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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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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局以上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中办发〔20*〕32号)、《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办发〔20*〕12号)和《中共*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办〔20*〕34号)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拒腐防变能力

1、拓宽农村基层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渠道。结合农村发展的新形势,大力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县、乡(镇)两级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农村”,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大众媒体,借助歌曲传唱、文艺演出、广场电影、戏曲表演等多种形式,深化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影响和效果,要注意发现和挖掘本地发生的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积极利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县、乡(镇)要有计划组织编写农村基层干部反腐倡廉学习教育资料,免费发给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各乡镇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紧抓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的落实,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2、强化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重点抓好乡镇、村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的反腐倡廉教育。按照分级培训的要求,两至三年内,有计划组织安排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基层站所院负责人参加市集中培训,县对乡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村“两委”班子负责人轮训一遍,乡镇对所管理的干部和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及村民组长轮训一遍。加强对新任职农村基层干部岗前培训,突出抓好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科学发展观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党的农村政策法规和党纪条规教育。乡镇党委要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切实抓好农村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积极探索和建立农村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机制。

3、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行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坚持做到“六要六不要”,即: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严格规范基层权力运行

4、健全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制度。健全和完善乡镇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质询听证会等民主议事制度;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实行村民代表对所议事项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的制度。

5、探索村级集体财务管理的新形式。在进一步完善“村财乡(镇)管”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农村综合改革,在坚持资金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财务审批权、监督权不变的情况下,三年内逐步推行村会计核算和村集体货币资金委托制,建立规范统一的村集体资金管理和财务收支制度。村级会计委托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相应的会计资质,实行会计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6、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建立乡(镇)、村集体资产台账,制定完善监管办法,防止资产流失。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和土地、滩涂、水面、林权等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通过市场评估确定价格,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公开竞价和进行公开招投标,其结果应向村民公开,并接受农村集体资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村集体一律不得为外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7、完善农村为民服务全程制。按照“便民、公开、法制、效能”的原则,利用现有人员和设施,结合各乡镇的实际情况,建立乡镇为民服务中心,设立村级代办点,对农民需要办理的事项实行“一个中心”对外、“一个窗口”受理、“一条龙”服务,对所有财政补贴农民资金实行“一卡通”发放,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实行“一站式”办结,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一票制”收缴。

8、规范农村基层选举和干部任用机制。扩大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两推两考”(即党员推荐、干部推荐、理论考试、组织考察)试点范围。坚持和规范村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两推一选”(即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党内选举)和村民直选村委会成员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程序,重点解决选举中宗族势力干扰、贿选等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问题。

9、严格农村基层公务接待活动。上级机关到乡镇开展公务活动不能返回的,一律在乡镇食堂就餐;严格公务接待标准、陪餐人数,严格执行“三单合一”制度。坚持实行村级“零招待”,村、组不准招待上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工作日午间不得饮酒规定。

10、健全农村基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乡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村“两委”班子成员结合党务公开、村务公开在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勤廉双述,接受评议和质询。认真执行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和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干部的廉政档案。落实乡镇党委和纪委负责人同基层站所院和村级主要负责人谈话制度。落实基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村级领导班子可参照乡镇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做法,每年定期召开村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

11、实行农村基层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财政财务的班子成员、基层站所院和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实行离任或任期届满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推行农村基层干部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村两委负责人和从事财会工作的班子成员离任或任期届满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指导部门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开展对农村基层干部的任中审计。审计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的质询。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违法乱纪的,要依纪依法处理。

三、全面推进“四公开”工作,提升村民的民主参与能力

12、进一步规范乡镇政务公开。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编制的乡镇政务公开目录,采取政务公开栏、政务网站、便民手册、社会听证等多种形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要重点公开贯彻落实中央有关农村工作政策,财政、财务收支,各类专项资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以及其他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开展乡镇政务公开监督和评议活动。

13、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村级组织要把各级政府支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新农村建设的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农村集体资产和资源处置情况、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情况、“一事一议”情况、救灾救济款发放情况、村干部的补贴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对村干部的民主评议和考核情况,以及村民关心的其他事项,全部纳入村务公开内容。村务公开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要逐步从公开栏向村民质询会等形式深化。县、乡(镇)每年至少对公开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纳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坚决防止和纠正搞形式、走过场,假公开、不公开等现象。

14、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农村基层站所和学校、医院、供水、供电等与农民群众关系密切的公用事业单位,要以“公正、便民、廉洁”为基本要求,全面推行办事公开。要明确办事收费项目和标准、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时限,重点公开容易出现不公平、不公正问题的事项。把办事公开纳入政风行风评议范围,定期开展评议,接受农民群众监督,并将评议结果向有关主管部门反馈。

15、积极推行农村基层党务公开。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党务公开可通过党内会议、文件、简报等形式,也可采取党务公开栏、开放党员活动室、召开农民群众代表列席的党员大会等形式。

四、抓好党的农村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6、围绕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对农业和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民生工程等落实情况。完善直补资金的管理和支付方式,积极运用“一卡通”等简便、直接的形式,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到农民手中。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政策、农村社会事业支持政策、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收到实际效果。严格执行各项支农资金使用的管理规定,安排支农资金必须公开、透明,落实支农项目必须实行公示和招投标制度;加强对支农资金的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克扣、截留、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

17、围绕强化农村土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执行征地补偿标准,实行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项审计。认真清理纠正在征地中因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损害被征地农民利益的案件,严肃追究责任。切实加强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费留存资金监管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社会保障工作。

18、围绕农村综合改革推进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机构编制纪律,防止和纠正乡镇机构改革中违反规定设置机构,超职数、超编制配备人员以及弄虚作假“吃空饷”等问题,确保乡镇机构编制和财政供给人员只减不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加快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加强对“乡财县管”改革情况监督检查,规范转移支付和乡镇开支范围,坚决禁止乡镇、村发生新的债务。加强对县直部门、乡镇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关政策和措施的全面检查,防止和纠正不从实际出发、不顾群众意愿、盲目追求进度和“政绩”等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

19、健全农村信访网络和矛盾排查工作机制。健全县、乡(镇)、村三级信访网络,定期摸排可能引发信访的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建立乡镇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班子成员要轮流值日,坚持每天有专人接待信访群众,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立健全领导下访接待制度,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完善农村矛盾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加强乡镇矛盾调解组织建设,建立村级信访员制度,构建多位一体、上下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及时化解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20、坚决纠正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深入治理农村教育、农村土地、农民建房、道路修建、水利设施、用水用电、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绿化造林、殡葬改革和务工经商等方面存在的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坚决制止违反涉农税收、价格及收费“公示制”、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规定的行为,实行涉农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管和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德医风建设,坚决纠正农村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建立完善农资经营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加强农村食品卫生和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坑农害农行为。

21、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重点查处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支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案件,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案件,在扶贫、救灾、救助、移民等款物管理和使用中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案件,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案件,选举中拉票、贿选等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件,参与赌博、借婚丧喜庆事宜收钱敛财等案件。由县纪委组织牵头,整合基层办案力量,统一办案资源的配置。坚持教育和惩处相结合,针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苗头性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措施,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治本方面的作用。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

22、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全面领导责任,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全面了解和掌握本地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加强对村级工作指导和监督。乡镇党委要抓好自身和村级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定相关的配套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3、注重监督考核。县、乡(镇)纪检监察组织要积极协助本地党委和政府研究制定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部署和实施方案,加大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检查考核、责任追究力度,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对乡镇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督查督办,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因不认真履行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职责而发生突出问题的,坚决追究乡镇有关领导的责任。乡镇党委每年年底要向县委和县纪委报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4、强化部门协作。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部门的整体工作,建立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研究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积极利用联席会议等形式,加强各部门的配合,形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合力。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