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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党的*届三中全会、省委七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我市今年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变样、保民生、保稳定”这条主线,不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加快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深化农村改革,建立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体制机制
(一)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毫不动摇地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经营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建立利益共同体,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巩固和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积极推进林业税费,商品林采伐管理、基层林业技术推广体系等配套改革(市农业局、林业局牵头)。
(二)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网络,促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年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30万人次以上。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牵头)。统筹城乡社会管理,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放宽城区落户条件,凡在我市城区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营业执照满一年以上或有固定住所的进城人员准予落户,放开县(市)城及建制镇落户限制,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城镇化率年提高1.5个百分点以上。研究制定与户籍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就业、教育、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等配套政策,逐步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务工人员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市公安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政局牵头)。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增加对县的一般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按照省的部署,从2009年起逐步对未纳入扩权县(市)范围的产粮大县(市)实行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市财政局牵头)。抓好辛集市、栾城县城乡一体化发展试验示范区试点工作(市发改委牵头)。
(三)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研究制定土地流转办法,建立健全以县级服务组织为平台、乡村服务站为依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促进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改革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征地补偿标准。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予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行为,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市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牵头)。
(四)推进经营体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鼓励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200家以上,辐射带动农户100万户以上(市农业局牵头)。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经济组织的服务功能和经济实力。完善农村财富积累机制,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80%的村完成集体经济组织的组建。各县(市)要稳步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市农工委牵头)。按照民主、公开、稳妥、有序的要求,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实现形式,推动“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到2010年,市区二环路以内“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改制及集体资产处置工作,实现“城中村”与城市管理的接轨;到2013年,市内各区“城中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市发改委、农工委牵头)。
(五)建立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金融服务,发挥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作用。引导储蓄资金回流农村。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允许村集体和农民用林权证、“四荒”地、生产或公益收费项目期权作抵押担保。发展农村保险事业,加快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市金融办牵头)。
(六)继续搞好农村综合改革。积极稳妥地调整乡镇建制,推动规模过小且具备条件的乡镇适当撤并。引导和促进村镇布局优化、人口集中居住,推进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市民政局牵头)。到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力争到2010年基本化解全市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励补贴试点,逐步提高奖补标准(市编办、财政局、教育局牵头)。
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七)实施政府机构改革。按照省统一部署实施市级政府机构改革,指导和协助县(市)、区完成政府机构改革工作。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优化组织机构,规范机构设置,明确和强化责任,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健全办事制度和程序,公开办事依据,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机制,综合设置政府机构,构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管理体制(市编办牵头)。
(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取消、停止征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继续依法清理和削减一批审批和收费项目,重点抓好省政府《关于提高行政审批效能优化房地产业发展环境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减少审批收费,缩短审批流程。推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推行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研究建立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探索研究对行政许可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审批管理和监控机制(市发改委、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牵头)。
(九)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继续依法清理和削减一批审批和收费项目(市发政委、物价局牵头)。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推广政府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和推行立法后评估制度,定期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加大城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力度,在市区实施和在正定、藁城、栾城、鹿泉、平山、辛集等县(市)、区城市管理领域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市法制办牵头)。
(十)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健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及时清理机关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机制,加快政府网站信息的维护和更新。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市政府办公厅牵头)。
(十一)继续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进一步理顺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推进政会分开。整顿规范行业协会,对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行业协会,采取注销、合并重组、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和规范。推动行业协会职能建设,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管理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的总体部署和我市产业结构布局,组建主导产业、重点行业协会,优先在食品、医药、纺织、化工等行业、产业建立健全综合性行业协会(市发改委牵头)。
(十二)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建设。针对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暴露出的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进一步严格奶畜养殖、生鲜乳收购以及乳制品生产、乳制品销售、乳制品进出口等各个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关部门在乳品质量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同时搞好三鹿破产重组工作,重振*乳品产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全过程监管链条,检查监管覆盖率达到100%,把*打造成食品安全最放心的城市(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畜牧水产局、国资委牵头)。
三、继续完善所有制结构,增强市场主体活力和实力
(十三)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落实《*市加快主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改造和产业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创新搬迁工作思路,强化企业搬迁与企业改革、改制、改造相结合,年内完成工业企业搬迁20家或转型、转产、关闭(市发改委牵头)。以引进战略投资者和提高企业竞争力为重点,全力推进东方热电、宝石、新燕春、常山集团等大型企业战略性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加快一印、轴承制造厂等企业国有资本依法有序退出,做好天同、铝厂等危困企业破产工作,年内力争完成72家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任务(市国资委牵头)。
(十四)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适时进行事业单位的模拟分类,研究解决分类中的共性问题。选择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进行改革试点,逐步构建科学合理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经营性事业单位产权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和完善促进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配套政策措施,妥善解决改制过程中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市编办、发改委、劳动保障局牵头)。
(十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规范现有的担保公司,鼓励担保公司通过增资扩股、重组整合等形式扩大注册资本,提高整体抗风险能力,年内力争实现55家担保机构担保本金达到15亿元,担保能力达到75亿元。尝试推行担保及再担保方式,提高业务量。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工作,年内力争新增3—5家,注册资本金累计达到20亿元以上。建立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体系,及时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信息。全力支持50家规模型企业、120家成长型企业和重点产业集群做大做强。抓好创业辅导、人才培训、信用评价等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市中小企业局、金融办牵头)。加快市直有关部门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力争2009年所有市直部门的集体企业改制全部到位(市中小企业局、供销社牵头)。
四、积极推进财税投融资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十六)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落实新一轮激励性财政体制和政策,完善市对县财政体制,调动县(市)、区组织收入积极性。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落实好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对重点项目给予补助,全力支持“五大基地”、市内企业搬迁和重点项目建设,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支持国有企业改革,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市财政局牵头)。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市国税局牵头)。
(*)完善投融资体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适时调整修订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建立健全操作有序、管理有效、监督有力的制度和办法。完善代建制办法相关配套措施,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行的原则,加快推行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工作。健全项目管理协调联动机制,对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搞好上下之间、部门之间的衔接(市发改委牵头)。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的原则,对国有资源、资产、资金、资本进行整合,做大做强财茂投资公司、城建投资公司、地产集团等政府投融资平台,年内确保实现融资150亿元。落实市政府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做大做强省会金融产业,年内力争兴业、招商银行入驻我市(市金融办牵头)。
(十八)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对30家后备上市企业加强培育辅导,力争博深工具、四方通信等2—3家企业股票发行上市。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提高债券融资比重(市金融办、发改委牵头)。
五、促进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建设,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十九)完善节能减排体制机制。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措施公示制度;选择部分县、区开展能耗总量控制试点;完善节能减排奖励制度;建立并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落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市发改委、环保局牵头)。
(二十)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和环保收费改革。深化水价改革,理顺水资源费和城市供水价格比价关系,适时调整水利工程水价,合理制定再生水价格(市物价局、城管局牵头)。推进我市新建住宅和公用建筑按热量计量收费工作,在总结分户计量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按热量计量收费(市发改委牵头)。落实资源环境价格和收费政策,实现市、县城以及3万人口以上的重点镇和独立工矿区全部开征城市污水处理费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污费收费标准提高到规定标准(市环保局牵头)。
六、推进社会体制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十一)促进就业再就业。完善促进人力资源流动的市场机制,消除人力资源流动中的各种限制。打破单位、部门所有和地区壁垒,以多种方式吸引各类优秀人才。继续推进大中专毕业生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择业。规范市和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三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标准,加快建设覆盖街道(乡镇)社区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逐步实现劳动力供求信息共享。全力推进全民创业,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做好城镇失业人员特别是就业困难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大中专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就业服务政策,形成公益性就业服务体系。全市力争新增城镇就业人员7.3万人,下岗再就业3.8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牵头)。
(二十二)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系列惠农政策,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提高农资综合直补、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等标准,促进农民增收(市财政局、农业局牵头)。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努力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增资和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强化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作用,落实最低工资制度,加强一线职工增资力度。大力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完善工资增长决定机制,力争国有企业90%、规模以上非公企业70%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市劳动保障局、人事局、总工会牵头)。
(二十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覆盖面。新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8万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新增3.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新增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新增4万人。妥善解决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障问题。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完善失业保险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研究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社保体系的接轨办法。对因城市建设征地基本失去承包地的农村人口,纳入城市居民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障体系(市劳动保障局牵头)。
(二十四)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在实现应保尽保的基础上,稳步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城乡低保水平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步增长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养老制度,提高集中供养率,确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积极探索创新医疗救助方式,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重点做好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保障的衔接工作(市民政局、卫生局牵头)。
(二十五)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适时统一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逐步建立以廉租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模式。将由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部分低收入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约2500万元,确保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加大实物廉租住房筹集力度,筹集实物配租廉租住房5500套,确保省下达实物配租三年任务两年完成。保持经济适用住房合理建设规模,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计划保障经济适应住房10万平方米、约1670套。推进棚户区改建,完成52万平方米拆迁任务,新建50万平方米。推进旧住宅小区改善工作,完成110个、414万平方米的旧小区改善(市房管局牵头)。
(二十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继续提高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从2009年春季开学起,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收费。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山区、薄弱学校和团难群体,下大力解决城市市区教育资源不平衡问题。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打破部门、行业和学校类型的限制,实行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建立良好的校企合作机制(市教育局牵头)。
(二*)深化卫生体制改革。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年内8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健全“社区责任医生”制度,为社区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以上。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率达到100%。按照国家、省统一部署,认真研究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措施,稳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市卫生局牵头)。
(二十八)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继续界定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革。对国有文化企业和具备市场化条件的国有文化事业单位,按照产业化发展的方向和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公司制改造。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着力解决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实行“非禁即入”,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投资文化产业,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市文化局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