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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加强农村教育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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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加强农村教育管理意见

为全面落实“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浙政发〔*〕47号)等文件和全国、全省和全市农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区农村教育改革与发展,全面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推进我区农村综合改革,现就完善“以县(区)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快农村教育改革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大、*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根本宗旨,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指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发展各类教育事业,推进城乡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高我区教育整体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推动义务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原则;

2.坚持构建教育投入保障新机制,进一步调动区、镇两级办学积极性的原则;

3.坚持统筹兼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稳步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原则;

4.坚持改革创新,激活发展动力。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农村教育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增强教育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5.坚持充分发挥教育在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促进教育更好地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原则。

二、总体目标和任务

全面加强以农村为重点的基础教育,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和服务,加快区教育资源建设,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着力实现教育公平,努力缩小区域教育差别,逐步实现全区教育协调。均衡优质发展;完善教育投入机制,优化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学校内涵建设,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形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发展均衡的现代国民教育体制和终身教育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事权划分

根据“以区为主”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我区进一步完善全区义务教育“以区为主、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的管理体制。

1.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承担的责任

(1)对全区教育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领导和管理农村中小学的教育教学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对镇人民政府有关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校进行督导评估。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区经发局配合;

(2)制定全区教育发展规划,因地制宜调整全区中小学布局。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区经发局和区城交局配合;

(3)加强教育财政保障力度,依法保障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逐年提高财政预算内经常性经费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财政新增收入中按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负责依法征收教育费附加,确保专款专用。此项工作由区财政局负责;

(4)制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按时足额统一发放全区中小学教职工工资、福利及全区中小学离退休教职工福利,逐步提高教师待遇;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落实校舍建设及维修和布局调整补助经费的标准,改善办学条件。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和区财政局负责;

(5)负责中小学校长、教职工的管理。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6)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监督、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将教育工作列入区、镇政府的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强化审计监督,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此项工作由区府办、区监察局和南浔审计分局负责;

(7)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依法治教,指导全区中小学、托幼园所、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

(8)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建立、完善扶贫助学制度,关注“弱势群体”的教育。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区经发局(物价局)和区监察局负责;

(9)维护学校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此项工作由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社发局和区城交局负责。

2.镇(开发区)人民政府承担的责任

(1)根据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辖区内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优化整合教育资源;负责实施辖区内中小学校舍建设,筹措校舍建设经费、设备经费补助和征用新建校舍所需的土地;

(2)负责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格控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依法保障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负责校园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维护学校的治安、安全和正常教学秩序,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负责实施辖区内学前教育和成人教育,积极筹措资金逐步改善托幼园所和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的办学条件,切实做好农业技术和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5)承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相应的管理职能,关心教职工生活,促进辖区内教育事业发展;继续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在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和成人教育中的作用。

(二)建立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进一步完善“以区为主”的财政保障制度。区财政要将公办教师工资、学校公用经费、校舍建设维修改造经费等三项经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三个增长”和“两个提高”。特别要确保公办教师的“三保一金”、区以上出台的政策性津贴、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内,做到按时足额发放。从*年秋季开学始接受义务教育学生免除杂费后,区财政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的杂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同时,区财政要按《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管理与使用若干规定》(湖政办函〔*〕16号)规定的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保证农村中小学日常公用经费足额到位。*年始每年按公用经费总量不低于3%的比例逐年增长。在确保义务教育投入的同时,增加对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经费的投入,成教经费按当地人口总数每人2元纳入财政预算。

2.确保农村学校基本建设和学校发展的投入。实施和完善中小学布局调整,加快标准化学校建设。各有关部门要简化“两证”办理手续,对*年以前学校建设的校舍,只要经房屋安监部门鉴定合格,房管部门要“特事特办”,给予办理发证手续。“两证”办理费用予以减半收取。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学校基本建设、布局调整予以配套补助,并逐步提高标准。推进以应用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和多媒体视听设备为主要标志的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建设,继续按区、镇、校4∶4∶2的比例筹措解决教育信息化建设经费。

3.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将财政新增收入中不低于年初确定的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用于教育。继续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全额用于学校建设。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精神,对居住区、小区建设征收城建教育配套费。(此话是否妥当,请金区长审定)鼓励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进一步落实对捐资助学单位和个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教育捐赠,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给予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4.加大教育资源统筹力度,积极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由区统一制订并实施新一轮中小学布局调整,中小学网点布局调整可以不受镇、村地域限制,实行邻村跨办学。各镇(开发区)要在建设规划中安排好学校建设用地,进一步消除农村薄弱学校,缩小区域差别。农村教育体制调整后,对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产(包括土地)经区级政府批准后置换,置换所得资金全部用于中小学和幼儿园建设。

5.关注“弱势群体”教育。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的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家庭经济确有困难和其他因突发事件造成贫困的学生,纳入区财政补助范围。在扶贫助学中,采用“教育券”等形式,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流入地政府为主和公办学校为主、民工子女学校为辅的原则。

6.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监督、考核机制。加大考核力度,将教育工作列入区对镇政府任期目标和岗位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教育经费管理,教育体制改革调整后,建立区教育财务核算中心,实行校财区管,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强化审计监督,努力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人事编制管理制度

1.加强对农村教师的科学管理。教育部门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依法全面实施和规范教师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和考核管理制度,配足配强农村学校教师。控制教师流动的“流向”、“流速”、“流量”,稳定农村教师队伍。严格执行中小学编制标准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在核定编制时向农村学校适当倾斜。试行并完善学校法人自主聘任制度。建立并完善教师离岗退养制度。

2.完善农村教师继续教育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培训工作,构建教师终身教育体系,突出抓好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基础教育新课程实验、信息技术、外语等方面的培训。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开展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重点的全员培训。在中青年教师中择优选骨干教师和校长进行理高层次的重点培训。健全师资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按每年不少于全县教职工工资总额3%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师资的专业培训、新课程改革、名师名校长培训和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南浔区名师名校长评比考核奖励办法》。积极开展名师名校长异地交流活动,充分发挥名师名校长在农村学校的结对帮扶、带徒、教育科研等工作中的带动示范作用。

3.加快推进农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巩固提高新课程改革成果,在培训、师资、业务指导上向农村倾斜。规范办学行为,鼓励农村学校争示范、创等级,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构建现代型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推进农村“小班化”教学。进一步完善学校自主发展、教师专业水平发展、学生和谐发展评价体系,建立以素质教育为宗旨的义务教育评价体系,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四、工作要求

义务教育管理体制调整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大的工作,在整个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扎扎实实把各项调整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到位。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顾全大局,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扎实做好体制调整工作,切实担负起教育事业的管理职责,不遗余力致力于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要确保政令畅通,及时掌握动态,做好相关工作,维护大局稳定。

(二)严肃财经纪律。各有关单位在体制调整阶段要加强财务管理,不准违反规定以任何理由、渠道和形式用公款乘机乱发钱财,严禁未经规定批准程序擅自处置国有资产,严禁私分财产等,违反规定一律严肃查处。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单位领导和学校教职工要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坚守岗位,尽心尽力,积极主动地履行工作职责,端正工作作风,切实维护自身的良好形象,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