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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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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意见

为加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保障地方税收收入,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税收法规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诚信纳税

税收法律法规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宣传、文化、教育和司法部门要配合税务机关搞好税法宣传教育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普法教育等多种形式传播税法知识,增强公民依法纳税观念,培养公民自觉纳税意识,促进公民依法诚信纳税。

二、明确源头监督控管责任,建立部门联动治税机制

地方税收征管保障是指地方税务机关以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地方税收管理的特点和要求,为保障地方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所采取的监管、协助等措施的总称。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地方税收征管保障的要求,以税收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依法治税、应收尽收为目标,以综合治理、源头控管为主要方式,协助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地方税收征管工作。

(一)财政部门要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发放财政票据,同时为有奖发票、涉税举报奖金和税收委托代征手续费资金按规定提供必要保障。

(二)审计部门应当将被审计对象是否依法履行税收义务作为必审内容,审计部门查补的税款、滞纳金应移送税务部门依法征缴入库。

(三)国土资源部门对申请土地权属及矿业权属变更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提供税务发票、完税证明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不征税证明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四)工商部门对申请办理工商注销手续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审查时,发现其不能提供税务登记注销证明的,应当通报地方税务机关。

(五)公安部门应大力支持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与检察、审判机关一起认真查处、及时审理各类涉税案件。对妨碍税务人员执行公务,殴打、侮辱税务人员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况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偷税、抗税案件要及时查处。

(六)各单位对取得的付款凭证应当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三、明确部门提供信息责任,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以政府信息网络为依托,建立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信息交换平台,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实现涉税信息的双向共享,有关部门应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地方税务机关。

(一)财政部门提供行政事业收费的收费单位、收费项目和收费金额等相关信息和行政事业单位基建投资信息。

(二)建设部门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包括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直接发包的项目合同备案情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准建证发放情况,各类市政建设项目开工、进度和工程结算等信息;

(三)价格部门提供公益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情况,提供收费许可证发放情况。

(四)统计部门提供规模以上工业、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分注册类型、分行业增加值、总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统计资料等信息。

(五)规划部门提供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审批等信息。

(六)工商部门提供工商经营户开业、变更、注销登记《营业执照》年检等信息。

(七)国土资源部门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划拨、收回及矿业权属变更等信息。

(八)环保、水务部门提供环境保护、水利建设项目立项和审批情况等信息。

(九)残联部门提供《残疾人证》发放情况等信息。

(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下岗再就业优惠证发放情况,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登记情况等信息。

(十一)发改、经济部门提供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及进度情况,续建项目、新开工项目、重大产业储备项目、年度技术改造投资总体情况、投资规模、投资进度、新增效益报告等信息。

(十二)民政部门提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

(十三)教育部门提供新成立的各类办学机构审批、校办企业登记等信息。

(十四)卫生部门提供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变更登记、注销以及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核定信息。

(十五)文化、体育部门于大型营业性演出、商业性体育比赛或者其他重要文化体育活动前及时提供活动的相关信息。

(十六)其他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需提供的涉税信息。

四、明确部门协作征缴责任,建立健全委托代征机制

地方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下列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实行委托代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支持和协助。

(一)行政事业单位个人工薪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委托财政部门代征;

(二)从事道路运输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可以委托交通等部门代征;

(三)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或矿业权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可以委托国土资源等部门代征;

(四)从事彩票销售及兑奖、营业性演出或者商业性体育比赛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可以分别委托民政、文化、体育等部门代征;

(五)房屋出租及提供家庭装修劳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的税收,可以委托社区代征;

(六)在本地提供建筑业劳务的外地纳税人应当就地缴纳的地方税收,可以委托承建单位代征;

(七)其他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地方税收,由地方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委托代征。

地方税务机关按照规定与受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签订委托代征协议,进行委托代征登记,发放委托代征证书。受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协议规定依法代征税款,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代征范围,不得违反委托代征协议,擅自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同时,受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领取、保管、使用、结报税收票证,单独设立代征税款帐簿,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依法解缴代征的税款。

区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开展对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工作的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对工作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