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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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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实施意见

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环境保护暨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市“三河两渠一沟”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重点排污企业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原则,强化“量化管理、点状监督、责任到位、公众参与”管理模式,大力实施生态建设“三个一”工程,确保“三年大变样”迈出关键性步伐。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年5月底前通过验收。

(二)*年底前,全县水污染企业按要求达标排放;入沟、洨河水质断面COD浓度低于200mg/L。

(三)全面落实《*迎奥运空气质量保障实施方案》要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3天以上。

三、重点工作任务及要求

按照“分类治理、一厂一策”的要求,对全县污染企业实行集中整治。重点整治我县列入《*市*年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三河两渠一沟”水质达标实施方案》的企业以及未经环保部门审批、未执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

(一)水污染企业整治

1、入洨河排污企业(60家)

(1)关闭企业3家。对*年以后建成的无环评、未验收、无排污许可证的河北诚业制糖有限公司、*福达淀粉糖业有限公司、*恒昌淀粉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实施关闭。

(2)停产整改企业25家。对*年以后建成的无环评、未验收、无许可证的*双龙胶粘剂有限公司、*庆阳淀粉糖业有限公司、*旺达淀粉有限公司等11家企业,要按照《洨河水质达标实施方案》要求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办理环评手续,办理排污许可证,未经环保部门验收不得开工生产;对*年以前建成的,未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有排污许可证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利民淀粉一厂、*中亚淀粉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按要求立即实施停产治理,完善治污设施,办理排污许可证,未经审批、验收不得开工生产。

(3)限期治理企业24家。对*年以前建成的有排污许可证已过期,但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常山赵州纺织有限公司、*利民淀粉二厂、*福亨淀粉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市环保局要求立即停产整治。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经向市局请示,同意继续生产,在生产期间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和COD在线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并尽快办理排污许可证;对有环评、未验收、无排污许可证的*赵州热电有限公司、*志宏针织加工厂等17家企业和有环评、已验收、无排污许可证的河北诺斯克龙腾纸业有限公司、河北欣港药业有限公司、河北中凯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按要求按时完成限期治理任务,限期治理期间保证污水处理设施和COD在线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4)加强监管企业8家。对有污水处理设施、能达标排放的河北赵州利民淀粉企业集团总公司(总厂)、*珍极酿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企业,加强治污设施管理,保证持续稳定运行,生产废水达标排放,COD在线监测数据记录完整。

2、入沟排污企业(8家)

(1)关闭企业2家。*宏源淀粉有限公司和*三得淀粉有限公司无环评、未验收、无排污许可证,立即予以关闭。

(2)限期治理企业1家。*兴柏淀粉糖业有限责任公司在*年5月底前按要求完成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并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

(3)加强监管企业5家。对*潘园淀粉有限公司等5家停产企业加强监管,在开工生产前,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未经验收不得开工生产。

3、污水处理厂建设

(1)加快城区西部市政污水管网建设,4月底前彻底封堵市政排污沟(常家庄桥)入洨河口,使西部城区工业污水全部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严格按设计要求满负荷运行,确保*年5月底前通过验收;*年6月底前,制定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并上报市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大气污染企业整治

1、省控企业*赵州热电有限公司在*年底前完成锅炉烟气尾部脱硫治理,脱硫效率大于80%,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达到*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市控企业*兴柏淀粉糖业有限公司、河北赵州利民淀粉企业集团总公司两家企业在*年5月底前必须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局联网。

3、市重点监控企业*鑫源淀粉有限公司、*三中化工厂、*亚龙肌醇有限公司、*银鑫淀粉有限公司、*恒远淀粉糖业有限公司、*宏远淀粉有限公司、*庆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潘园淀粉有限公司、*利民淀粉九厂、*圣达淀粉糖业有限公司、*中亚淀粉有限责任公司、*福亨淀粉糖业有限公司、*博力威糖业有限公司、*友谊化工厂等14家企业要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技术改造,规范废气排放口,排放浓度达到*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4、其它大气污染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管,保证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5、进一步加强城区大气污染治理,凡在城区集中供暖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采暖燃煤小锅炉,在10月底前全部予以取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保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做好污染企业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加强调度指挥,每周召开一次污染防治工作例会,听取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和包厂责任人员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集中治理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推进。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将污染企业集中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的一项突出任务,认真研究部署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治理任务的落实,确保污染企业集中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环保局对全县环保工作负主要责任,必须发挥执法主体作用。局领导班子每位成员和工作人员要全部分包企业并明确具体职责,要逐企业制定治理措施和任务目标,对企业排污和治理情况进行严格监管,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及时予以惩处,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通过全面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年6月底前彻底扭转我县环保工作落后局面。

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本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将工作进行进一步细化,责任进一步明确,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县政府对重点污染企业实行分包责任制,严格落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重点水污染企业实行分包责任制的通知》(赵政办函〔*〕28号)要求,对列入整治、监管范围的企业,分别由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主管部门和县环保局实行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分包监管责任制。各乡镇、办事处和主管部门分包责任人要加强对辖区和所属企业运行情况的监管,协助环保部门监督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及时上报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县供电、水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县政府关于加强污染企业治理的要求,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特别是对县政府确定关停的企业,要严格按要求采取停电、停水、收回生产许可证、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确保治理处罚措施落实到位。对未按要求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由部门主管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建设局要做好污水处理厂进出口水质的监测,切实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5月底前通过验收。政法部门要做好污染整治行动的支持保障工作,公安部门要在环保局设立派出机构,对干扰阻挠环保执法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违法排污企业负责人的刑事责任;法院要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快审、快判、快执行;检察院要严肃查处环保行动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充当违法排污企业保护伞的人员给予严厉打击。

同时,发改局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企业引进高新技术和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延长产业链,积极引导企业向园区聚集发展;金融部门在资金上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增上环保设施。

(三)严格考核奖惩。将环境保护工作作为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县政府将对环保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对在这次污染企业集中整治工作中行动迟缓、不认真落实治理措施、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乡镇、办事处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对分包企业的责任人和责任领导,实行行政问责制,对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分包企业被上级部门查处或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由监察部门追究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的相应责任。

加强对环保局领导班子的考核,如在*年6月底前我县环境污染指标不能实现根本好转,排位仍在全市后五位,将报请县委研究对环保局领导班子给予集体免职处分。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在县电视台开设环保专栏,编发环保治污简报等形式,对企业污染集中整治工作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定期公布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对典型违法排污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并跟踪报道整改进度。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为全县污染治理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