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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
为巩固和发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党员素质和能力,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富民强县、构建和谐*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县实际,现就加强全县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原则
(一)总体要求
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这一主题,突出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这一重点,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保教育效果,使广大党员在推进大跨越发展、构建和谐*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工作原则
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密联系实际,促进各项工作;2、坚持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激发党员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内在动力;3、坚持面向全体党员,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按需施教,增强教育的针对性;4、坚持教育与管理、监督、服务相结合,相互促进,增强教育的实效性;5、坚持开门搞教育,虚心向群众学习,接受群众监督;6、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创新,努力实现党员教育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对象、目标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
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对象是我县所有党员,包括党的组织关系隶属我县的全体党员和其他省区市流入到我县的流动党员。各级党组织也可把入党积极分子纳入教育对象范围。
(二)目标
1、总体目标。(1)提高党员政治素质。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执政意识,牢记党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清正廉洁、拒腐防变;严守党的纪律,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2)加强党员道德修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崇尚家庭美德,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德,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3)增强党员综合能力。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宣传、服务群众的能力,适应市场经济、做好本职工作以及创业发展的能力。(4)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成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模范,自觉学习的模范,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模范,勇于创新、创造一流业绩的模范。
2、分类目标。农村党员重点提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社区党员重点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做群众工作、协调处理各方关系、推进和谐社区建设的能力;企业党员重点增强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增强促进企业发展和提高经济效益的能力;“两新”组织党员重点增强党的观念、党员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促进“两新”组织和谐健康发展的能力;机关党员重点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意识,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增强科学执政和依法执政的能力;事业单位党员重点增强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意识,提高职业道德水平、业务技能和服务质量。
(三)主要内容
党员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形势任务、国情、省情、市情、县情和时事政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党的纪律;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
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党员的特点和实际,要突出教育的针对性,适时更新相关教育内容。农村党员,着重加强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实用技术等方面的教育;社区党员,着重加强社区建设、社区党建、技能技术等方面的教育;企业党员,着重加强工商管理、现代企业制度基本规范、WTO基本规则等方面的教育;“两新”组织党员,着重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员义务等方面的教育;机关党员,着重加强宗旨意识、作风建设、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教育;事业单位党员,着重加强职业道德、专业前沿知识和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
三、方法途径
党员经常性教育的基本方法途径是:
(一)严格组织生活
认真执行“”制度,定期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文件、汇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搞好党员党性分析评议。通过严肃、认真、民主、和谐的党内生活,使党员不断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二)抓好学习培训
每月第一周的星期五为党员教育活动日,每年7月为党员教育活动月。在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同时,采取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专题讨论、专家辅导和警示教育等形式,相对集中一定时间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和开展各种教育活动。倡导党员自学,引导党员根据自身实际和工作需要,制订学习计划,利用业余时间自主选择学习内容和方式。通过开展读书活动、知识竞赛、交流学习成果、评比表彰学习标兵等形式,激发党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学习效果。鼓励党员参加继续教育。对经组织同意、因工作需要参加自费脱产或在职培训的党员,在政策上给予支持、时间上给予保证,有条件的还可以在经费上适当补助。
(三)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在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组织党员开展经常性谈心活动,沟通思想,相互启发教育。经常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
大力发掘和树立广大党员看得见、学得着的先进典型,采取举办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先进人物现场讲解、在媒体开辟专栏和利用电化教育等形式,广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使广大党员学有目标、赶有方向。同时,注意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五)加强实践锻炼
组织党员立足本职岗位,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户”、“党员设岗定责”、“党员承诺”、“结对帮扶”、“公益岗位认领”和“社区党员志愿者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党员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搭建平台。采取上挂、下派、外挂、横向交流等方式,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实践锻炼。
在认真坚持以上基本教育方式的基础上,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党员生产生活实际和群体特点,坚持分类指导,有针对性地做好各类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工作。
农村党员,要根据他们文化程度较低、居住分散的实际,充分利用农闲、雨雪天、晚上等时间及农民工党员返乡的时机,尽量采取文艺演出、辅导讲座、问题解答、广播电视、电化教育和远程教育网络等形式开展学习活动。同时,也可通过划分党小组、建立党员中心学习户适当开展集中学习。每名党员每年累计参加集体教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6天。
“两新”组织中的党员,要根据他们思想多元、文化程度较高、流动性较大的实际,坚持小型、分散、灵活的原则,充分利用工余时间,采取举行报告会、举办专家讲座、专题讨论、过党员政治生日等形式组织党员开展学习。每名党员每年累计参加集体教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6天。对部分组织观念淡薄、参加党组织活动积极性不高的党员,要坚持从正面教育入手,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工作、生活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让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激发他们自觉增强党的观念和党员意识,主动积极参加学习活动。
社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党员,要坚持以集中学习为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他们开展学习活动。社区每名党员每年累计参加集体教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6天,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每名党员每年累计参加集体教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2天。要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中年轻党员的实践锻炼,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到基层、艰苦地区、艰苦岗位进行锻炼。
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认真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带头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集体学习,坚持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科级以上的党员领导干部每年给党员讲党课或作形势报告不少于1次。
对年老体弱和因特殊情况难以参加集体学习教育活动的党员,应区别对待,有的可采取送学上门、结对帮学等形式落实教育要求。
四、实施主体及职责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县委建立党员教育联系会议制度,由组织部门牵头,纪检、宣传、党校和涉农部门为成员单位。联系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政策措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各成员单位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抓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县纪委负责党风党纪的教育和党员的监督等工作;县委组织部主管全县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履行宏观指导、督促检查等职能,负责组织生活指导、教材编审、远程教育发展等工作;县委宣传部负责县委及各党(工)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的组织,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的宣传等工作。其他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能和职责,积极做好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
各基层单位党组织尤其是党支部具体负责实施本单位和本支部的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健全各项制度,落实各项任务。着重抓好党员的集体学习,开展每月党员教育活动日和每年党员教育活动月的教育活动,指导党员开展好自学;组织党员参加实践锻炼;认真执行“”制度,每3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1至2次党小组会,每年至少组织党员听两次党课,每年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每5年集中开展一次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切实做好党员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加大“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尽可能把每个党员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之中,保证教育的覆盖面。
各级党组织应把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机结合。党员脱产培训的对象,原则上不包括已列入干部脱产培训计划的党员;党员脱产培训的时间,原则上要包括已参加干部脱产培训的时间。要充分利用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开展党员培训。有选择性地对党员企业家、“两新”组织党务工作者、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党员致富带头人等进行集中培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教育队伍建设
要选好配齐党员教育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和基层党务工作者,充分发挥他们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骨干作用。要以党校教师、专家学者、科技人员、先进模范人物和党员领导干部等为主体,建设素质较高、数量适当、专兼职结合的党员教育师资队伍,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开展党员教育工作。要加强对党员教育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帮助他们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县委将每3年安排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到县委党校轮训一遍。
(二)完善教育阵地
充分发挥县、乡党校和党员活动室等阵地在党员经常性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县委党校和基层党校要把党员教育培训作为主要任务。积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党校、乡镇党校和社区党校等业余党校建设。按照“八有”、“一室多用”的要求,加强农村、社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与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科技示范基地、革命纪念地(馆)等联建党员技能技术培训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为党员教育创造良好的条件。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教育,加强“网络党校”、“网络学院”和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系统建设,从今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努力实现现代远程教育网络“村村通”的目标。
(三)加强教材体系建设
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编写统一规范的党员教育基本教材的基础上,对授课讲义进行规范,增加与培训对象密切相关的适用技术和知识。根据党员需要,印发辅导材料,向党员推荐、提供自主学习的材料。
(四)妥善解决教育经费
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党员经常性教育经费。县、乡两级要将党员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县级自留党费也应主要用于党员教育。企事业单位党员教育所需经费在管理费中列支。党员教育经费要重点向农村、社区、“两新”组织和停产关闭破产企业等确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
(五)加强督促检查
要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党组织要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党组织要给予批评并限期整改。对党员参加教育的情况要进行跟踪管理,严格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评优和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员集体教育活动的,要给予严肃批评;长期不改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
(六)加强制度建设和舆论宣传
要加强对党员经常性教育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把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提供制度保障。要大力宣传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健康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