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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高度重视职业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明显提高,为全市职业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但我们必须看到,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中还存在许多问题,编制过紧,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数量不足;教师的学历达标率较低,大部分青年教师缺乏专业实践经验和必需的专业技能以及职业教育教学理论;教师队伍的结构不合理,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失衡;缺少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等。职业学校师资队伍建设问题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提高的关键问题。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加强等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保证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
一、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放在队伍建设的重要位置。加强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和人才观,促使教师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与职责,忠诚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把教师职业道德作为教师工作考核和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
二、着力解决职业学校教师编制过紧的问题。随着职业教育招生和培训规模的扩大,职业学校编制过紧,尤其是专业课教师不足的问题日渐凸现,严重制约着职业学校的办学。各县(市、区)要从推动职业教育发展,服务新农村建设的高度认识解决职业学校编制过紧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困难,千方百计解决职业学校的编制问题。要按照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依据职业学校的编制标准,积极与人事部门联系,向政府汇报,重新核定职业学校的编制,至少要按1:15的师生比标准核定。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意见〉的实施意见》精神,核定职业学校编制后,实行经费总额包干,由职业学校根据专业设置,自主聘用专业课教师。在县(市、区)新增编制中,要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解决职业学校的编制问题。要从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中富余出来的教师中,选派一些有潜力的教师到职业学校任教。凡新增编制要全部用于解决专业课教师,要逐步压缩行政后勤人员职数。要支持学校从社会、企业聘用专业技术人员、能工巧匠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三、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教师业务素质。要加快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学历达标进程。支持并鼓励在职教师积极参加所教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尽快使职业学校学历尚未达标的专业课教师达到任职学历要求;文化课教师的学历进修,按照普通中学教师学历进修的规定执行。各地要按照《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把好职业学校新任教师入口关,不符合学历标准的人员不得进入职业学校专任教师队伍。
要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新任教师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在职教师要进行适应岗位要求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要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进行培训,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培训。鼓励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和自身实际自主参加相关的培训。要特别重视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培训,广泛发动并积极鼓励中老年教师对青年教师进行“传帮带”。对于缺乏工作经验和技能的青年教师,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习和技能训练。逐步建立教师到对口企事业单位定期实习的制度。要强化对专业课教师的技能训练,提高“双师型”教师在教师队伍中的比例。
四、改革职业学校用人制度,依法完善教师聘任制度。职业学校要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核定的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内,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职务岗位,加强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中应注意改善教师队伍的职务结构比例,改变职业学校教师中、高级职务比例偏低的状况。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教师聘任制。学校与教师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要理顺评审与聘任的关系,实行评聘结合,淡化“身份”管理,强化岗位管理,逐步实现教师职务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职业学校的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岗位需要和本人具备的条件,按规定,经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评审通过,可以兼任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要加强对教师履职考核,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考核制度。应根据教师的岗位要求,制定科学、可行、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积极探索社会、学校、学生家长等共同参与评价、考核等多种形式的考核办法。要坚持公开、客观、全面的原则,严格对聘任教师的日常考查和年终全面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分配、奖惩和聘任的重要依据。
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学校的重要职责,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把师资队伍建设作为学校建设的基本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根据本意见和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对本校教师队伍建设做出安排,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