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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殡葬改革是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变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自实施殡葬改革以来,我县的殡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火化率明显提高,殡葬基础设施普遍得到改善,殡葬执法成效显著。但与全市其他县区相比较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火化率低;重遗体火化,轻骨灰管理,骨灰装棺土葬、乱埋乱葬现象比较严重;丧葬用品市场混乱;丧事大操大办,封建迷信活动死灰复燃;少数地方殡葬基础设施滞后,不能满足群众办丧需要;个别地方、个别单位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认识不够,领导不力,效果不好等。为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破除封建陋习,倡导社会新风,逐步建立殡葬改革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殡葬改革对于倡导先进文化,净化社会环境,提高全民素质,构建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它是对传承几千年根深蒂固的丧葬习俗的挑战,是一场重要的社会改革。各级各部门都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各项殡改工作措施的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民政助理员或社会事务办主任为本单位殡改办主任的工作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决扭转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的被动局面。
殡葬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广泛发动,大力宣传,教育干部职工带头执行殡葬改革的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此项工作。各级干部职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要做出表率,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家属、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对象亡故后不实行殡葬改革的,除不得发给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和遗属生活补助费外,监察部门要按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做好殡葬改革工作。民政部门是殡葬改革的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违规事件,定期通报殡葬改革情况。凡临街搭棚治丧的,在公共场所举行治丧活动并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的,在出殡途中抛撒冥币纸钱或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城管部门要坚决制止;对违规土葬提供棺木、交通工具和土地的,林业、*、工商、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严肃查处;*部门要对阻碍殡葬执法、寻衅滋事、殴打执法人员的行为坚决打击;卫生部门要与殡葬管理部门紧密配合,加强医院太平间管理;宣传部门要积极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人事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把好国家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进入社保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用发放关;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查处违法违规的党员和机关公务人员,对违法违规、玩忽职守、以罚代化的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乡镇、各村(社区居委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反馈殡葬信息,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突出工作重点
(一)努力提高火化率。各乡镇要适时调整殡葬改革和殡葬管理工作方案,做到分类指导,分段实施,稳步推进。为实现2007年全县火化率100%的目标,各乡镇政府要建立举报制度和联络员制度,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指定专门人员接待举报人,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于举报情况属实的,除按照殡改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外,各乡镇还要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经济奖励。对于偷埋乱葬的,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起尸火化。要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执法力度,严禁以罚代化。
(二)扎实开展对乱埋乱葬专项治理活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沿铁路、国(省)道、主要河道两侧,城镇规划区、农田保护区乱葬坟墓进行专项治理。要制定合理规划,采取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的方法,因地制宜搞好平坟还田工作。各乡镇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迅速制订规划,拿出具体可行方案,要安排专门人员,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要坚决杜绝平除老坟头又堆起新坟头和筑坟立碑等不良现象,特别是在清明节、“十月一”等民俗节气期间,各乡镇要作为一项阶段性重要工作抓紧抓实。
(三)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堂的建设。各乡镇要逐步建立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建制村要因地制宜建立公益性墓地,力争年底前各乡镇都要建立3-5个公益性公墓。要对火化后的骨灰实行跟踪管理,依法查处骨灰装棺再次土葬行为,尤其是要坚决杜绝国家工作人员遗体火化后再次装棺土葬现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提高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利用率,逐步消灭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空白村”。要引导群众采取少占或不占土地的骨灰安葬形式,如骨灰寄存、骨灰深埋不留坟头、树葬、草坪葬以及骨灰抛撒等。
(四)继续深化丧葬习俗改革工作。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大力倡导移风易俗、厚养薄葬,反对丧事大操大办,狠刹丧事铺张浪费和相互攀比的不良风气。城区的丧事活动提倡在殡仪馆内集中办理,减少搭棚办丧和丧乐扰民。对在丧事中的各类封建迷信活动,要做好丧属的说服教育工作,及时予以制止。要注重发挥农村红白事理事会在殡葬改革中的重要作用,使其在村委会指导下,完善制度,改革丧葬习俗,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社会主义新农村新风尚。
三、建立长效机制,抓好殡葬管理
殡葬改革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建立“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形成上下协调、整体联动的格局,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考核机制。要层层建立考核机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县民政部门要制定殡葬改革工作考核细则,考核内容要具体化、量化、目标化,半年考核一次,年终兑现奖惩。各乡镇要把殡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评选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居委会)的条件之一,纳入乡镇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
(二)建立问责机制。每年末,县政府对全县殡葬改革工作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前列的乡镇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对排在末位的乡镇,乡镇政府主要领导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乡镇,不得参加民政工作评优评先活动;对因领导失职造成工作被动的,要逐级追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三)建立督查机制。要建立三级督查网络。县、乡镇主要领导要不定期深入所联系乡村,对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殡改执法大队督查,殡改工作人员要不定期到各乡村明察暗访,不间断开展督查工作,收集有关殡改工作信息,并对工作不力的部门和单位,提出批评意见。实行曝光督查,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对殡葬改革后五名的乡镇全县通报批评,乡镇主要领导面对媒体表态发言,进行电视曝光。
(四)建立通报机制。今后,对各乡镇以死亡人员遗体火化为核心的殡葬改革工作情况,县殡改办将实行一月一统计,一季度一通报。县民政部门要把各乡镇每月火化率和工作进度排出位次,制成进度表,送交县主要领导,发到各乡镇,并定期对正、反两方面典型进行宣传报道,以形成良好的殡改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