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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市分局、各工商所:
省局、市局已先后下发关于开展小菜场专项整治的文件,在贯彻落实上级局工作要求的同时,结合*实际,就全区小菜场专项整治工作提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入调查,为开展整治奠定基础
各地要根据市局拟定的调查摸底表,深入各市场进行调查,摸清各市场消防、土地、房产、举办单位、经营户证照办理等各项情况,为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基础。
二、积极汇报,寻求政府支持
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对辖区市场的情况进行梳理,分析出当前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工作思路,以书面形式向当地政府进行汇报,寻求政府支持。
三、部门联动,形成合力
各地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与各职能部门密切配合,沟通协调,形成合力。要争取规划部门将农村小菜场列入乡镇规划;土管部门支持农村公益设施建设用地;明确城建、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小菜场的监管责任。对市场内存在的问题涉及相关部门的,要以书面抄告的形式告知相关部门。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要召集市场举办单位会议,宣传市场法律法规,与市场举办单位签定《*区市场经营管理责任书》,明确市场举办者第一责任人职责。要督促市场举办单位在市场上悬挂横幅、设置市场公示栏宣传小菜场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的必要性。要协同市场举办单位开展对市场经营户的宣传,由举办单位与进场经营者签定《市场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经营者是经营第一责任人。通过宣传,使广大经营者积极参与到整治工作中来。
五、大力推行社会化监管
各地要借力于本次小菜场整治,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干部、消费者代表组成的市场义务监督员队伍。在做好宣传培训的基础上,定期召集义务监督员对农贸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并向市场举办单位反馈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可以抄告有关部门或向社会公布。
各地要结合整治工作,开展群众满意市场创建活动。根据湖浔工商市(*)72号《关于开展*年度*区群众满意市场创建评比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市场开展创建,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评比原则,努力扩大社会参与力度和影响力。
六、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整治工作
各地在开展整治中,要围绕以下工作目标开展工作:
(一)规范市场名称登记
1、对已经市场名称登记的小菜场,要认真对照,进行“回头看”,使之材料完备、程序规范,符合现行规定的要求。
2、对尚未办理市场名称登记的市场要按照《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市场兴协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根据不同类型区别处理:
(1)对目前某些方面尚不符合登记条件但已长期存在、为人民群众生活所必需的农村小菜场,各地应主动向当地政府报告,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和管理措施。
(2)对部分虽然不具备市场登记条件、但有固定场所和设施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农村小菜场,由村委会出具场地证明,并经当地政府同意,工商部门可以对场内的固定经营户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并加强监管。
(3)对以农民自产自销为主、设施简陋或基本无设施、交易时间短的临时性集市,应提请所在乡镇村加强日常管理。
(二)督促市场举办单位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
各地要对市场举办者未履行经营资格审查义务、商品准入管理职责、上市商品快速定性检测、经营管理职责等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行为分别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商品准入规范》、《浙江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规则》、《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规定发出《行政建议书》,督促市场举办者完善并履行市场经营者资格审查制度、上市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市场商品检测制度、市场商品准入制度、商品质量安全报告制度、市场长效管理制度,促进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三)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
1、取缔无照经营。各地要对市场内存在的无照经营发出《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通知书》,涉及前置审批的要书面抄告相关部门。对不符合办照条件的要坚持予以查处取缔。
2、强化食品安全准入工作。按照国务院《特别规定》和《浙江省食用农产品准入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对辖区小菜场的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已开展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登记的,要进一步完善;对尚未开展的,要限期督促建立,确保上市食品的可追溯性。
3、加大快速定性检测力度。充分发挥快速定性检测体系的作用,加强对农村市场食品的检测。特别是对偏远的农村小菜场,要发挥检测箱快速便捷的优势,加大检测力度,增加检测频率,及时发现和处理不合格食品。分局流动检测车也将加强对上述市场上市商品的抽检工作。
各地要督促所在地中心农贸市场建立检测室,开展快速定性检测工作。
4、建立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各地要根据农村小菜场的特殊性,因地制宜、建立简便易行、动态长效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重点要建立信用激励和惩戒措施,对守信者给予公示或一定奖励,对失信者予以惩戒直至清除出场,以促进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的提高,推进农村小菜场信用建设。
5、强化查处力度,净化市场环境。各地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劣、欺行霸市、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病死禽畜肉及制品、过期霉变和有毒有害等不合格食品的,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确保农村市场消费安全。要结合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争取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特别是在运用《特别规定》查处案件上要有突破。
(四)引导农村小菜场改造提升。
各地要按照湖浔工商市(*)28号《*年度全区市场监管重点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完善市场提升改造专人联系指导制度,积极运用工商职能指导*大桥、练市、双林等农贸市场的提升改造工作。
同时各地要以这次整治为契机,深入调研,主动建言,向当地政府提出农村小菜场建设和改造的方案,争取政府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用县、区政府补一点,镇乡、村拿一点,主办者出一点的办法,推进农村小菜场的改造提升,切实解决农村小菜场脏乱差问题。
(五)创建示范,引导创星
各地要积极开展“农村小菜场示范”活动,带动农村小菜场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同时要积极开展市场创星工作,力争在三年内达到“*中心城区市场三星级;基层工商部门所在地中心农贸市场二星级、各镇农贸市场一星级”的工作目标。
七、加强监管,明确责任
各地要明确相关中队(科)、人员的工作职责,积极落实监管巡查责任,防止因小菜场监管责任的缺位而引起的责任风险。通过加大巡查和管理力度,建立适合小菜场特点的长效监管机制。
各地在整治中,要注意工作资料的积累,凡是涉及整治工作的,均要形成书式资料,整治结束后装订成册上报分局市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