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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可能进一步扩散和蔓延,经济发展形势依然严峻,为帮助我区企业积极应对困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努力实现“四个确保”的目标任务,*区委、区政府围绕“帮企业、优服务、促发展、保民生”,积极行动,认真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开展服务企业保增长工作。具体意见如下:
一、帮企业加大服务企业力度
(一)加大银企联合,缓解融资瓶颈。*区政府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和沟通,积极搭建金融机构与企业双向沟通的平台(如:组织银企恳谈会、项目推介会),提高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信息沟通效率和覆盖面;协助银行进一步简化信贷程序和降低贷款成本,鼓励银行对符合产业政策、环保政策、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加大资金倾斜力度,鼓励各金融机构推出服务企业保增长优惠政策,支持银行创新信贷和理财品种,帮企业量身定做信贷方案。
(二)加快担保审贷,加大扶持力度。区担保中心要进一步加快贷款担保审贷办理速度,建立优质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绿色通道;要加强与贷款银行合作,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本区小企业贷款信用担保服务中心推荐的贷款担保企业,其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按时还贷后实施全额补贴区级担保费。
(三)总结试点经验,拓宽资金渠道。总结组建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民欣小额贷款公司的成功经验,积极推进第二家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在利用小额贷款公司拓宽资金渠道的同时,将政府监管融入服务中,一方面要积极开展小额公司业务推介,为中小企业和小额贷款公司牵线搭桥;另一方面扩大小企业服务面,增加受益小企业数,要达到金融监管的小额化要求,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良好,以利于今后增资扩股使更多小企业受益。
(四)加强政策指导,鼓励企业上市。对拟上市的企业加强培训和政策宣传,积极鼓励企业通过改制上市,在中小企业板块和创业板块中解决资金问题。加快建立统一的“三库一平台”(企业资源库、专业机构库、专家库和网上资讯平台),及时沟通掌握企业改制上市动态,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在改制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五)组织企业申报,争取更多资金支持。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战略决定,对接国家十大产业振兴规划和国家、市科技重大专项,对接上海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密切跟踪上级科技扶持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引导资金、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工作进展,及时组织企业申报,争取得到更多的专项资金支持。
(六)完善扶持政策,激发经济发展活力。围绕“效益经济”和“税收经济”,加强区域扶持政策研究,及时出台促进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注重发展资金和服务双重激励效应,优化投资发展环境,赢取比较竞争优势,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
(七)建立补贴资金,缓解企业经营压力。针对《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企业用工成本上升的状况,实施政策聚焦,落实困难企业岗位补贴或社会保险费补贴,帮助解决企业用工压力;针对金融危机影响,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并给予相应补贴,稳定职工队伍,维护社会稳定。
(八)规范审批收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标准规范收费行为,明确各部门职责,严格控制和限期清理收费项目,同时加强对各中介机构等的收费监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优服务营造优越发展环境
(九)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围绕“廉洁高效、便商利民”服务宗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创新工作方式,扩大工商登记服务网络延伸到工商所,加大实施联合会审的实施和联合预验收工作力度。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从而确保项目落户我区。
(十)完善“三全一线通”企业服务热线。建立健全由区分管领导担任第一召集人的*区“三全一线通”企业服务热线联席会议制度,对*区投资服务中重大、重要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协调会。加强热线电话按分类处理,提高值班人员责任意识和应急处置水平。建立“热线电话”反馈制度和重要事项走访制度,倾听企业有关热线电话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十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在出台帮助企业发展的多项政策措施同时,进一步落实责任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既做好对企业的政策操作培训,又采取各种方式,主动送政策上门。通过政策宣传辅导,加强政策落实,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政策,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
(十二)开展个性化税务服务。缩短急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办理时间;对确有实际困难并符合征管法所列缓缴申请条件的纳税人,在第一时间内审核、受理纳税人的缓缴申请;对因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的限制,而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依申请,通过核实,可提高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至十万元。
(十三)柔性调处劳动争议。加大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对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以调为主,先调后裁,多调少裁。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建议书制度,在调解、仲裁过程中,发现企业用工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企业作出提示,尽量减少对当事企业的负面影响。
(十四)规范劳动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强化执法服务意识,统筹发展经济、服务企业与维护劳动者权益之间的关系,注重整改,慎用处罚,引导企业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十五)营造良好法制环境。正确处理好“打击与保护、查案与预防、关注与服务”三个关系,坚持区别对待、慎重处理,做到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依法严厉打击严重侵犯人身安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秩序等犯罪行为;加强对中小企业的诉讼指导与风险释明,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予以缓交诉讼费用;对通过后续经营能恢复清债能力的被执行企业,通过执行和解、债权转股权等执行方法,维持其一定的经营资产,帮助其逐渐恢复清偿能力;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司法局、区总工会共同建立劳动纠纷联合化解机制,快速解决劳动争议。
三、促发展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十六)加强100户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加强对全区100户亿元企业的运行监测,建立百户企业运行安全监测机制。进一步完善区四套领导班子挂钩联系、各委办局领导重点走访、镇(工业区)领导普遍走访企业的制度,定期对企业进行走访调研,及时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搭建政府和企业之间沟通和联系的桥梁。
(十七)积极培育规模企业成长。完善对企业的服务机制,加大对中央、市各项政策落实的落实力度,创造性地制定符合*实际的政策,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规模以上企业;对列入市经信委的96家成长型企业开展主动服务、优质服务,特别是对5家列入重点的成长型企业加强政策聚焦。
(十八)强化项目管理和跟踪服务。强化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和管理制度。建立联络员制度,密切跟踪120个重点项目,对项目进展中遇到的困难做到早了解,早解决,加快项目的进展,确保项目的早日产出。特别是59个市级产业重点项目,做好贴身服务,确保尽快落地。
(十九)鼓励企业提高科技含量。坚持以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为重点,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技术中心的创建、科技小巨人的申报、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扩大内涵的再生产,加强对区重点技改、科技创新项目的补贴支持;大力支持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积极帮助企业积极创建品牌,提高对品牌创建的奖励力度,切实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十)支持企业并购重组。灵活运用内、外资登记在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作用,鼓励和引导辖区企业运用股权收购、资产重组、股份回购、吸收合并等多种并购重组手段,盘活存量资产,推进战略改组、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和加大服务*总部经济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向集团型企业发展。
(二十一)积极推进企业节能减排。积极开展企业能源管理人员培训,主动为企业提供能源利用诊断帮助,对能耗较高企业进行有效指导,实现业务剥离,产业梯度转移;认真落实市区节能降耗相关政策,协助符合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享受优惠税收政策,帮助企业走出能耗困局。
四、保民生促进就业岗位基本稳定
(二十二)建立健全促进就业责任体系。落实各镇、街道、*工业区引导企业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的责任,健全区、镇、村三级就业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劳动力和就业岗位资源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劳动保障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的联手合作,推动新增企业岗位资源与促进就业工作的对接,促进本区劳动力充分就业。
(二十三)搭建“一站式”就业服务平台。实行公共职介服务,建立用工需求信息平台,通过劳动保障12333网全天候、全方位服务。继续举办春、秋两季用工招聘洽谈会;对一次招聘30名以上职工的企业,举办专场招聘会,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加大打击非法职业中介现象,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环境。
(二十四)加强企业用工指导。开展劳动合同鉴证、规章制度设计等专项服务,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用工风险,尽量减少和避免企业因不了解法律而增加违法用工成本。指导企业实行更加灵活的工时制度,解决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实际问题。简化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对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引导企业与职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动员企业尽量少裁员、缓裁员或不裁员。对不得不实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引导其依法、合理裁员,并切实做好停产、关闭中小企业职工安置工作。
(二十五)建立健全职工下岗失业预警机制。建立企业停产、半停产报告制度,完善企业欠薪保障金垫付机制,落实企业裁员报告制度,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不裁员、缓裁员、少裁员,防止出现大规模集中裁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十六)加大在岗职工培训力度。对30人以上同一工种培训需求的企业,实行单独办班,并根据企业作息时间安排培训班次,实行优先培训、优先鉴定、优先发证。对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开展在岗培训和转岗培训,并给予相应补贴,稳定职工队伍。
(二十七)加大就业援助工作力度。完善就业援助员管理考核机制,以失地镇保无业人员、“双困”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有就业能力残疾人为重点,开展“一对一”个性化服务,扎实推进困难人员实现就业。
(二十八)积极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落实有利于劳动者创业的扶持政策,营造良好创业环境。强化创业培训,逐步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需求的劳动者纳入创业培训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