,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力争3年内建成一所集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心理辅导、文化康乐、就业指导、残疾评测评估等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残疾人综合服务机构。2、继续加大康复经费投入,推行贫困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优惠政策。从20*年起,根据辖区人口每人每年不少于1元的标准安排日常康复经费,3年内实现与佛山市平均水平持平。所需经费由区、镇(街道)两级财政按一定比例分担。3、组建“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积极开展各项残疾人就业服务,包括进行残疾人劳动力资源和社会用工调查,开展残疾人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咨询、职业培训、技能鉴定、职业介绍,推动社会用人单位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组织实施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帮助残疾人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等。4、力争5年内建成一所特殊教育学校,重点解决重度肢体残疾、中重度智力残疾、失明、失聪、脑瘫、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问题。在特殊教育学校建成前,实施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生活费、交通费等给予适当补贴,积极帮助他们就读于佛山市其他区的特殊教育学校。5、逐步建设一个“康园工疗”网络,重点解决中重度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病人的康复训练和托养安养问题。6、适时修订《*市*区残疾人优惠待遇实施办法》(明府字〔2004〕1号),让广大残疾人普遍得到实惠,共享文明成果。
五、完善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机制
残疾人事业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提供资金保障。要多渠道筹集残疾人事业经费,在当前各级政府财政仍不宽裕的情况下,把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依规划拨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作为解决残疾人事业发展经费的重要途径,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代征制度”及“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20%划拨同级残疾人联合会用于残疾人事业”的规定。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把残疾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联系和分管残疾人工作。要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适当安排残疾人事业发展项目,落实科学发展的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将重点残疾人工作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各级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强化职责,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协调有关残疾人工作。加强残疾人工作监督考核,将残疾人工作实绩纳入有关部门、各镇(街道)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充分调动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