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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文物保护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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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文物保护实施意见

党的*大报告中:“弘扬中华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不竭动力”。文物做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注和重视。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的价值体现在其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等方面。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文物资源,并使其得到发扬和传承,以显示一个地区,一座城市丰厚的文化底蕴和文化品位,是整个社会,包括各个部门和全体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我县是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千年古县,历史悠久,文物古迹众多。我县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21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处,文物保护点6处。我县馆藏文物现有700余件,其中,一级文物11件,二级17件,三级117件。除以上文物外,我县在县城和村镇中还分布着部分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古代、近代建筑、石刻等,民间散存文物也有一定数量。这些经典文物,以及目前尚未发现的其他文物,即为我县悠久的历史提供了令人信服的佐证,也提升了今日赵县的魅力,同时又为我县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丰厚的资源,所以保护好这些珍贵的文物资源对于我县今后的文化建设、经济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工作中涉及多部门,多环节的协做配合和支持,因此,要着力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促进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和深化。

本着“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为切实保护好文物资源,针对我县文物保护的实际情况,制定我县文物保护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吸收与文物工作保护相关的各单位参加的文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统筹、督促和指导。

二、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文物保护法,结合我县具体情况,制定我县文物保护的相关规定如下:

⑴文物归国家所有(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包括地上文物和所有地下遗存文物及出土文物。其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⑵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⑶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⑷为促进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文物保护纳入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视地方财力给予一定的支持。

⑸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要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

⑹文物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省、市、县人民政府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并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⑺要加强基本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凡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已普查登记的文物点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选址等,要充分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凡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村镇建设,应尽量避开文物保护区,在进行大型基本建设项目的时候,建设单位要事先和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在工程范围内进行文物调查和勘探工作,防止因建设损坏文物古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表附后)

三、具体保护措施

(一)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按照国家对文物的分类统计,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包括我县境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以及未列入文物单位和文物保护点,但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古代建筑、石刻等。

1、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赵县的国保文物包括:安济桥、永通桥、陀罗尼经幢、大观圣作之碑,柏林寺塔五处。对国保文物的保护,由文物旅游局安排专职人员进行全天看护,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并采取相应的技防措施,如安装电视监控,安装护栏,合理安装防雷、防火、排水设施等,严格做到文物四有(有保护标志、有保护机构、有科学记录档案、有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制定长远的文物保护规划,以利深化保护、合理利用。

2、省保文物的保护

赵县的省保文物包括:各子汉墓群、宋子城遗址、宋村商周遗址、许家郭汉墓、李宪墓、禅林寺舍利塔六处。对于省保文物的保护,由文物旅游局聘请专职看护人员进行看护,文物旅游局执法队定期巡查并保持电话联系畅通,与看护员签定责任合同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制度,严格做到文物四有,逐步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对部分田野文物适当建立护栏和逐步采取技防措施。

3、县保文物的保护

赵县的县保文物包括:双庙商周遗址、王西章商周遗址、董村商周遗址、赵县古城墙遗址、永济桥、赵县革命烈士陵园、范庄革命列士陵园、新宅店革命烈士纪念碑、谢庄烈士纪念碑、沙河店烈士纪念碑共十处。对县保文物的保护,由文物旅游局聘请义务文物保护员进行保护,文物执法队定期巡查,与义务保护员签定保护责任合同。落实文物“四有”,并逐步制定文物保护规划。

4、文物保护点及其它文物的保护。目前赵县文物保护点共有六处,包含佛教石造像及其它石刻类文物等。另外,还有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部分古代、近代建筑石刻等,分布在县城和村镇中。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已经开始,对这些文物的保护也同样受到了国家文物部门的重视。目前,对我县的九个文物保护点,都聘有义务文物保护员进行保护,对具有一定文物价值的其它古代、近代建筑、石筑等,文物部门要搞好调查摸底,并按照统一部署,做好普查登记工作,为下一步具体保护打下基础。

(二)、对馆藏文物(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我县的馆藏文物数量较大,品质较高,是赵县文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馆藏文物的保护,要切实做好以下几点:一是改善文物保护条件,提高馆藏文物保护环境质量和安全性。二是加强保护措施,采取人防、技防相结合的办法,坚持24小时不断岗死看死守,并配备先进的报警监控装置。三是建立完备的文物档案,做好维护和研究工作;四是加强安防措施,建立应急预案,消防系统每日一检查,每周一练兵,做到正常运转。

四、文物维护及文物保护经费的筹集

文物维护包括对文物本体和周围环境的维护,以保证文物的正常状态,最大限度的延缓文物的风化、腐蚀等,以使文物更长久地保存和发挥作用。对此,文物部门要合理制定文物保护规划,并以规划为基础,按照工作规范,对具体的保护和维修项目,聘请相应专家,制订方案,做好申报和落实工作。同时,抓好文物的日常维护,做好重点文物的日常维护,做好重点文物周围的绿化、美化和保洁工作。

对于文物保护经费的筹集,主要采取以下几个渠道:一是争取上级部门支持;二是文物保护经费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三是自筹资金;四是依法收费;五是通过其它渠道,如吸纳社会团体和个人赞助等。

五、文物保护队伍的建设

文物旅游局做为文物保护的职能部门,下设文物保管所、文物执法队做为实施文物保护的专职机构,并聘请专职文物看护员,义务保护员形成文物看护和管理网络。在文保队伍建设上,要具体做好以下几点:

1、加强学习和培训,注意要才培养,切实提高人员素质。

2、逐步解决文物看护员工资待遇低的现状。

3、鉴于我县野外文物较多,且呈散布状态,给日常巡查处理突发情况等即带来了很大难度,又增加了工作量。因此,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逐步改善和提升保护手段,如配备专用交通工具、技防器材等,以利化结不利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