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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不断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我县招投标活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招投标运行机制,解决我县招投标管理、监督、运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优化政务环境、投资环境、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资金,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加强和规范我县招投标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投标范围
凡是本县范围内,全部使用国有投资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市政工程项目,信息化重大项目,装饰装修、管线铺设、设备安装、新建、扩建、改建及技改工程,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包括水利、交通、电力、电讯、消防、园林等专业工程项目。标准是各类建设工程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房屋建筑工程面积500㎡以上的工程,均须实行公开招标,开发商自筹资金的工程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
二、招投标申报程序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建设工程,应先进行审批或由县发改委立项核准。
(二)工程审批或立项核准后,必须进行工程初设或施工图设计。
(三)工程建设招投标前必须落实工程选项款的70%的建设资金,并向县发改委申请招标核准,县发改委对工程法人或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到招标方式、招标收费和招标初步方案等招标事项和内容实行统一标准,并核准招标公告的公布地点、公布媒介、公布范围。
(四)核准后凭招投标核准书到招标监督机构即监察机关书面告知
(五)向监察机关告知后,监察机关、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将对整个招投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六)对国家公共或融资工程,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县监察机关和县发改委提交招投标报告。
三、招投标原则
工程建设招投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和守信的原则,坚持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和定标的合理性。
四、招标方式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通过报纸(*法制报、*日报、南昌日报、南昌晚报、经济晚报、信息日报)、有线电视、张贴公告等形式信息,对50万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通过报纸或县有线电视公告信息,对5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一定要通过报纸公告信息,选择3家以上具有承担该项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参加。
(二)邀请招标。经招投标统一管理办公室同意后,由招标单位以投标邀请书的形式邀请3家以上(含3家)具有承担该项工程投标资格以及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参加投标。
五、评标办法
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投标评标行为,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建设厅已制定了二种评标办法。即:《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编制符合工程项目技术要求,其投标报价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可为合理最低,确认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并将其确定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件一)。
(二)综合评估法,是指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和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估量化计分,得分最高者为中标人或第一中标候选人(详见附二)。
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招标项目必须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
六、监察机关监督内容
(一)建设工程项目立项的情况;
(二)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方式、组织形式、招标公告的核准情况。重点监督招标方式的核准是否符合法规;
(三)资格预审的情况。资格预审文件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核准、资格预审情况,以及资格预审结果的核准、公告和发出预审合格通知的情况。重点监督是否存在抬高门槛或降低资质要求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
(四)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核准情况。重点监督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和办法的公平、公正性;
(五)截标、开标情况。主要把握超过规定时间不得接受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数量在三家以上;
(六)评标委员会产生情况。其中业主指定的评委不得超过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一,评委的产生要做好保密工作;
(七)评标情况。评委评标必须独立、客观、公正,评标委员会必须及时提交评标报告;
(八)定标情况,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应当将中标人和中标条件公示2个工作日后,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投人应当将中标结果通知投标人;
(九)施工合同签订情况。合同条款应当与招标结果一致,将按规定交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列为合同的必备条款;
(十)合同履行情况。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及机械设备应当与招标结果一致。
七、各乡镇成立招投标管理机构
各乡镇要尽快成立招投标统一管理办公室,并指定一名熟悉招投标业务的副科领导担任招投标办主任,负责本单位招投标统一管理办公室的全面工作,并配备工作人员负责内勤管理、监督验证、工程设计、预算审核、技术咨询、报表和开标现场的数据采集工作。组建工作请务必完成好,并将招投标统一管理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分工情况以乡镇政府文件的形式,于20*年12月28日前上报至县纪委监察局综合执法室(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