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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加强餐饮消费安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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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加强餐饮消费安全意见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我市自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开展监督检查和督查等工作,全市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重点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下阶段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工作进度,圆满完成工作目标,根据最近召开的全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场会和卫生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重点要以落实《特别规定》为核心,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完善措施,确保专项整治目标如期实现。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尤其是卫生行政部门领导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专项整治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树立攻坚思想,对下一步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研究、再动员、再部署。主要领导要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情况,加强对基层整治行动的督促和检查,及早发现问题,寻找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要按照卫生部提出的“两个整治、两个推进”的部署,即整治无证经营,推进量化制度;整治非法原料,推进索证制度来安排工作,按照“四定”(即定时间、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在摸清餐饮单位的底数和现状的情况下,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扎实工作,着力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完善食品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

采购索证验收制度是把好食品进货的关键环节,既可以解决不合格食品的溯源问题,又可以控制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进入餐饮环节。最近卫生部根据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需要,制定了《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中索证的内容、方式与以前相比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更注重溯源性,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各地卫生监督员要认真学习掌握,来指导企业建立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

索证管理既是卫生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餐饮经营单位的一项义务。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卫生部的《规定》的颁布实施和流通市场的进一步规范化,为餐饮单位实施采购索证索票、建立台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对原来的索证验收制度进行统一,按照卫生部《规定》要求重新建立索证索票和台帐制度,并不失时机地开展宣传、培训工作,将《规定》和台帐格式印发到所有餐饮单位,指导餐饮单位建立完善进货索证验收制度,努力实现县城以上城市餐饮业100%建立索证制度,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的目标。

三、分类管理,正确处置无证小餐饮单位。

我市经济落后,小餐饮占很大的比例。卫生部门一定要抓住当前专项整治的大好时机,充分利用各级政府对专项整治高度重视的有利时机,做好小餐饮的卫生许可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餐饮业的整体水平。对小餐饮卫生许可的条件,各地要根据《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甘肃省小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暂行规定》《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和《甘肃省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和“规范一批、整顿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进行处理。对已经取得卫生许可证但实际卫生条件与卫生许可要求有差距的小餐饮,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不符合卫生许可条件但经整改能达到合格的,要督促其在专项整治期间通过整改,申办卫生许可证。

在卫生许可时,对小餐饮卫生条件和设施要进行综合风险评估,对经营品种单一,加工简单的小吃店、快餐店的经营面积达不到20M2的,在卫生设施完善,能满足最大就餐人数加工需要的前提下可适当按比例放宽限制。对经营品种较多的,可通过限制经营品种、向周围扩展等方式来达到许可条件。对确实达不到卫生许可要求,经营者确属特困人群者,在场所、人员、环境等方面具备基本卫生条件的,发放《甘肃省临时食品卫生许可证》,填写《现场检查笔录》、《卫生监督意见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等文书,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和必须限期达到的卫生条件,督促他们边经营,边提高,尽早达到卫生许可要求。对于经整改仍不符合基本卫生条件或者拒不整改的小餐饮,向当地政府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汇报,联合工商、城管、公安等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四、积极推进,加快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实施的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结合当地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措施和时间进度表,推进工作进度,确保完成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5%的目标。

五、严格执法,加大对非法使用食品原料的查处力度。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各地要加强对餐饮单位采购和使用非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监督检测,一旦发现违法加工经营行为,要依法查处,并进行公开曝光。

六、加强食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

在第一阶段督查时发现,食品从业人员无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现象依然存在。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杜绝食品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各级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根据当地实际,对困难人群给予适当的优惠,提高健康证持证率。

七、认真负责,做好专项整治有关数据的统计工作。

各地要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和工作进展情况,不得迟报、漏报和虚报。对这次索证制度变化和量化分级概念变化引起的数据变动,各地要认真进行核对、校正,做到底子清,数据准,无逻辑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