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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冀政[*]20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和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意见》(石政[*]142号)和《关于推进市直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实施意见》(石政[*]143号)文件精神以及国企改革的有关规定,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使粮食企业尽快步入市场经济良性循环的轨道,结合我县的粮食企业布局和经营状况,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和时间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是第一要务”的方针,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有关政策,按照市场化的改革取向,以产权制度改革和调整企业职工(包括干部身份人员,下同)劳动关系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组织结构、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的创新,实现国有粮食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形成比较合理的结构和布局,建立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真正成为产权明晰、管理科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和法人实体,全面提高企业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
(二)改革的目标
这次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重点是产权制度改革和调整职工劳动关系。改革的目标是国有粮食附营企业全面改制,基本退出国有序列;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选配好领导班子的基础上,调整结构,合理布局。调整后的购销企业保持国有独资,使全县独立核算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在现有的基础上缩减50%,并逐步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行产权多元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调整职工劳动关系,建立以劳动合同制度为主体的新型劳动关系。
(三)改革的时间要求
从现在开始到*年5月底全面完成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到*年12月底完成国有粮食附营企业的改革。各项改革涉及人员的范围为:截止*年12月31日的离退休职工和在册职工(包括内退、下岗职工,不包括临时工)。职工的工龄和年龄均计算到*年12月31日。
二、改革的内容和形式
(一)国有粮食附营企业改革
国有粮食附营企业基本退出国有序列,建立新型劳动关系。改革的形式要坚持从企业实际出发,一企一策,因企制宜,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重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关闭和租赁或其它形式,全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新型劳动关系。要坚持国有少控、少参、以退为主的原则。
(二)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
1、通过调整企业布局,进一步提高国有粮食企业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充分发挥国有粮食企业的整体优势。这次改革中被缩减的企业取消法人资格,作为保留企业的报账制购销点,灵活经营。按照“债随资产走”的原则,将债权债务转移到相应的保留企业。并要严格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和库存粮油不受损失。
2、依法调整劳动关系。根据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和企业发展的需要,国有粮食企业要通过变更、解除、终止、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和向社会推荐就业等多种形式,调整职工劳动关系,建立以劳动合同为主体的新型劳动关系。一是对国有粮食企业离休人员的各种待遇按有关政策执行;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放,退休人员超过单位职工总数10%以外的按规定一次性缴纳医疗保险费。二是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一次性缴清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实行企业内部退养,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且工龄满30年的职工,不愿解除劳动关系的,也可实行内部退养,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三是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不足10年的职工,根据本人意愿,可以实行“承诺等退”。等退期间发给基本生活费,企业和职工要按规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达到内退条件时享受内退待遇。四是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其他职工,依法调整劳动关系,*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返聘的人员,变更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返聘的人员,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对改制为非公有制性质的企业,全部人员都要解除劳动关系。对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要结清企业与职工相互间的历史拖欠,如职工工资、医药费、集资款等,交清企业和职工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按政策给予经济补偿金或安置费。
3、调整后的库站主任和会计由粮食局依照“精简、务实、高效”的原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德才兼备、遵纪守法、业务精通、责任心强和“四化”的标准进行选配。并建立起配套的现代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切实管好国有资产和库存粮油,确保粮食安全。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改革资金的筹集
国有粮食企业改制资金由县政府统一筹集、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粮食购销企业的离退休人员所需费用,内部退养、承诺等退、遗属及调整劳动关系人员所需的改革资金,采取财政补贴60%(粮食风险基金列支),企业筹集40%的办法解决。筹集的款项统一上交财政专户,农发行、财政局、粮食局等有关部门要按县政府制定的筹资计划积极筹措,确保一次性筹足到位,不留缺口。粮食局要逐一摸清职工的年龄、工龄、工资等底数,并上墙公布,同时要按政策规定及时交清职工的社会保险费,一次性结清职工应得的补偿金和安置费用。
四、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落实企业改革所需补贴资金并拨补到位。土地、房产部门对权属不清以及虽权属清楚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的企业,要依法受理确权登记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中土地使用权转让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要留给企业用于职工安置。对企业历史遗留的呆坏帐及其他资产损失按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损失处置办法》(冀财[*]86号)进行核销。农业发展银行对调整重组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贷款资格认定后按新的法人给予开户和贷款。企业可通过资产整合筹措资金用于职工安置。商业银行对暂时不能变现的资产可给予抵押贷款,用于缴纳社会保障费和职工安置。劳动保障部门要把粮食企业下岗职工统一纳入社会保障和再就业体系,给予办理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对解除劳动关系后暂时不能再就业的职工,要将其统一纳入县失业保险,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民政部门对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粮食企业职工家庭,按规定给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粮食企业在改革过程中的各种收费减免,按照省物价局、经贸委等部门冀价经费字[*]第201号等文件的规定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对其他国有企业改革的优惠政策,适用于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五、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了赵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孟国忠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建卯、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县长刘庆卫任副组长,吸收县体改办等15个部门17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在粮食局设办公室,由粮食局局长王荣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粮改领导小组主持领导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全过程,各项改革要严格按照程序操作。粮食局要采取领导包片、科长包站、全体出动协助各单位法人代表开展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为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新组建的各国有粮食企业一把手为本单位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遇到难点问题及不安定因素要及时汇报,积极化解改革中的各种矛盾,确保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各单位一把手如不能按时间按要求完成改制工作,造成单位不稳定或国有资产流失者,取消其法人资格,后果严重者要追究责任。
本实施意见由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