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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乡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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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乡村公路管理养护意见

为加强乡村公路的管理和养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和交通部《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县实际,现就我县乡村公路管理养护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

(一)县交通局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编制农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建议性计划,报送上级交通主管理部门审批;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和养护质量;指导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对乡村公路进行管理;协调各乡镇政府做好乡村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养护、保护宣传工作。

(二)县乡公路管理所具体承担县道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受乡镇政府委托养护管理重要乡道,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对公路养护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确保所养护的公路安全畅通;负责开展相关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负责指导乡镇的乡村公路养护招投标工作;监督乡村公路养护,组织技术管理人员每月对乡村公路进行一次养护质量检查,并签出意见

(三)乡镇人民政府是其辖区乡村公路管护的责任主体,承担乡村公路管理和养护职责,负责乡村公路的日常管理和养护工作。组织乡村公路组织养护的招投标工作,监督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协助公路管理机构做好辖区内公路路政管理工作。

二、养护方式

(一)县乡公路管理所负责受委托的乡道油路日常养护工作,由公路管理所指定或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养护人员,实行养护目标管理;小修工程由公路管理所组织实施。

(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公路养护,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养护管理。

三、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的筹措及使用管理

(一)县道养护资金由上级交通主管理部门拨付。县交通局征收的小机养路费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二)县级财政对乡村公路按每年每公里500元补助,用于日常维护。

(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各行政村“一事一议”制度的落实,筹集的资金用于乡村公路水毁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坏修复。

(四)资金拨付和监督。各乡镇委托县乡公路管理所养护管理的乡道养护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乡镇的委托函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县乡公路管理所。小机养路费由县交通局根据全县的公路建设及养护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比例拨付给县乡公路管理所。乡村公路的养护经费(每公里500元)由县财政局直接拨给各乡镇,并根据县乡所对养护质量检查结果发放养护人员工资。各乡镇要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全部用于乡村公路的养护。县财政局和交通局要共同加强对养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防止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奖惩措施

由交通局制订乡村公路养护管理考评办法,对全县乡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含县乡公路管理所代养的乡道)。交通局每年在小机费中安排部分资金奖励养护管理好的养护人员。对养护管理工作达不到养护标准的养护人员,给予适当扣减养护经费,并及时调整,确保乡村公路安全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