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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局以上单位,驻*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切实加快人才引进步伐,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突出重点,大力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
1、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具有技师以上技术等级。
2、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类别及岗位由县人才办向社会公布。*期间紧缺急需的人才类别是:旅游管理、城建规划、文物保护、文化研究、生态与环境保护、外经外贸、外语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3、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实行试用期制和确认制。凡属引进的人才由县人才办初审后,报县人才领导小组批准,一年试用期满后经县人才办考核,报县人才领导小组予以确认。
4、实行“筑巢引凤”。对到我县工作的各类急需高层次人才,短期服务的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住房,正式签订劳动合作协议的,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的提供一套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住房;对其他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提供一套不低于100平方米的住房。签订劳动协议8年以上且服务期满后,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夫妻双方同属人才引进的,按标准高的一方享受。
5、实行工资外津贴。对引进的各类急需高层次人才,经审核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不受单位性质、编制和职称结构比例的限制,直接办理录聘手续。从到*县报到之日起,向其发放工资外津贴:硕士及其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每人每月2000元,其他各类人才每人每月1500元。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可在本县对口安置。
二、开辟人才来*“绿色通道”,大力引进各类人才
6、鼓励以各种灵活方式引进人才。采取调入、聘任、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兴业等形式吸引各类人才来我县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7、对引进的各类人才,一律按照就地、就近和方便的原则办理各种相关手续。
8、对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如有关调动手续不能及时办理完毕的,可先到岗,后补办调入手续;档案材料不健全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核实情况后,可重新建档,确认其原身份和专业技术职称,工龄连续计算,享受相应待遇,用人单位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及时为其办理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手续。
9、对人事关系未转到我县工作的各类临时聘用人才,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有关协议,经县人才办审验后,发给《人才聘用证》,凭证可参加拔尖人才的选拔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技术等级的考试评审等。
三、创新机制,着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0、凡来我县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的各类人才,其本人、配偶、子女享有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11、愿意来我县就业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均可执行“先落户、后安置,并提供两年免费人事”政策。
12、对引进的特殊人才,经县人才领导组审核,可实行“一事一议”。
13、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所需资金按引进单位原经费供给渠道解决。
14、鼓励各类企业积极引进人才。对企业引进的各类人才,其技术入股所占比例经县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受益分配比例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