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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为认真贯彻*区《2009年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本部门的责任意识,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平安*建设的深入开展。2009年*区民宗局总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大、*届三中全会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同志关于民族工作重要指示和全国民族工作座谈会、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新时期民族工作主题和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团结引导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宗教界人士和信仰群众全力保稳定、齐心促和谐,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庆祝建国60周年和振兴*作出新的贡献。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面提升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水平。
1、加强组织领导,把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到基层。各单位要在建立“三级管理网络、两级责任制”的基础上,进一步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把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协调机制向社区、农村延伸,向基层推进,切实转变民族宗教工作在基层摆不上位置、列不上议程,得不到重视的突出问题,切实改变部分干部中存在的不愿管、不敢管、不会管的突出现象。一方面,要努力在街道、社区(村)基层党组织和行政组织中建立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强化基层党政领导的工作意识,形成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合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健全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三级管理网络,各街道办事处要调整配齐民宗助理,成立由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牵头、民宗助理具体负责、各部门参与的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强化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两级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街道办事处、社区(村)属地管理的责任。
2、尝试探索在基层社区、农村设立社区(村级)民宗工作协管员的方法和路子。根据省市民宗局长会议精神,今年要在基层社区、农村设立社区(村级)民宗工作协管员,由社区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担任,真正做到民宗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其主要职责是: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与当地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的联系,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当地信教群众树立正确的宗教信仰自由观;团结和动员信教群众和非信教群众参加经济建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立和谐的社会主义宗教关系,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协助宗教管理有关部门对宗教场所进行财务、消防、安全等检查;深入了解和掌握当地宗教方面的动态,反映宗教界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抵御渗透,关注非法宗教骨干分子的动向,监控外来非法传教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地下宗教势力的发展和蔓延。各单位要在4月底前完成民宗工作协管员的配备工作,填写《民族宗教工作协管员登记表》。
3、加强民宗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民宗工作人员素质。今年,要掀起新一轮的培训高潮,加强对民宗助理、民宗工作协管员和信息员的培训工作。用新一轮的学习培训活动提升基层工作水平、拓宽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用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武装头脑,统一认识,切实解决个别基层组织对民族宗教工作存在的“上级有要求时讲一下,出现情况了问一下,一旦忙了就放一下”的可有可无、可抓可不抓的情况,切实解决广大基层干部思想中存在的对民族宗教工作“为什么要管、怎么管、管什么”的问题,为强化基层民族宗教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6月份,拟组织一期培训,届时将邀请市局领导和有关专家授课。
二、认真贯彻民族政策,全面推进少数民族工作
1、积极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在全区范围内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热潮,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民委的《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及其感人事迹,运用各种方式在全区大力倡导各民族相互信任,紧密团结,互邦互学,共同发展进步的良好风尚,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营造良好氛围。按照市局要求,积极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活动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我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所取得的辉煌成就,普及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宣传少数民族勤劳致富典型,形成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关心支持民族工作的良好氛围。
2、进一步开展民族工作进社区、进校园工作。切实加强对民族工作进社区、进校园的组织领导,广泛进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努力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困难问题,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重视做好少数民族积极分子的培养使用,妥善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的矛盾纠纷。在辖区中小学开设民族常识课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区民宗局将与区文教体局进一步抓好中小学校民族团结教育工作,并适时组织检查,报上级表彰。各有关单位要在运用各种宣传媒介进行大众宣传的同时,开展知识竞赛、征文、展览、文艺演出、普法宣传、编写宣传手册、政策咨询等专题活动,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加大对农村散居少数民族贫困群众扶贫开发的力度。据*年底统计,我区少数民族分困户有37户,贫困群众约有84人,主要聚居在潘塘街道办事处所属的几个村,为了解决各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上的问题,一是要主动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争取一定的扶贫资金;二是积极与劳动部门联系,参加各种技能培训;三是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帮助广大散居的少数民族贫困群众解决上学难、看病难、养老难等现实问题,让少数民族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4、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针对外来少数民族具有来源地相对集中,流动性大、季节性强、人员构成复杂、经营风格地方化和宗教意识浓厚等特点,研究管理对策。逐步建立流动少数民族群众自律性组织,妥善处理涉及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与流出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横向联系,主动与政法、公安、工商、城管、卫生、教育、建设等部门沟通情况,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工作机制,完善服务管理工作网络。上半年,各街道办事处要完成本辖区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统计工作,报区民宗局备案。
5、加强清真网点管理,服务于穆斯林群众。认真贯彻《江苏省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和《徐州市清真食品监督保护条例》,加强清真饮食网点的监督保护和管理,依法开展清真食品供应执法检查。大力扶持现有的清真食品基本供应点,鼓励穆斯林群众兴办清真饮食企业。
三、依法管理,切实加强宗教工作
1、扎实抓好“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工作。总结近几年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的经验,迅速贯彻落实省、市民宗局关于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要求,着力在完善机制上下功夫,深入推进平安场所创建。一是着力完善组织机制。在全面落实区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职责的基础上,建立由区民宗局、各街道分管领导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平安场所创建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平安创建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二是着力完善落实机制。建立健全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以及领导小组工作例会制度,研究创建规划、部署创建任务、分析创建情况、解决创建问题,在人力、物力、经费等方面予以保障。同时实现与宣传等部门的联动,扩大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积极争取广大信众的支持和参与。三是着力完善考评机制。年初将平安创建活动纳入区政府与各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将考核细则下发到各宗教场所,实行静态与动态检查相结合,以深入推进平安场所创建地深入开展。
2、抵御境外势力渗透,坚决取缔基督教私设点。近年来,辖区内非法宗教势力有所抬头,去年辖区内发生1起基督教私设点事件,由于发现及时,民宗局协调*区国保大队、有关街道办事处、社区迅速予以取缔,没有造成太大的影响。今年,*区民宗局将组织开展1次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排查整治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其它非法宗教活动进行一次全面专项清理整治排查。一是依托街道、社区开展工作。排查工作从社区居委会入手,做到排查工作不漏户、不漏人。二是依托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及时与牧师、传道员沟通,掌握信息,发现问题。三是依托公安、国保大队的配合,齐抓共管,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当前的排查整治工作。通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净化*区的宗教环境。
3、积极协调区有关单位,推进基督教教堂建设项目。原*区潘塘基督教活动点是*区潘塘20多个自然村千余名信徒开展宗教活动的依法登记场所,由于市新城建设的需要,该活动场所于2007年被搬迁。2009年,区民宗局将请示区委、区政府,并协调相关街道办事处,妥善解决教堂建设用地问题。
4、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大力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增强素质,提高能力、规范行为、树立形象,充分发挥宗教教职人员、宗教团体的特殊作用。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积极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建立和完善各类规章制度,以制度建设促进宗教活动场所的有序管理。
5、组织宗教界开展以纪念建国60周年为主题的系列纪念活动。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的喜庆之年,民宗局将指导基督教“三自”爱国会和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摄影展、“祖国颂”——纪念建国60周年文艺晚会,以庆祝建国60周年。
四、坚决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安全稳定
1、定期排查民宗领域中不稳定因素,落实整改措施。2009年,恰逢达赖集团叛逃50周年、“八九政治风波”20周年、取缔10周年。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一个大事多、难事多、喜事多、政治敏感节点多的一年,各有关单位要在确保民宗领域的安全稳定上花力气、下功夫。要充分认识当前形势,增强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的大局观念、忧患意识和责任感,切实担负起“发展是第一要务、维稳是第一责任”的使命,确保民宗领域的和谐稳定。各街道办事处每个季度要对辖区民宗领域中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进行整改,专人负责,确保安全稳定。
2、确保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要以辖区内寺庙教堂,大型宗教活动和香游客集中的节假日为重点,切实加强安全工作。要继续深入开展“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普及安全知识教育,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登记、公示、整改、监控的管理机制。始终保持警钟长鸣、底线明确、方法得当、应对有序。各街道办事处要指导辖区内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安全员,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不放过任何安全隐患和事故预兆。
3、妥善处置各类矛盾和纠纷。要认真落实民族宗教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及时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继续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确保不发生大规模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要切实维护民族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建立理性合法的利益诉求机制。加强对外来流动穆斯林的宗教事务管理。要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加以化解,力争把影响安全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4、认真构建民宗信息网络,加强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完善预警机制和信息报送制度,争取解决问题和开展工作的主动权,努力构建*区协调、快捷、高效的民族宗教领域应急处理机制,为民族宗教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提高应对处置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突发事件能力。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抓好信息工作,发挥民宗工作三级管理网络的信息主渠道作用,形成及时快捷有效的信息报送机制,及时上报有关工作动态,各街道办事处全年报送信息不得少于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