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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全民创业计划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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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全民创业计划实施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精神,全面推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的实施,不断改善民生,进一步推动我县跨越式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意见》(宁党发〔*〕45号)和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培育一批创业者计划的实施意见》(宁工商个字〔*〕81号)的工作部署,落实“实施创业带就业计划”和“培育一批创业者”的要求,结合*县实际,现就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实施创业带就业计划”落实工作

民生计划是自治区党委、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是宁夏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的重大举措。要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鼓励和支持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制定落实“实施创业带就业计划”和“便民、助民、惠民”的具体实施意见。要把落实民生计划工作切实摆上重要工作议程,要把“实施创业带就业计划”的工作纳入政府的工作计划中,积极主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创业带就业计划”的实施,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造福人民,促进民生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条件

(一)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申请注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首期出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其余部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放宽到5年。

(二)放开经营范围。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文禁止或限制的经营项目,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

(三)允许城镇居民购买的商住房在不违反各地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的规定、不扰民、不影响小区环境、征得相邻同意的前提下可办理企业住所登记。对农民自有的房屋凭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可办理企业住所登记;

(四)对自然人投资兴办生产加工型企业的,在尚不具备生产加工条件的,核发筹建期两年的营业执照;

(五)积极支持有发展前途的个体工商户及时申请登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

(六)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开辟绿色通道。凡是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残疾人、复员转业军人、失地农民免收各项费用;

(七)落实国家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通知精神,自9月1日起,不再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八)鼓励农民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经纪人(组织),并及时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免收登记注册费;

(九)指导、帮助企业、农产品加工大户及时申请注册商标,提高产品竞争能力,打造品牌农业,保护涉农商标,促进农民增收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十)加强效能建设,做好服务工作。鼓励、支持、引导创业者又好又快发展。认真落实“注册大厅服务规则”、“企业服务窗口人员登记告知一口清制度”、“企业登记注册议事规则”等服务措施,积极为企业、个人来我县投资创业提供登记和政策、信息、咨询服务;对重点发展的“现代服务行业”建立直接挂钩联系和跟踪服务制度,搭建“便企”平台,畅通“联企”渠道,在注册大厅设立“绿色服务”通道,为企业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法律咨询和政策指导,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引导私营企业从事高新技术产业的开发应用,依靠科技创新、专利技术,开发科学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竞争力强的产品;引导私营企业向第三产业、服务业等领域发展。

三、采取有效方法,确保“实施创业带就业计划”和“培育一批创业者”的要求落到实处

立足工商职能,服务“三农”。进一步完善红盾护农、经济活农、合同帮农、商标富农、权益保农、政策惠农和市场助农等措施。开展“千名党员联系千家企业”帮扶活动,以“政策扶企”、“商标强企”、“诚信兴企”形式,深入企业征求对工商部门的服务需求和建议,实现工商职能与企业需求的有效衔接,大力引导和扶助企业又好又快的发展。认真落实自治区“实施创业带就业计划”和“培育一批创业者”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为“创业者”提供优质服务。

培养的“小老板”、培育的“小企业”必须是*年元月以后登记注册的、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下、从业人员100人以下,主要从事服务业、旅游业、高新技术开发、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商业、信息咨询服务业、农业技术开发和咨询服务业、农林水产、种植业、养殖业、农副产品深加工业、工业及民用建筑业、新型建筑装饰材料生产加工业、其他劳动密集型生产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