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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政〔20*〕88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政发〔20*〕5号),切实抓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区政府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全区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工作格局,按照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执法力量、下移监管重心的工作思路,突出源头治理,强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监管,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宣传教育与失信惩戒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基层为重点的基础性工作。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明显好转,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大幅度下降。食品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更加科学有效,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安全责任和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食品安全和健康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为加强对全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区政府成立颍东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方针政策;协调实施全区食品放心工程;定期分析全区食品安全形势;协调食品联合打假行动,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大问题,明确当地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的危害和风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措施“五到位”,狠抓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领域的监管;加强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和日常监管,尤其要解决执法监督中的不作为和乱作为问题;认真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坚决克服地方保护主义,确保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
(二)进一步明确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区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如下:
1、区商贸委:负责对食品流通、加工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实施以培育绿色市场为重点的“三绿工程”,承担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区卫生局:主要负责餐饮业和单位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严格发放卫生许可证;依法查处违反食品卫生法的行为;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对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事故的紧急医疗救治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同时要将卫生许可证的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工商部门。
3、区工商分局:主要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准入审查,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对流通领域的食品质量抽检和假冒伪劣食品的查处;加强对设在区内的大型食品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工作;对违法的食品广告和虚假宣传、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等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要将营业执照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质监、卫生部门。
4、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主要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推进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准入,严格审查和发放生产许可证;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量监督和标识检查等工作,做好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贯彻工作;查处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假窝点。严查用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行为。同时,要将生产许可证发放、吊销、注销等情况及时通报卫生、工商部门。
5、区公安分局:主要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各地公安机关依法及时查处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假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查处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干扰、阻碍、抗拒执法活动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6、区商务局:主要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屠宰试点工作,全面遏制注水肉、病害肉上市,加强肉品市场安全监管。
7、区农林局:主要负责初级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开展农资打假、组织对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整顿水产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水产养殖用药的监管和指导;强化安全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8、区畜牧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整治违法使用兽药和畜产品违禁药物等行为,加强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管理,密切监控“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经营、使用,阻止违禁药品从人用药品领域流向养殖环节;彻底清查“瘦肉精”生产使用窝点,突出整治“瘦肉精”检出率过高的地区;负责畜禽产品检疫工作,加大对逃避检疫、拒绝检疫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收购、加工、销售有毒有害畜禽产品等违法经营活动,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
9、区蔬菜办:主要负责强化对流通环节蔬菜的安全检测工作,积极做好大中型蔬菜批发市场和超市速测为主的蔬菜检测工作,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对经检测不宜食用的蔬菜按规定进行处置,防止异地销售,定期向社会公告蔬菜农药残留监测结果,指导群众正确消费,鼓励各蔬菜市场主办者与其承包、租赁摊位、柜台经营者之间以及蔬菜批发商和经销商之间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区政府其它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突出重点,切实加强领导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从源头上狠抓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继续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农药残留、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专项整治,向农民普及安全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动植物生长激素等知识,推广使用低残高效农药、兽药和无污染添加剂,规范种植、养殖行为;建立统一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检测;推进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养殖小区、示范农场、无规定动物疾病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继续强化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优质油菜生产基地、优质蔬菜生产基地建设;积极开展农产品和食品认证工作,推广“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加快对高毒、高残留农业投入品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
(二)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加大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按照食品专项整治确定的重点食品,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点;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审查食品生产企业条件,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格产品出厂检验,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详细完备的食品生产档案;实行生产企业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监管制度;强化新资源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性评价,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三)狠抓薄弱环节,加强食品流通、消费领域的综合治理,优化食品市场环境。深入实施以“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倡导现代流通组织方式和经营方式,大力发展连锁经营和物流配送;积极推进经销企业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和质量承诺制度,强化食品市场开办质量责任制;全面落实市场巡查制度,完善监督抽查和食品卫生例行监测制度,严格实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召回、销毁、公布制度;推进餐饮业、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完善和加强食品污染物监督和食源性疾病监督体系建设;认真贯彻《*市流通环节蔬菜安全检测工作方案》,努力做好蔬菜安检工作;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管理,打破地方封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食品在市场上流通;健全社区食品加工流通服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标识和包装管理,集中力量整治食品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印制品。
(四)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切实维护农户、未成年人和低收入者的合法权益。我区是个农业区,农民和低收入者占大多数,要把农村市场整治作为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切实维护农民、未成年人和低收入者的利益,将监管的重心和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加大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的监管力度,强化对餐饮业、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检查监督。要积极探索农村食品销售网络建设的有效途径,鼓励引导合法诚信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到农村乡镇建立销售网点,形成优质食品供应的渠道。要发动人民群众监督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证农村食品安全。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集中力量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对已取得食品生产有关证、照的,依法取消其食品生产经营资格。
四、强化措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一)建立健全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客观、科学地对各地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并及时通报结果。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当地食品安全状况较差的政府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给当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的,依法追究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规范信息收集、分析、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处理机制,增加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反应能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各应急成员单位职责,建立分工明确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和预警机制,规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和应急响应程序。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建立科学的食品信息评价和预警指标体系,准确迅速地搜集、传递食品安全信息,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要及时向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报告,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置,根据事故等级,进入全面应急工作状态,并根据需要采取相应控制措施。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食品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妨碍应急处理工作的开展。否则,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要按照“信用颍东”建设的整体部署,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切实抓好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的质量档案和食品监管信用档案,依法及时全面地向社会公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状况和信用质量,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意识。对信誉好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讲信用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市场的主体,也是食品安全的责任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动物检疫法》等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行政许可后,方可以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销售等经营行为,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操作规程,依法从事食品生产、采集、收购、加工、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及时消除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危害与风险,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四)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清理与食品安全有关的产品和卫生标准,构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农业、卫生等部门检测机构的作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严格资质审核,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源共享和检测信息共享,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测。
(五)建立食品安全执法联动和上下协调机制。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综合执法监管效应。按照“行业综合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整合监管力量,积极推行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权钱挂钩、以罚代法等问题。要广泛开展宣传,努力营造自觉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食品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使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无处藏身。
(六)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是基础和重点,直接关系着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部署能否落到实处。要加强基层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强化“执法就是服务”的观念。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努力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