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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回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汲取“5.12”汶川大地震的经验教训,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增强我县防震减灾综合能力,现就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抓防震减灾就是抓经济建设的发展意识,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进一步健全完善防震减灾责任机制,强化震情第一观念,加强震灾防御基础,提高地震应急管理水平,增强地震灾害防范应对能力,为建设“幸福*、平安*、和谐*”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采取措施,落实防震减灾工作任务
(一)强化震情监测措施,提高监测预报能力
1、加强地震震情监测。充分发挥地震部门专门监测、各乡镇宏观观测、社会公众群测群防的作用,及时收集信息,掌握动态,组织前兆异常落实判定、震情上报、震情灾情速报,对破坏性地震提出快速反应的措施建议,提高预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为有效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奠定基础。
2、强化震情信息网络管理。加强地震监测设施运行管理,做好系统维护,确保系统运行正常,保证地震速报及时准确、信息传递快速高效。积极争取上级地震观测和技术改造项目,努力推进现代化地震观测台网建设,逐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配套科学的监测预报系统。
3、加强“三网一员”建设。严格执行《*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群众性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在各乡镇、各部门及街道居委会配备防震减灾助理员,建立县、乡、村“三网一员”群测群防工作网络,使地震群测群防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二)加强震害防御工作,提高防震减灾能力
4、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抗震设防要求的管理。增强工程抗震能力,防患于未然,是防震减灾工作的第一要务。依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回族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回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明确防震减灾执法责任,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程进行抗震设防要求确认,从审批程序、审批权限、监督管理、过错追究等方面,建立完善行政审批制度,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
县地震局、发展和改革局、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要加强配合,从抗震设防标准、抗震设计和施工质量三个环节上严格把关,确保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符合设防标准。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检查,按全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标示值进行工程抗震设防,确保建设工程抗震性能。
5、抓好城乡规划建设,切实提高城乡建设工程抗震安全能力。一是科学制定城乡建设规划。严格按照城乡建设抗震防灾标准和规范,认真做好规划编制工作,严禁在地震断裂带规划建设开发区、学校、医院、居民小区、村庄居民点和工业设施等项目。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学校操场等工程改造,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配备标示牌,预留水源、厕所等公用设施和避险救生设施。城市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服务半径500米;固定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服务半径2?3公里。二是严格执行抗震设计规范。严格执行《*回族自治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管理办法》、《*回族自治区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对人员密集、自救能力较弱的中小学、幼儿园、敬老院等建筑,一律采用框架结构,由乙级以上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抗震设防标准由丙类提高到乙类或抗震设防裂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度,推广使用新型轻质墙体材料、轻型屋面和轻钢结构体系。新建中学校舍原则上不超过三层,农村新建小学校舍原则一层。对各类新建项目,特别是新建的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会议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敬老院、居民住宅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选址、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三是全面提高农村住房设防标准。结合新农村建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农村民居基础资料与抗震能力调查,加强村镇规划和农村建房管理,加快危房改造,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建立农村防震技术服务网络。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地震局要加强对农村民居建设的抗震设防技术指导,推广使用地震安全农居示范工程技术,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建设施工质量,确保乡村民居抗御5.5级左右地震的目标。四是全面开展各类建筑抗震设防大检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各类建筑抗震设防大检查。重点检查公共建筑物,特别是学校、医院、商场、影剧院、会议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敬老院、居民住宅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工程、生命线工程、可能产生次生灾害等工程的抗震设防问题,根据检查结果,有针对性地进行抗震设防加固、实施搬迁或异地重建。
6、深入开展地震科普知识宣传,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加强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是增强全民防震减灾意识,落实防震减灾目标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作为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的重要工作,列入日程,制定计划,常抓不懈。要结合各类纪念日,尤其是“5.12”汶川大地震、7.28唐山地震纪念日,通过发放地震知识宣传单、制作宣传展板,组织各单位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地震应急演练的方式,进行防震减灾系列宣传活动;地震、科技、科协等部门要深入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五进”(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活动。教育部门要通过组织学生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竞赛、防震减灾科普讲座等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确保一方平安的目的。
(三)建立健全组织体系,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工作能力
全县地震救援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工作机制。
7、建立健全地震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防震减灾助理员、村(居)委会联络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组成的地震应急救援管理组织体系。
8、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根据地震震情、国家防震减灾政策要求,及时完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充实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完善抢险救灾、通讯保障、工程抢修、公安消防、医疗救护、交通运输、后勤供应、地震情报、宣传教育、震害评估十个抢险救灾专业组的工作措施。加强对各单位应急预案完善及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进一步扩大应急预案覆盖面,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街道、乡镇、社区和各企事业单位要完善修订地震应急预案。
9、加强地震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由县公安、建设、地震、民政等部门和消防、武警部队联合组成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乡镇、街道办事处组成警务人员、医务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物业保安和志愿者等基层地震应急队伍;村(居)委会和各类企事业单位组建志愿者队伍。加强各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管理,开展培训和演练,形成应对地震灾害自我保护、相互配合、协调联动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
10、加强地震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依托政府公共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逐步建立具备监测监控、预测预警、震情灾情信息获取、应急指挥辅助决策、震情灾情信息报告公告、调度指挥和总结评估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同时,调查掌握全县自然条件、行政区划、人口分布、经济发展、建筑物主要类型和特点等情况,收集厂矿企业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工程、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的基本情况,建立应急基础数据库,为地震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11、加强地震应急保障能力建设。根据《“*”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有关规定,乡镇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村镇规划,合理避让地震活断层,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县城要严格功能分区,利用公园、绿地、广场、空地等规划建设避难场所;电信、天然气、自来水、电力、建设等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加强公共设施抗震和快速恢复能力建设;财政、民政部门要保障开展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所需资金、设备和救灾物资储备。
12、加强地震灾害灾情信息速报。建立全县地震信息速报网络。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及村(居)委会要设立地震灾情速报员,制定灾情速报制度,明确信息报告内容。同时采取多种形式鼓励群众及时报告地震灾情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地震信息规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和手段,科学、慎重、准确地宣传地震信息。
(四)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的业务素质
13、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防震减灾工作队伍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地震干部队伍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思想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精干高效。
三、加强领导,保障防震减灾工作顺利推进
14、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各部门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充分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并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根据《*县地震应急预案》(永政发[*]107号)的有关要求,认真修订本系统、本部门的防震减灾对策和地震应急预案,健全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并负责本系统的防震、抗震和救灾工作。县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组织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15、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体系和组织体系,把防震减灾工作融入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全过程,强化县、乡、村三级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重点加强企业、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工程、学校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建设,确保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为防震减灾工作提供有效的组织保证,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6、认真编制防震减灾规划。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的统一部署,由发改部门牵头,会同县地震、建设、民政、财政、教育等部门,做好全县防震减灾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的制定要坚持有利于防震减灾事业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有利于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和取得减灾实效,有利于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充分体现国务院提出的建立完善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和紧急求援三大工作体系的要求。同时,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基本建设等专项计划时,也要充分考虑防震减灾工作的要求。
17、建立健全防震减灾联动机制。充分整合全县各种行政资源,建立各乡镇、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防震减灾联动机制,明确防震减灾各环节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职责,实现信息联动、队伍联动、物资联动。同时,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社区等组织及志愿者在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形成防震减灾的整体合力。
18、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切实抓好责任制的落实,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综合考核内容,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或责任人,严格按照防震减灾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19、建立防震减灾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改、建设与环保、国土、地震、民政、安监、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开展防震减灾执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全面促进防震减灾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