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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机关效能建设政务公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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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机关效能建设政务公开意见

我市自开展市直机关效能建设活动和政务公开工作以来,在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面开展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化和创新政务公开工作,市委、市政府决定,从*年起在各县、区(市)党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开展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大和*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提高效能、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主题,努力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政型机关,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二、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活动的目标和要求

各级党政部门要参照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于*年11月编印的《遵义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手册》,结合各自职能和工作特点,围绕提高机关效能,建立职责清晰、奖惩分明的管理制度。

(一)今年各县、区(市)党政机关要重点建立以下制度

1.岗位责任制。按照“三定”方案,对单位、科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等内容具体化。

2.首问责任制。首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主动负责地告知询问事项并引导询问人到承办处办理。

3.一次性告知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以及不办理的理由。

4.限时办结制。所有审批事项必须限时办结;机关内部的党(政)务运行,必须规定完成时限。

5.否定报备制。机关工作人员对申报事项给予否定的,必须将否定情况及理由书面报告上级领导。

6.服务承诺制。以便民、高效为原则,结合机关工作实际,从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行为规范和服务质量入手,制定切实可行的服务承诺内容和标准,向群众公开。

7.效能投诉制。设立投诉机构,专人具体负责本系统本部门机关效能投诉的受理、调查和处理。对群众的投诉,要快速查办,及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8.效能考评制。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一套较科学、操作性强的机关效能建设绩效量化考评办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和科学考核。

9.失职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视情节依法依纪追究其责任。

上述9项制度要用党(政)务公开栏或办事指南、明白卡等形式对外公开。

(二)市直党政机关要继续深入开展效能建设工作

1.党政各部门要结合“三定”方案,将本部门、科室以及每个岗位的职责、任务、目标要求等内容具体化,挂牌上岗。

2.各部门及其科室与工作人员要做到年初有工作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为切实解决部门之间以及部门对群众办事存在的推诿、拖拉、卡压、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今年重点抓市直党政部门及其科室对外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各部门及其科室必须将本部门、本科室服务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须知、收费标准及依据、承诺时限、投诉处理等内容印制成服务指南对外公布并严格执行。

4.上述要求纳入市直机关年终效能建设检查考核内容。

(三)加强思想教育,搞好集中整顿

强化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在机关干部中大力提倡责任意识、效能意识、法制意识和服务意识,构建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群众第一、服务至上的先进机关文化。通过广泛征询和查找在规范执法、行政效能、优化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从观念、体制、服务上找差距;深刻剖析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并抓好整改措施的落实。

(四)认真受理投诉,加大效能监察力度

各县、区(市)要建立机关效能建设投诉中心,开通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及时受理各类投诉。赋予效能建设投诉中心调查权、协调权、建议权、监督权和处理权,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各级效能办公室要定期调度和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效能建设制度落实情况、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政务公开落实情况、投诉转办件办理情况、收费规定落实情况、机关干部遵守工作纪律情况。通过受理投诉、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严肃查处推诿扯皮、办事低效、违反承诺、作风粗暴、纪律松弛等不勤不廉行为。

(五)开展“机关效能民主评议活动”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今年下半年在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和部分中央、省属驻遵单位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开展“机关效能民主评议活动”。在评议中列为重点整改的单位,由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测评结果作为年终目标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垂直管理部门评议结果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由市监察局和市政务中心共同拟定。

(六)落实措施,确保效能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1.建立健全领导机构。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协调,纪检监督检查,部门各负其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成立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或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机关效能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2.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会议和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加大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办好“行风热线”,倾听群众呼声,解答群众提问,改进工作方法。各县、区(市)和市直各单位都要选出1至3个单位或服务窗口、1至3名工作人员作为效能建设的典型,撰写典型材料2篇,报市效能办公室。

3.畅通监督渠道。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干部、企业中聘请一批机关效能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检查和评议,监督各部门各单位机关效能建设情况。加强新闻舆论监督,对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进行批评曝光。

4、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市负责对各县、区(市)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的效能考核;各县、区(市)负责对镇(乡)政府及县。区(市)直部门的效能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应纳入各单位年终效能检查考核内容。

三、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栅机关效能建设向纵深发展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文件精神,严格执行《遵义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遵府办发[*]152号)。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要切实做到“事前、事中、事后”政务三公开,并向便民服务公开拓展,营造全社会公开、公平、公正的良好环境。

(一)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

深化政务公开工作,要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推行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营造优良的发展环境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

(二)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和程序

1.规范和拓展政务公开内容。凡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政府决策、行政管理、公共事务等都要公开。

(1)市直部门、单位政务公开的内容除按照前面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必须公开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由部门行使的各项行政审批,财政资金的预决算执行情况,罚没款的收缴等事项;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情况;机关内部的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通讯费、差旅费的开支情况,干部任用、职称评定及奖惩情况;部门干部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2)县、区(市)政府政务公开的内容。县级干部分工、主要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年度工作自标、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投资、各项改革措施和方案以及阶段性重点工作;年度财政预决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各种涉农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情况;县属部门负责人的人事任免情况;优抚、抚恤、救济、救灾等对象确定和款物的拨付、发放情况;征用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资金的发放情况;预算外资金和基金的征收政策、标准、依据等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镇乡代管资金的收支情况;建设规划、宅基地和生育指标的安排审批情况以及群众关心的其它重要事项。

(3)学校、医院以及水、电、公交、通信、邮政等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的内容。单位的工作职责、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办事依据、条件、程序、过程和结果;收费的依据、标准;服务承诺、违诺违纪的投诉及追究;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办公用品的采购情况;内部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通讯费、差旅费的开支情况;干部任用、职称评定及奖惩情况等。

2.规范公开形式。公开的形式要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灵活多样、重在实效。

(1)设置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中心)及公开栏,印发《服务告知单》、《服务指南》、文件手册等。主要用于规费征收和行政审批、许可证发放、登记依据、办事程序、时限、条件及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及便民服务事项等方面的公开。有固定公开栏的,要在公开栏的右下角统一增设“提问栏”和“回音壁”,群众的意见、疑问和建议可写在“提问栏”,由所在单位在“回音壁”上负责答复。

(2)召开新闻会、咨询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在行政机关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之前,广泛听取群众和有关人员的意见。

(3)通过新闻媒体信息。主要用于公布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以及需要让群众周知的事宜,如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面向社会的收费项目以及涉及群众和管理相对人利益的管理活动等事项。

3.规范公开程序。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搜集整理应当公开的内容,提交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评议、审核,根据公开内容采取相应形式进行公开。

4.规范公开档案。及时搜集整理公开过的资料,按时间、按类别装订成册,立卷归档,妥善保管,以备查阅。

(三)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各项工作

已进驻政务中心的单位要进行自查,所有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含备案、转报等)和便民利民服务事项都要纳入政务中心,严禁“两头办理”、“体外循环”;政务中心要适时对政务大厅窗口进行充实调整,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运行机制。

(四)省、市列建强县、区(市)今年内必须建立县(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把该项工作列入年度政务公开考评内容。市政务服务中心要积极指导各县(市)政务中心的建设工作。

政务公开和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长抓不懈。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切实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促进全市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迈上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