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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7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当前,我市正处在加快建设小康社会、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大量高素质的劳动者。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促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及时进入各行各业就业,改善从业人员素质和结构,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至关重要。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举措,可以解决广大毕业生个人长远发展问题,解决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后顾之忧,对于保持社会长治久安、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年,我市高校毕业生约为1100人,就业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落实市委二届一次会议精神,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准确掌握供求状况,制订并细化相关政策,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拓宽就业空间,疏通就业渠道,搭建服务平台,加强就业指导,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确保今年全市就业率基本稳定,就业人数稳中有升。
二、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省市政府的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作为社会就业与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健全市、县两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构,加强工作力量,改善工作条件,以适应当前就业形势和就业任务的需要。市、县两级毕业生就业领导、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领导和协调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整合各种促进就业的资源和力量,继续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机制。要定期研究就业问题,并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作为综合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继续按照《中共酒泉市委办公室、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发〔*〕144号)中提出的政策、措施和任务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任务,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保证我市*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进一步加大就业工作力度,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各部门、各县市要千方百计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发就业岗位,搭建就业平台。*年,全市各级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时,主要对象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招考公务员时,要逐步提高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选用;县市区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
(二)认真组织实施好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各类计划和项目。一是继续组织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二是选拔9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三支一扶”;三是选拔15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村就业、担任村主任助理;四是*年,我市在全省计划外,选拔200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乡镇、学校和城市重点社区等基层单位服务(即“到基层服务”计划)。“三支一扶”、“进村就业”和到基层服务计划的选拔工作与全省同步进行,具体实施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三)大力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已经出台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优惠政策,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凡录用高校毕业生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必须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督检查,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在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其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人事档案管理等方面,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四、完善政策,努力解决好就业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
(一)继续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县市区政府要研究制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接收高校毕业生的激励政策,逐步拓宽农村教育、农业、卫生等事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的渠道,落实人员编制和经费,保证基层单位吸引人才、改善人才队伍结构。要落实好事业单位超编制接收本科以上毕业生的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重视做好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工作。将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纳入县市区政府援助困难群体就业的政策体系,进行重点帮扶,实行重点指导、重点服务、重点培训和重点推荐。对离校后回原籍的“零就业”家庭毕业生,要逐户、逐人登记,优先安排就业,并实施重点帮助,有针对性的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岗位。城镇“零就业”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农村特别困难家庭“特困生”参加“进村(社区)工作”、“三支一扶”和“到基层服务”计划统一考试的,笔试成绩加10分。
(三)认真落实好到基层就业大学生的政策和待遇。县市区和人事、财政等部门要积极协调,按时落实进村就业、担任村主任助理大学生的工资福利待遇,有关乡镇要安排好所在村的工作任务;村上无法解决工作、食宿条件的,可在乡镇集中食宿,但主要工作精力要放在所在村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上。为保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三支一扶”和“到基层服务”计划顺利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后,由团组织协调当地人事部门落实就业;“三支一扶”和“到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自愿留在基层工作的,由县市区人事部门负责,就地就近予以安置。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年“三支一扶”和“到基层服务”服务期满大学生安置措施,并及早考虑做好*年服务期满大学生安置工作。
五、加强就业服务和宣传引导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
人事、教育和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安排落实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努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相互贯通和信息共享,做好高校毕业求职登记、就业交流推荐、就业信息服务和失业登记服务等工作,为毕业生就业提供良好的环境。各级、各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高校毕业生的重视和关心,宣传政府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引导社会、高校、家长和学生树立行行可建功、处处能立业、劳动最光荣的新型就业观和成才观,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风尚。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