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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30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政〔20*〕69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政秘〔20*〕1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就我县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深化体系改革,创新机制,有效履行政府公益性职能,为农民持续增收,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挥职能主导和带动作用。
总体目标:围绕新阶段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要,以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为目标,按照强化公益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能,理顺体制,优化结构,精简人员,充实一线,保障供给,逐步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运转协调,机制灵活,功能完善,农民信赖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宣传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承担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执法和行政管理;农业生产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植物病虫害及灾害的监测、预报与防治;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测、检测和强制性检疫;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作物苗情监测;土壤肥力监测、改良、检测,农村能源和水资源管理,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和职业技能的培训服务等公益性职能。
(二)合理设置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按照科学合理集中力量的原则,对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综合设置结构。县农业委下设: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种植业方面的公益性职能;种子管理站(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加挂行政执法大队牌子),承担种子管理及农业行政执法相关职能;畜牧兽医局(副科级行政单位)(加挂水产站牌子),下设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防控中心(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承担畜牧兽医和水产渔政方面的公益性职能。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设置,按照“整合资源,事人统筹,突出产业,综合服务”的要求,根据主导特色产业发展布局和现有基础条件,在8个乡镇设立8个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是乡镇为民服务中心的组成机构之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内包括粮油、土肥、植保、蔬菜园艺、茶叶、蚕桑、畜牧兽医、水利、农机等专业。因我县水产养殖规模不大,在乡镇不设水产专业,由县畜牧兽医局直接服务。
积极构建县、乡(镇)、村三级农业技术服务网络,在配齐配强县乡镇农技服务队伍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村级技术服务网络,从每个村现有村两委班子成员中选聘一名村级农技员,落实好村级动物防疫员,建立三级技术服务网络。
(三)科学核定人员编制。根据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合理确定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编制。按照充实一线的原则,结合我县地理环境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全县配备农业技术干部83名,其中:
(1)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15名:
(2)动物卫生监督所4名,动物防控中心3名;
(3)种子管理站6名(含行政执法)
(4)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含蚕桑、畜牧兽医站、农机、水保等)55名:
*0名,其中农技4名(包括农学、植保、蔬菜园艺、茶叶等专业)、蚕桑2名、畜牧兽医2名、水保1名、农机1名;
*8名,其中农技2名(包括农学、茶叶等专业化)、蚕桑2名、畜牧兽医2名、水保1名、农机1名;
*7名,其中农技3名(包括农学、植保、茶叶等专业)、蚕桑1名、畜牧兽医1名、水保1名、农机1名;
*6名,其中农技2名(包括农学、茶叶等专业)、蚕桑1名、畜牧兽医1名、水保1名、农机1名;
*6名,其中农技2名(包括农学、茶叶等专业)、蚕桑1名,畜牧兽医1名、水保1名、农机1名。
*6名,其中农技2名(包括农学、茶叶等专业)、蚕桑1名、畜牧兽医1名、水保1名、农机1名。
*6名,其中农技2名(包括农学、茶叶等专业)、蚕桑1名、畜牧兽医1名、水保1名、农机1名。
*6名,其中农技3名(包括农学、茶叶、蚕桑等专业化)、畜牧兽医1名、水保1名、农机1名。
根据省政府(*政[20*]69号文件)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和相关规定,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人员不得与农业行政和经营性服务人员混岗混编,对于改革后的分流和富余人员,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提前离岗、自谋职业、选派到村组任职、领办创办服务性经营性实体等办法予以分流和安置,并依法列入当地的社会保险体系。
(四)理顺管理体制。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实行“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人员和业务经费由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工作纳入“为民服务中心”中,人员的日常考勤、监督、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并切实保证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职工作,人员的调配、考评、晋升等要听取所在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实行站长负责制,各站配备一正一副站长,站长配备由农委会同人事局、编办根据工作需要,在征求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择优选配。
(五)落实好各种保障措施:
一是经费保障。要切实保证对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人员工资和承担公益性职能的工作经费、培训经费由县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相应增加。进一步改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条件,提高技术设施装备,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建设和重大技术推广工作。
二是人员保障。在控制人员总编制的情况下,逐步配齐配强县乡两级农业技术人员,人员来源:一是现在职、具有农技推广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二是从具备相关农业专业的大学毕业生中择优招考录用;三是从“三支一扶”“一村一大”工作优秀的大学生中择优选聘;四是从改制的农业场所中长期从事农技工作的技术人员中择优录用。
三是办公场所的落实。每个站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备,保证能正常开展工作。为方便乡镇政府日常管理,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设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由乡镇政府和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解决。
(六)创新农技人员管理机制:
一是积极改革用人机制,推行人员聘用制度,逐步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现有在编农业技术人员在竞聘上岗中优先聘用;编内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水平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达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农业技术人员上岗的具体标准。
二是实行县乡轮岗制度,建立合理流动机制。鼓励县级农技人员到基层农业服务机构工作,在职称聘用等方面优先考虑。基层优秀技术人员,可交流到县级服务机构任职。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降低一个档次技术职务的聘任,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在现有编制人员减少的情况下,及时公开招考录用,补充新生力量。
三是完善农业技术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根据我县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知识更新培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任期(3年)内必须接受30天以上的新知识、新技术脱产培训,三年轮训一遍。县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用3-5年的时间,使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全面提升。
四是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与科学考核评价办法相配套的岗位目标管理制度,形成以考评标准和办法为导向、以服务对象签单为依据、以考评结果使用为激励的长效机制,把农技人员的工作量、工作实绩、农民的满意程度作为评价主要内容。实行工作日志制度,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服务工作时,均要建立工作日志,对工作开展情况和服务内容,进行认真记录,还要有服务对象的评价意见,作为考核评优的依据这之一。对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人员实行百分制考核,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当地乡镇政府、服务对象分别占考核比重的40%、30%、30%,年终根据考核结果,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兑现奖惩,考评结果与农业技术人员的晋升、续聘、辞退、公费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等挂钩(具体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另行制定)
(七)创新推广服务方式。加大为农服务工作力度,以科技入户为突破口,逐步建立“科技人员到户、技术要领到人、良种良法到田”的为农服务机制。各专业站所及综合服务中心要建立两个以上科技推广示范基地,面积不少100亩,县乡两级农技人员包点到农户,每人联系指导20个种养大户作为示范点;建立“农技人员+基地+示范点”的推广方式。充分发挥农技110农技服务热线的作用,为群众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利用远程教育、农民科技书屋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科技意识和文化素质。积极协调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专业协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资连锁经营等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八)培育和发展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在加强公益性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时,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介组织等围绕政府农业技术推广和重点,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要按照民建民管民受益的原则,采取优惠政策,扩大和充实各类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其在产业形成和发展中的农技推广、辅助作用。逐步构建以政府公益性农业推广机构为主导,其他服务组织为补充的多元化服务体系。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现改革目标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农业、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把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文件要求,主动协调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强力推进改革。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关系到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农技推广人员的切身利益,必须处理好改革、创新和稳定的关系。要组织动员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积极投身改革,找准工作定位,争取更大作为。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在改革中要保护好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现有设施设备,及时理顺工作关系,确保各项农业技术服务正常开展,务求改革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