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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加强督查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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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加强督查的意见

为推动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进一步完善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结合全区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查原则

(一)依法督查。督查工作必须依法行政,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督查工作。

(二)有令必行。凡区委、区政府决策和区级领导批示、交办的事项,按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有交必办。各镇办、各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承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三)讲求实效。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原则,经常性地开展检查,实行跟踪督办,使督查工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注重实效。

(四)实事求是。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地了解和反映情况,讲真话,报实情,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督查内容

(一)对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以及文件中明确规定要落实到位或需要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进行督查。

(二)对全区年度各项主要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对区委全委会、区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区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议定事项进行督查。

(四)对区级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五)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

(六)对上级组织交办的事项进行督查。

(七)对新闻媒介提出的重要批评、建议和意见进行督查。

(八)对群众来信、来电反映的问题,以及督查人员发现事关全局的政策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进行查办。

(九)其它督查事项。

三、督查措施

督查工作是区委、区政府抓工作落实的延伸,要立足工作实际,采取灵活、多样、务实、可行的方式方法,使督查工作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一)对各镇办、责任部门落实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情况,开展现场及定期督查。

(二)对区委、区政府决策、重大工作部署、主要工作任务及阶段性重点工作开展专题督查。

(三)对招商引资、大项目建设、重点经济工作、社会稳定工作等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

(四)对市委、市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进行现场督查。

(五)对向区级领导征询到的需要督查的重点事项,开展随机督查。

(六)对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区长专线反映的问题,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开展随时督查。

(七)对应落实而未落实的事项,经两次电话催办后未办结的,下发督查通知、督查令,逾期仍未办结延误工作的,在全区进行通报,并由区级领导和纪检、组织部门进行警示训诫。

(八)对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适时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开展实地督查。

(九)对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决定事项、区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区长办公会安排的工作每半月通报一次。

(十)领导批示件、上级部门要求上报的材料,按照领导和上级部门要求的时限进行上报。

四、督查责任

(一)督促检查实行分级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上级对下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下级对上级的决策和指示要认真贯彻落实,及时反馈情况。

(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施后,区级分管领导担负督促检查工作的领导责任,负责对分管部门的工作落实提出明确的质量和时限要求,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督促分管部门适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落实情况。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协助区委A、区政府领导抓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各镇办、各部门是决策落实的主体,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完成各项区委、区政府决策负总责;分管领导是决策落实的直接责任人,对决策落实负直接责任。各镇办、各部门对区委、区政府重要决策的落实要分解任务、量化指标、责任到人。对出现的复杂情况、疑难问题,积极协调解决,不能推诿扯皮。确需提交区委、区政府研究的事项,应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四)各镇办、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紧密围绕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开展督促检查,紧密围绕区级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落实开展督促检查,紧密围绕影响决策落实的难点问题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开展督促检查。

五、督查时限

(一)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出台后,各镇办、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凡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按规定时限报告。

(二)区委全委会、区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区委常委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决策事项,各承办单位要在文件和会议规定的时间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无明确时限规定的,要在发文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贯彻落实情况。

(三)区政府主要工作任务的督查,各承办单位根据区委区政府督查室通知要求,每月10日前上报有关情况。

(四)区级领导批示件明确要求报告结果的,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阅批,指定分管领导牵头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结;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须在30个工作日内报告落实情况。因特殊情况需延长办理时限的,要求在规定办结日期之前,以单位正式文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五)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原则上要求3个月内办结,政协委员提案原则上要求6个月内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后,各承办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办理,并按时上报办理结果。

六、督查要求

(一)加强督查工作领导。确保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落实是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衡量督查成效的唯一标准。各镇办、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要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督查工作,按照“围绕中心主动抓,重点难点突出抓,急件要件及时抓”的指导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决策和部署出台后,准确领会决策精神,制定督查预案,明确工作重点,层层建立责任制。

(二)及时准确地反馈情况。各承办单位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情况,要实事求是、喜忧兼报。反映问题既要有情况,还要有分析和建议。对一些难点问题,要加大工作力度,主要领导要出面协调督促解决。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根据区级领导的指示和各项决策的要求,通过《秦都督查》等形式向区级领导及时反馈情况或向全区通报。

(三)做好督查调研工作。督查调研是督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决策落实的有效手段。各镇办、各部门要采取上门了解情况和实地调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以全区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为着力点,主动思考事关全区中心工作的深层次问题,组织力量开展调研,切实摸清真实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早日促成这些问题的解决,为区委、区政府决策的落实和决策的进一步完善当好参谋助手,推动全区督查工作再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