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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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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指示精神,全面提高我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能力,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现制定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精神和*重要思想为指针,紧紧围绕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区和创社会治安最好城区之一的工作目标,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在继续深入开展“严打”斗争的基础上,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落实领导责任制、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增强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为重点,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我区“在全市‘两个率先’中首先突破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总体目标

在全区现有治安防控组织的基础上,通过为期两年的努力,构建起以基层政权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为基础,以公安机关为骨干,以群防群治队伍为依托,以案件多发的人群、区域、行业、时段为重点,覆盖全区、反应快速、打击有力、防范严密、控制有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争取全区社会面的治安管理、防范控制和服务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刑事案件高发势头得到遏制,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及治安问题突出的区域、部位得到有效整治,影响社会治安的多发性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对社会治安的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

三、治安防控区域的划分

按行政区域分布情况,以街道、乡镇为单位划分为七个防控区。即平湖防控区、雨山防控区、安民防控区、采石防控区、向山防控区、佳山防控区、银塘防控区。

四、防控体系的构建

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由五大体系构成,即社会面防控体系、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单位内部安全保卫体系、日常治安管理体系。

(一)以公安为主体,进一步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构建社会面防控体系,形成调度统一灵敏,发现控制严密,处置果断迅速的治安防控网络。

1、积极配合市有关部门尽快实现110、119、122报警服务台“三台合一”,有效整合公安信息资源,提高对突发事件和为群众服务的快速反应能力。

2、配合市在我辖区内设立治安卡点,查缉堵控,逐步形成里应外合的严密堵控网络;

3、在城区治安复杂地段和居民区设立治安信息点,使之成为获取治安信息的重要渠道。

4、在全区范围内设置5个流动警务岗亭(配备5辆警务车),开展“全天候”治安巡逻,形成点面结合的社会面防范体制,对犯罪分子进行震慑,让广大群众感到安全。

5、充实基层警力配置,增加派出所民警人数,加强治安巡逻,强化社区警务室力量,确保社区民警到岗尽职。

(二)以街道、社区为主体,构建城区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和完善居民区内日防、夜防值班巡逻制度,形成辖区内防范无空白,信息通报快捷,控制案件发生的有效机制。

1、建立以街道为主体的防控区内的治安联防机制,成立街道治安联防中队,由派出所指定一名分管所长兼任中队长,其人员组成可整合辖区内(包括社区和派出所、物业等单位)的民警、治安员、保安队员等。

建立以社区为主体的社区治安防范机制,成立社区治安巡逻队,人员组成由社区民警、治安员、保安员和义务治安员等。

防控区内治安联防和社区的巡逻要形成联动、互补,实现治安资源有效整合。由街道主管,社区配合,派出所具体业务指导,实行统一调度,全天候值班巡逻。具体运作由街道会同派出所结合实际制定办法。

2、进一步加强社区治安管理。社区成立治安办公室,由社区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3、未实行物业化管理的社区或区域的治安防范工作由街道和社区负责。根据社区物业化管理程度、居民户数,同时结合治安复杂程度等方面因素配备专职治安队员。原则上居民户数在1500户以内,且实行半物业化管理的社区配3名专职治安员,非物业化管理的配5名专职治安员;居民户数超过1500户的社区增加1名治安员,超过2000户的社区增加2名治安员。专职治安员的主要任务是参加社区治安巡逻;实行物业化管理的社区治安防范工作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但要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检查,与社区治安办公室密切配合,规范管理。

4、加强物防和技防,提高社区治安自防能力。新建的社区要全面落实公安部、建设部关于《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定》中对治安防范设施建设的要求。对已建成的居民住宅区和居民楼,所在社区都要建立自行车棚,有条件的还应建立机动车停车场。同时要督促相关单位加强围墙(栅栏)、防盗门窗、亮化等物防设施建设,切实解决居民区盗窃问题。今后,新建的居民住宅区要全部实行封闭管理,已建的居民住宅区要逐步实行封闭管理,老旧居民住宅区要结合旧城改造规划,实行封闭管理。要积极推广居民区无线报警和电子防范设施,并与公安机关110报警服务台联网,增强居民安全感。

(三)以乡(镇)、村为主体,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构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形成乡(镇)、村、组相互联动的一体化防范网络。

1、建立以乡镇为主体的防控区内的治安联防机制。成立乡(镇)治安联防中队或乡(镇)片区治安联防队,人员由民警、专职治安员及辖区内其他治安力量组成。乡(镇)派出所指定一名分管所长兼任联防中队队长,片警兼任联防队队长,具体运作由乡(镇)会同派出所结合实际制定。每个村成立治安办公室,专门负责村治安防范工作,由村治保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要结合实际聘用一定数量(不少于3名)的专职治安员(每个村民小组设立治安信息员)成立村治安巡逻队,积极开展自防自卫。乡(镇)治安联防队和村治安巡逻队要形成联动、互补,实现治安资源有效整合。

2、各乡(镇)、村要深入开展农村基层安全创建活动。把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乡镇、安全文明村等活动作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的重要载体,不断深化安全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效果。在开展好日常性防范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治安防范新路子、新方法,试点推行农村治安承包责任制,减少和控制农村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四)构建单位内部(含各类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安全保卫体系,加强重点行业、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单位治安防范责任制,明确法定代表人是单位安全保卫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包括民营、外资、合资等经济组织)要切实加强内部安全保卫机构建设,配强管理人员。加强护厂巡逻队伍和专兼职保卫队伍建设,切实做好治安防范,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内部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业主治安责任制。

2、对重点行业和要害部位加强重点防控。公安机关在指导开展值班守护、巡逻守候、加强防范的基础上,积极推广摄像监控、智能报警装置。对重要部门和行业要建立突发性事件预警机制,制定处置预案。金融机构、珠宝商店或钱财物较集中的重要部门,都要安装防盗门、防护栏等防范设施,技术报警设施安装率要达到100%,并力争实现与110接处警中心联网。

3、加强以高科技为手段的技术防范措施建设。充分发挥技防措施在社会治安防控中的作用,不断加大科技投入。对运钞车、出租车等移动目标,主管单位逐步推广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对金融网点、商场、超市、沿街门面房、居民住宅小区等固定目标,有条件的要积极推广安装SIS城市安全防范系统,并与公安联网,延伸防范触角,增强整体防控能力。

(五)加强治安防范基础管理,构建日常治安管理体系。

1、加强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宣传发动和组织管理工作。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自防意识的同时,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加强实有人口管理,逐步实现实有人口管理信息化、网络化。通过开展入户调查,健全人口管理网络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出租房屋信息管理系统,对外来流动人口和房东进行全程信息采集,使外来人员中有违法犯罪高危倾向的人始终处在监控之下。对出租房屋进行旅栈化管理,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房东做到“人来登记,人走注销。”对外来人口居住情况实行动态监控,由社区民警和村管段民警包片负责、督促检查。

3、加强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定期开展“缉枪治爆”专项治理活动,不断加大对枪支弹药的收缴清理工作。对全区涉爆单位进行重新审核,所有涉爆单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必须要全部达标。

4、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中的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5、加强重点人员的教育管理。对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及“”痴迷人员要建立“四位一体”的帮教组织,定期开展帮教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帮教和管理措施,采取多种形式解决刑释解教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问题。各乡镇、街道及各级公安机关要以创建“无毒社区”工作为载体,大力开展禁毒工作。

6、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管理。20*年3月底前全区建1—2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各中小学校要认真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学校活动,配齐配强法制副校长,安排一定时间的法制教育课程。重点做好有轻微违法行为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

7、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发挥社区(村)委会调解、治保组织作用,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五、工作保障机制

(一)组织保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加强治安防控、确保社会平稳是实践*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成立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各防控区要成立防控指挥机构,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分管负责人、派出所所长任副指挥长。

(二)责任保障机制。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综治委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切实把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明确各自工作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公安机关更要发挥主力军作用,把工作重点、警力配置等真正转移到治安防范工作上来。

(三)经费保障机制。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费筹措情况:1)、流动巡逻车的配置经费由区财政承担。2)、治安信息点的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3)、新增城区治安员的费用由区、街按6:4的比例分担。4)、农村治安防范费用除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外,主要由乡(镇)、村承担,具体比例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定。

按照市党办[20*]26号文件要求,区、乡(镇)、街道财政每年要列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专项经费。本着“公开、自愿”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可在辖区单位筹措一定的群防群治经费。各村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村集体收入中安排一定的治安防范经费。

(四)考核评估奖惩机制。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日常检查和阶段性考评机制,由区综治办和公安分局共同负责。建立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成效评估机制,以可防性案件发案数、抓获现行数、提供破案线索数和群众安全感为主要指标,科学评估治安防控工作的实绩。建立社会治安状况定期制度,以社区、村为单位,通过治安公告栏按月公布辖区治安状况,提出治安预警。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对于防控体系建设得好,防范工作扎实,治安形势平稳或取得明显好转的地区和单位,进行宣传表彰,对治安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给予必要的奖励。对治安责任人失职,防控工作不落实,导致本地区、本单位治安问题突出的,要追究其责任。各部门、各单位、各级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责任人要对本单位的治安防控工作负责,对因管理不善、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要坚决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六、实施步骤

全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区综治办协调,以公安机关为骨干,各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参与,实行城乡一体,联建联动,协调发展。

第一阶段:重点实施阶段(20*年8月—20*年3月)

完成乡镇、街道治安联防、巡逻队伍建设和义务治安员队伍建设。完成新增治安员的招聘和上岗培训等工作。加强社区物防建设和单位内部的技防建设,制定《雨山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考评奖惩办法》,初步构建起区治安防控体系的框架,使治安防范工作初见成效。

第二阶段:配套完善阶段(20*年4月—20*年12月)

全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夯实基层基础,狠抓配套设施建设和软件建设。重点抓好防控体系各方面、各环节之间的衔接整合工作,使之成为协调统一、高效运转的有机整体。积极探索和建立长效治安防控机制。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年1月—20*年3月底)

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检查验收由区综治委负责。对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总体进程,包括组织领导、硬件建设、软件建设、经费投入、人力保障及治安状况、工作实效等方面,由区综治委在检查验收后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