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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加强节能降耗意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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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加强节能降耗意见县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节能降耗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厉行节约,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我县的节能降耗任务目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特制定本意见。

一、任务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证,将节能降耗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结合起来,与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结合起来,多措并举,强力推进,逐步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全民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新格局,全力打造富裕、文明、生态、和谐新赵州。

(二)年度目标:*、2009、2010年全县万元GDP能耗环比下降5%、5%、4.5%;入统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环比下降12%、12%、12%;*年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2.21%,到“*”末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20%以上。

(三)年度节能量:到2010年全社会节能28.2万吨标准煤。其中,*年节约8.9万吨;2009年节约9.8万吨;2010年节约9.5万吨标准煤。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源头控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

1、严格执行《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将节能评估审查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强制性准入门槛,从严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对未进行节能评估、评估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未能通过审查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建成后达不到标准规范的,不准验收。对擅自批准建设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需办理投资项目核准备案或环评而未办理的,工商部门不予核发营业执照,技术监督和环保部门不得核发生产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国土、水务、供电等部门及金融机构不得供地、供水、供电和贷款。对违规办理的,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运行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3、坚持新上项目审批部门联动机制,实行新开工项目报告和公示制度。

责任单位:发改局、环保局、建设局、工商局、质检局、国土资源局、水务局。

(二)着力推进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工作

1、落实节能审计、节能规划措施,组织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完善基础管理。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省管企业和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5千吨以上,不满一万吨标准煤的市管重点用能企业全部进行能源审计。

2、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完善计量设施和规程,按规定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做好各项能源指标的统计、报送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3、在重点耗能行业,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降低单位产品能耗,提高传统产业竞争优势。实施综合节能改造,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力争重点用能企业年节能2万吨标准煤。

4、宣传贯彻《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完善企业能源计量工作。

5、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一是加大淀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对设备落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予以关停。二是加快推进纺织企业节能,逐步提升纺织行业的装备水平和工艺,使全县纺织产业实现高效节能目标。三是按照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淘汰其它行业的落后产能。

责任单位:发改局、环保局。

(三)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降耗工作

1、实施锅炉改造(包括工业和生活领域的锅炉)。逐步采用循环硫化床等高效、低污染工业锅炉替代低效落后锅炉;2010年末全县低效落后工业锅炉淘汰率达到60%以上。应用低硫煤、洁净煤作为锅炉用煤,提高效率,减少排放。*年全县应用低硫煤量3万吨,2009年达到5万吨,2010年达到10万吨。

责任单位: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

2、发展集中供热。(1)引导工业园区企业逐步实现集中供热,重点抓好城西轻纺产业园、新寨店工业区、赵州玉米生物产业园的集中供热工作。其中:城西轻纺产业园*年园内企业集中供热率达到35%以上,2009年达到50%以上,2010达到75%;新寨店工业区*年谋划集中供热项目,2009年实施建设并具备集中供热条件,2010年逐步推行集中供热;玉米生物产业园利民工业区*年区内企业集中供热率达到30%,2009年达到40%,2010年达到50%以上;兴柏工业区入驻企业强制性实行集中供热。(2)扩大城区居民集中供热。以热电公司、利民集团热源点为主,扩大城区集中供热面积,*年--2010年扩大供热面积50万平方米以上。(3)完善城区供热管网改造,新增集中供热站,重点抓好利用亚行贷款实施的供热管网改造工程,力争利用三年的时间,基本实现城区集中供热全覆盖,淘汰分散的、汽耗高的小型锅炉和供热站,使城区供热汽耗降低到20%以下。

责任单位:建设局、发改局、环保局、质监局。

3、余热余压利用。热电公司力争*年完成热电联产扩能项目核准报批,2009年上半年开工建设,2010年竣工投产。其它行业推广余热回收循环利用。

责任单位:发改局。

4、推进建筑领域节能。(1)建筑物的设计和建设采用节能型的建筑结构、材料和设备,城镇和居民新建建筑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节能50%设计标准实施。到“*”末,全面实施建筑节能65%的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从*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等文件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2)对具备热计量条件的居住建筑,逐步实行按户计量收费。(3)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试行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等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医院、学校、饭店、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提倡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责任单位:建设局、发改局、物价局。

5、政府机构节能。(1)照明节能。加快推广绿色照明工程建设,鼓励、引导全社会广泛应用节能型照明灯具的同时,在党政机关、宾馆、商厦、广场、学校等公共设施推广应用高效节电照明新光源和装置。到“*”末,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与公益性单位基本应用节能型灯具。(2)空调器节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空调温度在夏季应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应不高于20摄氏度,节假日拉闸限电。(3)推行公务用车节油。推广实行一车一卡定点加油制度,及时报废高耗能车辆。

责任单位:政府办、财政局、监察局。

6、交通运输节能。加快发展公共交通与现代物流集中配送,降低物流、客流吨公里油耗;限制和淘汰超标高耗的交通工具,鼓励购买、使用大吨位载货汽车;大力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小排量汽车,鼓励使用醇类、燃料电池等节能环保型混合动力交通工具,淘汰技术状况旧、能耗高的车辆,提高交通领域能源利用效率。

责任单位:交通局、公安局。

7、实施电力生产、输配与热力系统降耗。重点实施降低供电能耗、厂用电率和减少输送系统网损率三大改造。采用先进的输、变、配电技术和设备,淘汰能耗高的陈旧设备,降低电网综合线损。

责任单位:供电局、发改局。

8、商贸领域节能。(1)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在各重点零售企业、批发市场等经营场所推广节能、节水、节材型产品和技术,落实节约照明和空调节电。(2)发展节约型服务业。倡导科学消费,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引导消费能源资源节约型产品。

责任单位:商贸局。

9、开发与利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1)加大天然气推广使用力度,扩大天然气在全县各领域的用量。(2)加快太阳能路灯在公共照明方面的推广应用。(3)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发展农村沼气,2010年沼气用户占总农户的20%。

责任单位:建设局、农牧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节能降耗工作由*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节能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配备专人负责节能降耗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专门负责节能降耗工作。

(二)严格能耗考核制度。建立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各乡镇、办事处辖区内入统工业企业单位GDP综合能耗比上年度降低5%以上。考核办、发改局、统计局组织对各乡镇、办事处节能降耗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将万元GDP综合能耗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各乡镇、办事处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乡镇、办事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三)强化节能监测监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河北省节能监察办法》和《石家庄市节约能源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能源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节能情况进行监察,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