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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法制管理意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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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法制管理意见县

*年,政府法制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党的*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河北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冀政〔*〕33号)、《*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石政发〔*〕24号)和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新赵州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是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简政放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省统一安排部署,由县法制办会同监察局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情况,切实解决该放不放、明放暗不放、变相许可等问题。同时,安排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备案。二是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认真贯彻落实将于5月1日起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由县法制办配合监察局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条例的顺利实施。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制定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和获取渠道,规范信息公开的标准和程序,结合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及时、准确地公布政府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以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参与或知晓的事项,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工作、生活等需要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申请,及时予以答复,并按相关规定提供。三是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针对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多层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在县城管理领域逐步探索、试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现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

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一是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事先组织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必要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论证。对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要通过举行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决策事项有重大意见分歧的,依法组织听证活动。二是健全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有关决策方案在提交政府决策前,应先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法律论证和合法性审查。

三、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质量,确保合法有效

根据《*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程序,切实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县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前,先由县法制办报送市法制办进行前置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予以实施,并及时报送市法制办备案。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县法制办前置合法性审查合格后,方能实施,并及时报县法制办备案。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定后,必须通过政府网站和其它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布。积极受理、及时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审查规范性文件的申请,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按照省法制办安排部署,根据省、市对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清理结果,对我县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

四、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投诉举报等工作,促进和谐赵县建设

一是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向社会公开行政复议咨询、受理电话,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网上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方便群众申请复议,依法积极受理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调解、和解功能,努力使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继续完善和创新行政复议方式,除采用简易程序、书面审理外,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案件,还要采取当面审理、公开审理、听证审理、论证咨询等方式,增强办案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按照公平正义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原则,提高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依法审理、公正裁决,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对行政复议案卷及时梳理,立卷归档,保证行政复议案卷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切实履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中心的职责,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办理各类投诉举报案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投诉举报中心各项工作制度。三是认真做好信访复查工作。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的规定,积极办理各类信访复查事项,努力使矛盾和纠纷化解在信访复查程序中。四是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积极参加应诉,提交有关证据材料,认真做好行政答辩,切实保障县政府的合法权益。五是健全行政调解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调解工作制度,做到重大调解案件有领导包案。对尚未形成的行政纠纷,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疏导工作,力争把行政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已经发生的各类行政纠纷,要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在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尽量促进当事人通过和解或以调解方式结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按照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负责,政府法制机构牵头,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政府法制机构要按照要求,切实发挥好在行政调解工作的牵头作用。要加强检查指导,加强沟通联系和对行政调解工作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行政调解工作的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监督工作,规范和制约行政权力

一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依法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重新确认,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二是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深入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一线,对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和执法行为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规执法、越权执法、未带或未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及一人执法等行为,坚决予以纠正,视情节轻重暂扣或提请省法制办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三是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行为备案等制度,对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一次各类行政执法案件立卷归档培训,全面提高我县行政执法档案的管理水平。由县法制办会同档案局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四是继续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赵县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的要求,进一步梳理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职权,明确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五是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赵县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由法制、人事、编制、监察等部门相互配合,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评议,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六是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检工作,由县法制办安排对全县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公共法律知识培训,由各行政执法部门安排对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专业法律培训考试,并将培训考试情况报县法制办。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补考不合格以及有行政执法过错记录未经处理的,不予通过年检;对有行政执法过错已经处理的,视处理结果确定是否通过年检。需调入行政执法队伍的人员必须通过公共法律和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申领行政执法证后方能持证上岗。对未通过年检和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及时收回。七是认真做好罚没许可证年检工作。根据《河北省罚没财务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7号,省政府令〔*〕第16号修订第6条、第7条规定),由县法制办会同财政局做好罚没许可证的年检工作,对罚没主体资格、罚没依据进行认真审查,合格的予以年检。未通过或不参加年检的,核销其罚没许可证,停止核发罚没票据。对由于政府机构改革尚未办理罚没许可证和行政处罚主体发生变化的,一并进行办理。八是完善报告制度。县政府年终向县人大、市政府提交依法行政工作报告,主动接受县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府的指导。

六、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是继续认真实施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领导干部集中学法和县政府常务会前学法,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按照省政府关于对行政执法人员实施高强度培训的要求,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至少接受40学时法律培训并参加相关考试的制度。及时组织有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培训。三是进一步加大政府法制宣传力度。结合“五五”普法规划,利用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强化法治和依法行政的宣传教育,在全县营造浓厚的依法行政氛围。四是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信息反馈工作。各单位要配备1至2名专(兼)职信息员,及时搜集和反馈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的新情况、新做法、新成效、新问题,为县政府和上级机关科学决策和实施领导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县法制办每月至少要向市法制办上报法制信息2篇。

七、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措施

一是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组织,行政一把手为主要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年初制定出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在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认真抓好落实,年终向县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二是健全基层法制机构。各乡镇、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推动全县依法行政工作的有序进行。三是坚持抓点带面,加强督促指导。在依法行政实施过程中,评选出1至2个关系广大群众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部门作为示范点,先行一步,树立样板。同时,加强对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检查指导。对工作搞得好、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组织不力,行动迟缓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