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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增强青少年体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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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局增强青少年体质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体教结合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办〔20*〕30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体教结合”、增强青少年体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进一步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按照“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义务共尽、成果共用”的原则,以“统一思想、规范操作、合作协商、优势互补、实现双赢”为目的,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未来人才,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努力开创我市体教结合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之一,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争取用3年时间,使我市85%以上的学生能做到每天锻炼一小时,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积极开展青少年体育竞赛,在普及的基础上,提高学生体育竞技运动水平。充分发挥传统项目学校、市业余体校、青少年俱乐部的人才培养功能,积极开展体育特色学校

(班)创建工作,力争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现有基础上,申办3所省级“体教结合”特色学校(班)、10所省级传统项目学校,培育15所左右的市级传统项目学校、10所国家青少年俱乐部,积极培养和造就大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在省内外重大比赛中创造优异成绩。

三、政策措施

1、改革和完善青少年竞赛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各级各类青少年竞赛杠杆作用,建立充满活力、有利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在成果共用的原则下,建立健全我市青少年竞赛管理制度。市教育局、体育局每三年共同举办一届全市中学生运动会,共同组队参加省级以上中学生运动会和全省各类青少年体育比赛;各县区每三年举办一届中学生运动会和年度项目比赛。允许体育特色学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学生运动员代表体育、教育部门参加县级以上比赛。

2、加强体育特长生培养及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一是放宽优秀体育特长生进入省、市级示范学校的入学条件。对获得全国比赛前八名、省综合性运动会前六名和省中学生运动会、省青少年常规赛前三名的运动员,是应届毕业生并达到普高分数线的,特招进生源所在地省级示范高中(免收择校费);获得全国比赛九至十二名,省综合性运动会七至八名,省中学生运动会、省青少年常规赛四至八名和市级综合性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以及纳入市体育局、教育局年度竞赛计划比赛前三名的学生,由本人持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和获奖证书,经体育局、教育局共同认定后,中考加10分。二是放宽优秀体育特长生进入各级体育特色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入学、转学条件,做到每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在当年学校招生计划中不少于5%。可跨区域招收体育特长生。三是做好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省级示范高中和有条件的市级示范高中可结合我市重点运动项目的设置情况,招收体育特长生、组建体育特色班或运动队。对招收的体育特长生,由市、县(区)体育局、教育局按照管理权限及分工,组织身体素质和专项素质测试,经测试后择优录取。被录取的体育特长生进校后要坚持系统体育训练,并根据需要代表教育、体育部门参加市、县级以上体育竞赛活动。身体素质和专项素质测试具体办法由市体育局会同市教育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3、创新和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体教结合”的投入力度,为“体教结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在安排年度学校教育经费时,要安排一定数额的体育经费,以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各级体育部门对省级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经费使用实施监督。各级教育部门要对“体教结合”特色学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给予经费补助。根据学校体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学校体育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内予以妥善安排。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体育特色学校(班)要保证投入的体育经费占学校总经费达一定比例。

4、加强体育教师、教练员队伍建设。认真落实执行国家和省教育、体育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采取切实措施,加大配备各级各类学校体育教师的工作力度,实施教练员和体育教师的双向交流,对承担学校课余训练任务的体育教师,将课余训练计入课时工作量,积极鼓励体育教师发现、培养、输送运动员苗子。

5、鼓励社会力量办学。要积极扶持民办体育类学校和社会力量办运动队,鼓励其代表市里参加省级比赛,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市政府给予项目补贴和成果奖励,具体补贴、奖励标准由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

6、开设专项体育课。围绕市竞技体育重点项目,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射击、跆拳道、拳击等专项体育课。教育部门要重点支持;体育部门可派教练员到学校上课、提供场地、器材等,为训练提供条件。

7、完善“体教结合”奖励政策。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有关体育特色学校(班)、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民办体育类学校和社会力量所办运动队参赛、输送运动员的奖励办法,确定奖励范围和人员,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对“体教结合”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对成绩突出的,由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

四、组织领导

市里成立*市“体教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研究解决“体教结合”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地“体教结合”工作的具体实施。

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将“体教结合”工作和青少年体质工作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各尽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为共同推进我市“体教结合”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