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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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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合理引导住房消费与住房开发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政办〔20*〕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住房政策,促进住房销售

1.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夫妻双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24万元提高到26万元。只有一方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最高额度由12万元调整为15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放宽到贷款人退休后五年。

对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从30%降低至20%。结清第一次公积金贷款本息且信用良好的贷款人,即可申请第二次公积金贷款。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可以用月缴住房公积金直接划转还贷,允许在*山市范围内异地购买自住住房,并可用现住房抵押、现购房抵押、他人公积金担保、质押等多种保证形式办理贷款手续。

2.实行购买商品住房财政补贴。自本意见之日起,对个人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购买自住房(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不含拆迁安置房)的,按购房人所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3.激活住房二级市场。自本意见之日起,对个人购买二手住房,并在2009年6月30日前办理产权登记的,按购房人所缴纳契税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4.放宽住房贷款限制。按国家有关规定,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5.鼓励团购住房。自本意见之日起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对一次购买五套以上商品住房并一次性付款的,除享受前述各项优惠政策外,产权登记费、专项维修资金按50%收取。

二、把握供地节奏,增加土地收益

6.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合理调控供地规模和节奏,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做到科学供地。精心规划一批商业、教育尤其是与旅游产业相关的项目用地,加快居民住宅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保持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

三、加强正面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7.加强房地产市场的正面宣传,提高市民消费信心。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从*县建设国际旅游城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前景、周边区县房价高低、房价的合理构成等方面着眼,客观、公正宣传我县的房地产形势,引导市民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

8.加强涉房收费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涉及房地产业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资金)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清理活动,确保涉房收费公开、透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硬性推销等行为的发生。

9.暂缓有关规费的缴交。在2009年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项目年度投资额的大小,可分期缴纳开发涉及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年度投资额3000万元—8000万元的项目可分开工(办理施工许可时)前和主体结构验收(结构封顶)前分二次各按50%比例缴纳;年度投资额8000万元(含)以上项目,可以分开工前、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前分三次各按50%、20%、30%比例缴纳。在2009年6月30日前,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年度建设规模的大小,可分期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在开工(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时)前一次性缴纳;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含1万平方米)的项目可在开工(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时)前和主体结构验收(结构封顶)前分二次各按50%比例缴纳;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项目可在开工(办理规划、施工许可时)前、主体结构验收、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时)前分三次各按50%、20%、30%比例缴纳。

10.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诚信建设。完善房地产诚信体系评定标准,严格评定程序,落实奖惩措施,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合同约定的开发时限实施建设,确保开发进度,扩大商品房有效供应量。对不按时开工、竣工的,要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提升服务水平,规范企业行为

11.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实行部门联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帮助房地产开发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开发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加快房地产项目建设。

12.进一步完善商品房竣工综合验收制度。及时做好房屋竣工验收工作。

改进商品房预售管理方式,实行以幢为单位办理预售申请。

13.鼓励房地产企业为购房人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降低公积金贷款的保证金比例。对信用良好且开发项目楼盘综合评价达到规定要求的,简化办贷流程,优先安排贷款投放,将阶段担保保证金比例从规定的30%下浮至10%—20%。

14.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加快各类非公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使中低收入人群能及时享受低息贷款。

五、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拆迁安置

15.加大已出让地块的拆迁力度,扩大实物住房安置比例,可采用建房和集中采购商品住房相结合的形式,筹集拆迁安置房源,尽量缩短安置过渡时间,妥善解决低收入被拆迁家庭的住房困难,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16.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坚持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工程,切实改善棚户区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

六、加快工作进度,搞好住房保障

17.加快房改补贴的发放速度。做好对未享受福利分房和住房未达到标准职工的住房补贴核算工作,加快房改补贴的发放速度。

18.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尽快建立并完善以发放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廉租住房制度,及时将住房补贴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居民。

19.本意见自之日起执行,至2009年6月30日止。县政府以往的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本意见实施期间,如上级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