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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为投资建设者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宽松的服务环境,根据省、市“干部作风建设年”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要求,就我局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力打造富裕、文明、生态、和谐新赵州”为目标,按照“审批项目最少、程序最简、办理最快、费用最低、服务最优”的工作思路,对审批程序进行优化组合,明确各环节审批时限和对接机制,提高审批效率,优化投资环境,推进“三年大变样”又好又快进行。
二、改进措施,减少环节,限时审批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我局将对建设项目实行“窗口受理、现场听证、网上公示、联合审批、跟踪服务、综合验收”工作机制,缩减审批时间。
(一)实行窗口受理
所有行政审批项目统一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受理,窗口在受理齐备的申请材料后,及时向服务对象发放项目审批联系卡,告知审批时限、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当日将申报材料转送有关审批责任科室。对申请材料不完善的,要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准备的材料,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按照《*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示意图》进行申报、备案和审批,并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依法许可的事项所颁发的证件,一律盖“*建设局行政许可专用章”,实行一个公章审批。此项工作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负责。
(二)实行现场听证
对需要听证的建设项目,由规划科牵头组织,将关系利害人和有关人员邀请到现场实地察看,进行现场听证,现场听证自接到上一环节传递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实行网上公示
规划科在接到建设设计方案后及时传递到党办室,由党办室信息中心负责当日在*建设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开发项目公示时间为15天,其它项目公示时间为7天,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方案公示结束报县规划委员会审查同意后,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建设方案审批决定。
(四)实行联合审批
建设项目在中心受理后,由主管局长组织实行联合办公审批,能当天办结的必须在当天办结,确实不能当天完成的实行以下方式:
一般性建筑方案预审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标志性建筑(城市重要节点和地标性建筑)方案预审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对资料齐全的建设项目: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含县规委会审批、公示和发证公告时间),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对需要招标的建设项目,自招标条件备案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招标公告,自招标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开标(因招标人原因导致拖延时间的除外)。
(五)实行跟踪服务
建设项目将由批后监督变为跟踪服务,在服务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未按审批和行政许可要求的,要及时告知,并在现场进行监督整改;对在建设过程中影响到关系利害人的诉求,要及时受理、及时解决。此项工作由建筑市场稽查管理办公室牵头负责落实。
(六)实行综合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后,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按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法》和*人民政府《新建住宅交付使用办法》,分别由规划科、房管办和质监站组织进行项目的综合验收,自接到建设单位竣工验收的申请后,分别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行政审批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郑卫平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张剑飞、城管办副主任李敏杰担任,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科、质监站、招标办、建管科、墙改办、城管大队、村镇科、公用事业科、稽查办等相关科室为成员,具体负责行政审批改进工作的落实。同时,成立行政审批监督领导小组,组长由纪检书记赵力强担任,副组长由局党委委员、党办室主任邢晓丽担任,黄志刚、宋欣辉、赵会生为成员,负责对行政审批改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窗口和各科室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要各司其职,尽职尽责,按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审批,对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项目,要对相应的工作环节和责任人予以通报,负面影响较大的,将实行问责追究,特殊项目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的,由责任科室主要负责人联系上门告知,说明原因,争取服务对象的理解。
本意见自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