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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7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7]24号)精神,为了切实加强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行政复议工作的重大意义
行政复议是把解决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的重要制度,是有效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定渠道。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加强和改进各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复议机制,运用法律手段消除因行政争议引发的不和谐因素,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践行“*”重要思想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的责任感,把行政复议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统筹部署。要把行政复议法纳入普法教育的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行政复议知识,努力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
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把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突破口,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原则,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范围,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地解决好每一起行政争议,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凡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必须受理;对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或者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也要认真作出解释,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要加大对行政复议权利告知、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的监督力度,对无正当理由不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利的,要按照违反法定程序予以处理;对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经人民法院审理责令受理的,上级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及时通报,督促纠正;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责令后仍不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坚持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促稳定的法治理念,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作为行政复议的根本价值目标,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准确把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合法性审查与适当性审查的关系、实体法适用与程序法遵守的关系,做到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变更的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该赔偿的坚决赔偿,真正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目的。
三、创新复议方式方法,提高行政复议效率
要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办理方式。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申请简易程序,实地调查勘察,质证辩论与协调和解等项工作规定,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书面审理为主;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充分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认真核实情况;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案件,要采取当面审理、公开听证等方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弘扬“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要认真总结实践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相互交流借鉴,积极探索适应行政复议办案特点的方式方法,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工作水平
行政复议工作是政治性、综合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高素质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队伍。针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队伍相对薄弱的现状,市、县(市、区)政府以及人事、编制部门,要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和国务院、省政府的要求,从注重提高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入手,大力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建设,切实解决目前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行政复议工作机构有名无实、人员短缺、办案条件落后等问题。要根据办案实际需要,选配、充实和调剂具有一定法律专业素质的专职或兼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要认真落实行政复议办案经费,根据行政复议法第39条关于“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的规定,把行政复议办案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市政府法制办要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会同有关方面,认真组织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工作人员进行轮训,确认上岗资格,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培训确认行政复议上岗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复议工作。
五、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办度
各县(市、区)政府和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要把行政复议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积极推进。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责任制,并将行政复议渠道是否畅通、行政复议质量是否过硬、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是否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作为主要考核内容,纳入政府和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行政复议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行政复议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积极支持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经常听取有关工作汇报,认真负责地签署有关法律文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9年),科学民主决策,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质量,切实把行政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各县(市、区)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健全完善重大案件备案、重大事项报告、行政复议决定跟踪反馈、行政复议意见书、行政复议机构考核评价、行政复议人员责任追究等监督制度。上级行政机关要对下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复议工作的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