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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春季造林绿化意见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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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春季造林绿化意见 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植树造林是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市绿化委的统一部署,经县政府同意,现就2009年春季造林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林业工作时提出的“林权改革、林业发展、林病防控、林农增收、林区和谐”五大任务,坚持以林业改革为动力,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载体,以农民增收,林业增效,生态改善为目标,大力发展竹林、香榧、油茶等特色经济林和花卉苗木,加快森林经营、林种结构调整步伐,实现“生态强县、绿色富民”,进一步提高林业在生态建设和农民增收中的贡献率。

二、目标任务

2009年全县完成人工造林2700亩,其中退耕还林荒山造林2000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经济林造林400亩,一般社会造林300亩;“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补植补造1000亩;现有林培育间伐11200亩;低产低效林改造4000亩;封山育林65.01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封山育林(新封)0.5万亩,一般封山育林(新封)0.5万亩,续封64.01万亩;花卉苗木基地800亩,绿色长廊线路绿化5公里,生物防火隔离带5公里,义务植树20万株。

三、建设重点

1、积极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全民义务植树条例》要求,不断创新义务植树形式,结合自身实际,大力开展“三八林”、“青年林”、“公仆林”和“八一林”等基地建设,提高义务植树基地的经济效益。积极探索认养林木、林地、绿地等活动,认真落实义务植树属地管理和登记卡制度,不断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

2、抓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认真实施好退耕还林、重点公益林、生物防火隔离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绿色长廊工程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年度建设任务顺利完成。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精神,充分调动广大退耕户的积极性,全力抓好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确保退耕还林1000亩补植补造任务全面完成。“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经济林造林,以发展香榧、油茶、南方红豆杉等高效经济林为主,造林起始面积为50亩,由各乡镇以项目形式申报,县退耕还林领导组办公室统一安排。要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要求,完善管护措施,落实管护责任,将管护责任与退耕户的生活补助挂钩,坚决杜绝毁林复垦现象的发生。对已征占用的退耕还林地,要及时调整作业设计,易地补造,并完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技术档案和钱粮补助资金发放档案。

3、加快林业特色园区建设。加大林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竹林、香榧、油茶等特色经济林。加快林业特色园区建设,拓展林业内涵和外延,推进林业与旅游观光、生态建设有机结合,促进林业发挥多功能效益。

4、组建专业经济合作社。紧紧抓住集体林改机遇,因势利导,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企业牵头型、村组牵头型和联户、能人牵头型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培育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扶持农民依法组建各类专业合作社,提高组织化程度和市场开拓能力,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全过程综合服务。

5、加快林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结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围绕农民急需和适合农民特点的实用技术,积极组织林业科技人员深入农村,现场指导,培养造就一批懂政策、会经营、有技术的新型林农和林业科技“明白人”、“示范户”,辐射带动农民依靠科技兴林致富。

6、全面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各乡镇要按照《*市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20*年创建工作基础上,继续抓好“千村绿化”工程,搞好施工设计,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加快村庄绿化步伐,以绿化促美化、促文明、促富裕。积极开展“生态文明村”、“绿色小康村”、“绿色小康户”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实效。

四、主要措施

当前已进入造林绿化的关键时期,县政府确定2月20日至3月20日为造林绿化突击月,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农闲和晴好天气的有利时机,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迅速掀起造林绿化高潮,力争在3月20日前全面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的高度,切实加强对造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造林绿化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各乡镇要抓住时机,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发动,全面动员,把造林绿化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县绿化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作配合,做到有规划、有部署、有要求、有奖惩,确保春季造林绿化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

(二)创新形式,完善机制。认真贯彻中央〔20*〕9号和中发〔20*〕10号文件精神,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围绕“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全面推进配套改革。不断创新机制,落实“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林业政策,建立多主体参与、多渠道投入的林业政策机制。积极鼓励各类法人、经济实体和个人以承包、租赁、拍卖、返租倒包、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林业建设和综合开发,大力发展各类非公有制林业,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林业开发的积极性。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严格工程质量管理,要把讲求质量贯穿到林业工程的各个环节。一要严把种苗质量关,加强种苗质量的监督和检疫工作,禁止使用不合格苗木,提高良种使用率,确保工程用苗的数量和质量。二要按照适地适树原则,科学确定造林树种、造林方式和配置结构,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及作业设计要求,认真组织施工。三是加强技术指导,严格检查验收,继续实施技术人员跟班作业制度,把各项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落实到整地、施肥、栽植等各个环节,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严把质量关。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各乡镇要统筹协调好造林绿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关系,强化对造林绿化工作的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严格履行造林申请审批制度,及时转变造林方式和方法,开展“免炼山造林”,同时要积极推广林下造林模式,改善林分结构。严禁在江河源头、河流两岸、公路沿线、景区景点周围及重点公益林内进行拨山造林,严禁借造林之名采伐天然林,严禁毁林造林。从2月16日起,各乡镇每周四上午将造林完成情况报县林业局(联系电话:*),县林业局要加强督查,及时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