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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加强社区消防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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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加强社区消防管理意见

近年来,我区消防工作进一步加强,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但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各种容易引发事故的隐患依然存在,消防工作形势十分严峻。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15号)及《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工作的意见》,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格局,为我区提供安全的发展环境,现结合我区消防工作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镇、开发区要认真贯彻《消防法》,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各镇政府、开发区的主要领导是本地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消防安全的领导责任。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明确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消防工作汇报,协调解决本辖区的重大消防问题。要依托公安派出所建立专门的防火和灭火组织,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组织。行政村、社区要将消防工作纳入“六合一”安全监管员的工作职责,经常性地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宣传和检查。

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部门依法监管是全社会消防工作格局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依法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公安机关作为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综合监管的职责。其它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以及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所属或归口管理的单位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灾隐患的,应立即责令整改;发现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要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依法查处。要将部门消防安全监管情况作为本部门机关效能建设、年度工作考核和有关荣誉评比的重要内容。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向监察等部门主动提供各部门依法履责的情况,监察部门也要加强对各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的监督。消防工作联席会议要及时将部门履责情况向同级人大常委会通报。凡未履责或未认真履责而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制订《关于落实单位和业主消防安全责任的规定》,落实对违法违章的单位和业主依法实施停产停业、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推动单位和业主安全责任的真正落实。

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要进一步落实公安部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严格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加强对本单位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解决消防安全隐患

坚决整治“三合一”企业隐患。要深刻吸取吴兴区织里镇“9.14”、“10.21”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举一反三,痛下决心,以更加严厉的措施,加大对“三合一”企业的整治和管理力度,严格依照《消防法》的要求和公安消防部门的技术标准,坚决实行企业生产(经营)、储存与生活相分离,从根本上解决火灾隐患。对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和经营;对不能整改分离的企业、经营户,一律关停。开发区、*镇、旧馆镇、双林镇、练市镇等地要进一步加大对毛纺市场、服装、制革行业“三合一”企业(经营户)及木业消防隐患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力度,采取断然措施,从根本上解决辖区“三合一”企业、经营户安全隐患问题,并依法加强规划建设和市场准入的监管,严防产生新的“三合一”企业、经营户。

坚决整治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隐患。以大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及医院、学校、商场、市场、公共娱乐等人员集聚场所和城镇老式居民住宅区等为重点,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对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化工、木制品、毛纺等易燃易爆危险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要限期搬迁。对无法保证消防安全的场所和设施,要责令停止使用。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各类大型活动,要坚决取消,对擅自举办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罚。要结合*城镇总体规划的实施,加快推进老式居民住宅区的拆迁和改造,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措施,限时改造,狠抓落实。

坚决排查建筑工程消防安全隐患。加快建立建筑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加快排查建筑工程的相关消防安全隐患。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在*年底前,对本辖区内所有多业主共用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逐一明确共用建筑物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归口单位。对责任不明确或无法落实,且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建筑物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规划、建设部门要在*年底前,对本辖区内建筑工程项目进行一次专项检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对未经审核擅自组织施工或未经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要依法坚决查处;对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的,要督促其在检查发现后3个月内补齐所有手续;对不符合相关条件和标准的,一律停止使用。

切实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的督促整治力度。完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认定公告、督办整改、部门通告和验收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的局面。通过滚动排摸,每季公告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及其整改进展情况,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的,实行无条件关停,逐步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三、加强消防建设,努力增强防灾救灾能力

加大消防经费保障力度。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按照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将本级消防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等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按照“谁使用、谁出资”的原则,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要落实好合同制消防队员和专职防火巡查员工作经费,同时配备好必要的装备。

加强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区政府将按照《湖州市社会消防组织建设三年规划(*年-*年)》,抓好消防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充实公安消防灭火力量。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按每年10人的进度分3年完成30名合同制消防队员的招聘工作,充实消防力量,提高灭火救援能力。要进一步加强防火监督队伍建设。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要进一步整合警力资源,优化警力配置,集中更多的警力用于社会防火监督。要进一步加强专职防火巡查员队伍建设。消防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要组建一支3至10人组成的专职防火巡查员队伍,协助公安机关及时发现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社会面火灾隐患的防控。*古镇等重点区域要从实际出发,适当增加巡查员配备人数。专职防火巡查员由区有关单位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各镇政府和公安机关要严格对防火巡查员队伍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对其实行定期考核和动态淘汰制。

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和救援装备建设。要按照消防规划,进一步加强消防站、消防车道和消防给水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做到规划、建设、使用“三同步”。*年底前旧馆、菱湖、和孚等镇要配置消防车等消防设施,建立专职消防队,*年底前要完成菱湖消防站建设。各镇政府、开发区要成立重特大灾害事故处置办公室,针对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建筑坍塌事故等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恐怖事件严控和应急处置的需要,及时配置所需的特种装备和灭火救援通讯指挥装备。

四、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层面加强消防安全建设

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加强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司法、劳动保障、科技、安监部门要把消防常识教育纳入普法、科普和岗位教育、日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常识教育纳入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新闻媒体要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义务宣传消防知识,努力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法制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对专业消防控制中心人员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安监、劳动、保障、教育、工会等部门要开展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业主以及广大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积极探索建立火灾隐患有偿举报制度,形成人人参与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消防规划的编制和落实。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快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各类详细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同步编制。对没有消防专项规划的各类详细规划一律不予审批;对已经批准的,所在地镇政府要在三个月内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要加强消防规划的落实。对已批准的消防规划,要严格按照规划内容、规划期限和规划要求抓好落实,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要切实抓好农村消防设施建设、消防队伍建设、日常消防管理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不断提高农村地区防控火灾的能力。

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推进“二三三”工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优化生产力布局,加速产业集聚。加快培育发展一批大企业、大集团和知名品牌,引导企业规模生产、规范发展。要加快工业园区、功能集中区等的标准厂房建设,积极推动木业、毛纺、服装等行业进入标准厂房生产,解决行业性重大消防安全隐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