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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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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驻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意见》(*政办〔20*〕28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意见的通知》(*政办〔20*〕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

农村药品安全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农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社会和谐稳定。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既是保障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解决农民买药难、用药贵等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对于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黟县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观念,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向纵深发展,努力为广大农民群众营造良好的用药环境。

二、明确目标任务,全面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工作

全县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着力建立覆盖广泛、监督有力、运转协调的县、乡、村三级药品安全监督和供应网络体系。到20*年,全县农村药品“两网”的村级覆盖率达到*0%,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含个体诊所)的“规范药房”覆盖率分别为*0%和50%。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

(一)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作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药品分片包干责任区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定期巡检;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信息通报制、稽查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对农村药品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准确率和覆盖面;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二)加强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按照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在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选配适应工作任务要求的专(兼)职药品监督协管员,履行药品监督协管工作职责,有关部门相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在每个行政村确定1名具有一定文化水平、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的人员担任农村药品信息员、负责收集农村药品监管信息。

(三)提升农村药品监管网络运行质量。定期对农村药品监管人员、协管员和信息员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落实考核和奖惩措施;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的例会制度、监督报告制度、检查指导制度等规章制度,切实提高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运行质量。

四、积极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一)推进农村药品集中配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药品经营企业和基层卫生资源为依托,通过药品配送、乡村零售药店、便民药柜、乡村医疗机构规范药房等形式,建立和完善农村药品供应体系。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将为农民服务的药品零售网点或便民药柜的设置重点放在交通不便的边远乡(镇)、村,逐步消除农村药品供应空白点。

(二)促进城乡药品连锁经营。鼓励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向农村延伸,支持大型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企业依托商务部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供销部门的“新网工程”中的商业网点,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农村药品购进渠道,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农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三)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购药渠道。逐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由乡镇卫生院不以谋利为目的,为村级卫生机构统一代购药品。

五、推进“两网”建设与新农合医疗制度有机结合

围绕“减少流通环节、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方便农民购药”的目标,从农村涉药人员培训、药品质量信息通报、推进临床合理用药、促进现代药品物流发展、完善相关政策等方面着手,以“规范药房”建设和“新农合”定点药店建设为切入点,促进“两网”建设与“新农合”共同发展。在“规范药房”建设方面,按照《*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规范药房”作为审批“新农合”及社区卫生服务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在“新农合”定点药店建设方面,选择一批管理规范的零售药店作为“新农合”定点药店,允许“参合”农民在定点药店购买药品,凭《就诊证》和购买药品的合法票据到所在乡镇合作医疗管理站报销药费,切实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上质量安全、价格合理的药品。

六、加强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乡镇政府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保障农村药品安全的责任,把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纳入当年工作重点内容之一。要进一步加强协管办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农村药品协管办的工作场所、办公设备和办公经费,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措施“五到位”。负责组织对信息员的聘任和培训工作。要定期评估和分析本地区农村药品安全状况,针对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采取相应措施。要大力支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两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协调作用;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科学运用监管手段,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经营和使用假劣药品违法行为;定期对协管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协管能力和水平;制定农村药品协管员和信息员管理办法,落实考核和奖惩;监督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中的“药品代购”行为;建立便捷畅通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举报和信息反馈渠道,加大对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有效地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社会监督的作用。

县乡两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村两网“建设”经费列入预算,主要用于农村药品“两网”协管员、信息员的培训和管理。

卫生部门要积极推动“两网”建设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相互衔接、相互促进,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

人口和计生部门要支持农村药品监管网络队伍建设并加强县、乡计生服务站(所)的管理;

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药品广告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非药品冒充药品宣传和及农村药品销售网点中的广告监督,查处违法违规广告;

物价部门要加强农村药品市场价格监督,严禁药品价格违法行为。药品经营和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价格公示制度,实行明码标价;

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宣传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药品法律法规、安全用药常识、假劣药品识别等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对“两网”的认知度,使广大群众了解药品、医疗器械的基本知识,自觉抵制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用药安全的法制意识和能力。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购销之中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查处违规违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