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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茧丝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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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局茧丝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去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的影响,尤其是美国金融危机暴发后,茧丝绸产业受到严重冲击,蚕茧价格降至近年来最低点,给蚕桑发展、农民增收带来了严重影响。茧丝绸产业是我县的主导产业之一,一万多农户从事蚕桑生产,近三分之一规模工业产值来源于丝绸产业,为稳定和发展我县这一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抓好宣传,稳定蚕桑产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深入乡村、农户,及时了解情况,向广大蚕农宣传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和我国政府采取的积极应对措施和相关政策,消除蚕农思想顾虑,坚定信心,稳定蚕桑生产,保护好具有我县特色的蚕桑产业。

二、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和发展蚕桑

(一)对发展和更新蚕桑实行补助。紧紧抓住当前桑苗价格低廉的大好时机,推动新桑园建设和低产桑园改造。对经由县茧丝办统一采购、调运,乡镇统一发放到户的良种桑苗,每株补助0.1元。列入2009年重点发展的蚕桑基地(碧阳镇碧山蚕桑基地、星火蚕桑基地、赤岭蚕桑基地),新发展桑园面积达到100亩以上,桑苗款实行全额补助。

(二)对农户订购蚕种实行补助。2009年度凡使用本县生产并经批准的蚕种经营单位及蚕农专业合作社统一订购并实际饲养的优良蚕种*给予每盒5元的良种补贴。

(三)对推广使用纸板方格簇实行补助。对在蚕农专业合作社订购并使用的纸板方格簇,每片(162格)补助0.5元。2009年4月底前,由蚕农合作社向县茧丝办申请补助规模、预交方格簇订购款,按实际采购数量发放补助。

(四)对优质蚕茧实行价外补贴。2009年每季鲜茧收购均价低于14元/公斤时,蚕农通过合作社统一交售的鲜茧质量达到优质茧的(全方格簇,化蛹茧,干茧交厂质量指标:上车茧率95%以上,解舒率70%以上,毛折300以内),按销售的鲜茧量每公斤补贴1元。

(五)开展蚕桑新品种及新优技术的引进、试验及培训。

1.引进、试验、示范桑树新品种强桑1号、丰田2号等,试验种苗1万株以内。

2.引进、试验、示范中国农业科学院蚕业研究所育成的春用新蚕品种“新莹*玉泉”100盒以内。

对试验用蚕桑新品种应确定具体农户和地块,无偿提供桑苗、蚕种,蚕茧实行定点交售。由县茧丝办、科技局具体负责。

3.继续扶持蚕桑原种繁育基地建设。对基地引进优良桑蚕母种及对现有的母种资源保护、品性复壮等补助10万元。由县蚕种场具体负责。

4.开展蚕桑新技术示范与培训,按每人次10元给予培训单位补助,用于师资、交通、资料等费用。

三、支持蚕农专业合作社发展

鼓励支持蚕农专业合作社为蚕农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不断提高蚕农生产组织化程度,提高蚕茧质量,开展品牌建设,壮大经济实力,更好地保护蚕农利益。2009年度对真正为蚕农办实事,在提高蚕茧质量、增加农民收入、开展技术培训和新技术推广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蚕农专业合作社按前三名给予1-3万元奖励。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技术培训、新技术推广、添置必要的办公、生产设备,新建、改扩建收烘设施等。

四、对茧丝绸企业发展给予重点扶持

对茧丝绸企业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鼓励加快工业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发〔20*〕30号)等相关工业扶持政策予以重点支持,对我县丝绸企业开发新产品给予适当补助。

五、鼓励开展蚕桑资源综合利用

鼓励全县各相关企业、个人开展蚕桑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省内外科研院所在我县兴办经济实体或提供技术参与蚕桑资源综合利用的合作与开发,对开发的新产品并打开市场销路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技术含量高,并能带动我县广大蚕农致富的新产品优先给予申报省级以上项目资金扶持。

六、资金管理及拨付

对桑苗、方格簇补助经乡镇、村或合作社公示,报县茧丝办审核并经相关程序审批后实行一卡制发放;对蚕种、蚕茧补助经蚕种经营单位或合作社公示,报县茧丝办审核并经相关程序审批后实行一卡制发放;对合作社补助由合作社申请,所在乡镇政府及县相关部门签署意见按相关程序审批后直接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