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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加快农村旅游业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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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加快农村旅游业发展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市第二次党代会及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我市农村旅游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全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发展农村旅游业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旅游业是关联带动性强、拉动内需明显的新兴产业,充分依托和利用“三农”资源发展农村旅游,以旅促农,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把农村旅游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必然选择。发展农村旅游必然加快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村容村貌;必然会促进城市信息、资金和技术等资源加快向农村的流动,从而加快推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带动农民素质的全面提高,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2)发展农村旅游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我市农村旅游资源丰富,文化底蕴深厚,现实和潜在的消费需求都非常旺盛,发展农村旅游不仅符合城镇居民回归自然的消费心理,而且有利于开拓农民眼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进一步延伸发展旅游的空间,盘活农村资源,为构建和谐*作出积极贡献。

(3)切实增强加快农村旅游业发展的紧迫感。近年来,我市旅游产业得到了较快发展,旅游业已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主导产业,其关联带动作用已得到全社会的普遍重视。随着国际国内休闲旅游的兴起,以“农(牧)家乐”为代表的农村旅游已成为我市旅游经济新的增长点,并有力促进了农(牧)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增色。至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农(牧)家乐”270家,实现旅游综合收入近亿元,建成了敦煌南湖乡、月牙泉村等一批农村旅游示范村镇和肃州区明珠风情苑等一批高标准乡村旅游度假村。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村旅游发展不均衡,特色不鲜明,经营管理比较粗放,基础建设相对滞后,总体发展水平与市场需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因此,全市各级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发展农村旅游业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协调,采取得力措施,推动农村旅游再上新台阶。

二、加快全市农村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原则

(4)全市农村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今后几年我市农村旅游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文化旅游大市”的总目标,依托丰富的资源优势,完善农村旅游基础设施,加快开发农村旅游产品,加强农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农村旅游的规模和实力,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预期奋斗目标是: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培育建成10个特色型旅游乡镇,20个特色型村组,30家高标准的星级农(牧)家乐,培训1000名农村旅游专业人才;全市乡村“一日游”人数达到150万人次左右,年均增长15%;乡村旅游产业总收入达到4亿元,旅游直接从业人员8000人以上,间接从业人员4万人以上。

(5)全市发展农村旅游业遵循的原则。

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部署的原则。围绕中央和省、市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发展农村旅游纳入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整体安排。从农村实际和旅游市场需求出发,制定农村旅游业发展的目标、政策和措施,充分发挥旅游业的综合带动功能,促进农村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必须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要本着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开发与传承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对农村生态环境、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俗文化的保护,有效处理好各类资源的关系,合理开发利用并不断丰富农村旅游资源,促进资源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必须坚持特色化、多样化发展的原则。要因地制宜,开发形式多样、富有特色的农村旅游产品,依托农村资源优势和现代旅游消费求新、求异、求特的实际,拓宽农村旅游的公共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手段,赋予农村旅游鲜活的生命力。

三、完善科学规划体系,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6)科学制定农村旅游发展规划。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引导,结合本地实际,坚持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生态旅游与文化旅游相结合的方针,科学制定农村旅游发展规划,按照规划先行、政府引导、突出特色、讲求实效的原则,有重点、分层次地抓好农村旅游示范点的建设。

(7)加快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大投入,优先规划建设旅游示范村、镇和农村旅游重点景区(点)的基础设施,按照规划要求,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不断完善农村旅游的供排水、供电、道路、卫生设施、通线班车等基础设施,为农村旅游提供必要的发展条件。

(8)推进农村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一线指导服务力度,帮助农民利用和保护好旅游资源,增强旅游资源开发的科学性。要制订乡村旅游设施标准,指导农村各旅游接待点提高接待服务条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要逐步健全农村旅游安全监督和管理体系,创造和谐、舒适的农村旅游发展环境。

四、加强分类指导,开发特色旅游产品

(9)引导开办一批特色“农(牧)家乐”,壮大产业规模。各县(市、区)要充分挖掘独具魅力的乡土风情和资源,把建设高标准、有特色的“农家乐”和开发趣味性、娱乐性、参与性强的特色农村旅游项目结合起来,利用景区管理模式,指导“农家乐”的开发建设。要引导经营者突出产品和服务特色,着力增强“农家乐”的亲和性、差异性和特色性,力争开办一家就能形成一家的特色,并逐步形成品牌。

(10)大力做好农村特色旅游产品开发,延伸产业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工作,要依托发展特色农业和特色农产品的种、养殖,开发特色农业观光游、农事生活体验游;依托地方特色的民俗风情,开发民俗体验游;依托农民自乐班,把农村文艺演出纳入到旅游项目中来,把年俗文化、节庆文化等地方特色文化的元素融入到农村旅游项目中来。民族地区要加快开发民族文化,积极开发民族特色旅游产品。要把农村旅游与红色旅游、工业旅游、农业观光旅游、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科教旅游紧密结合起来,精心打造一批小而精、短而特的农村旅游产品,撬动和吸引不同游客的消费需求。同时,要注重依托农村特有的材质,开发土陶、编制、刺绣、剪纸等乡土气息浓厚的旅游商品和特色饮食,把观光、休闲旅游延伸为体验、参与、学习、创造、收获的过程,从而延长旅游产业链条,为农民带来更多更大的实惠。

(11)积极推进旅游型小城镇建设。要优先开发地方特色突出、历史文化悠久、旅游开发价值高的集镇和村组,按照国家旅游局和建设部开发建设旅游小城镇的要求,加强旅游设施和功能的配套完善,开发建设一批特色型旅游小城镇、旅游型小村庄,使其成为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亮点,以特色化的旅游村镇建设带动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促进我市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五、加强宣传促销和行业管理,营造良好的农村旅游环境

(12)加强农村旅游的宣传促销。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新农村、新旅游、新体验、新风尚”的要求,把农村旅游宣传作为市场开发工作的重要内容,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节庆活动等多种宣传媒介和手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促销活动,拓宽农村旅游销售渠道,增加农村旅游客源市场份额。旅游部门要加强市场调研和协调指导,根据游客需求合理编排策划旅游线路,加强重点景区(点)与农村旅游点的联合与协作,整合旅游资源,把成熟的农村旅游产品逐步纳入区域旅游促销和精品旅游线路的范围,扩大农村旅游产品的影响力。要制作各类宣传品,在主要游客聚集地设立农村旅游宣传促销点,与旅行社、宾馆饭店等旅游企业密切合作,大力推销农村旅游产品。要与城市周边地区广泛开展信息交流与区域合作,实行资源共享,市场互动,客源互送,促进共同发展。

(13)切实加强对农村旅游的行业管理。旅游、环保等部门要通过行业引导,积极倡导健康向上的旅游文化,引导经营者在旅游产品的开发和建设上,体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环境观、生态观,营造健康、文明、积极向上的旅游氛围。卫生、质监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旅游接待点食品卫生、特种旅游项目的监管,加强旅游卫生、安全等方面的知识普及和宣传,为农村旅游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旅游部门要加强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以评定促管理,进一步提升和规范“农(牧)家乐”的接待服务水平。要指导农村旅游点、农家旅馆等旅游经营单位和经营者,建立健全农村旅游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合作规范和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律。

六、加强组织领导,为农村旅游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14)加强对农村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各级要把加快农村旅游业的发展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成立农村旅游业发展领导机构,建立农村旅游业发展的协调机制,负责本地农村旅游业发展规划、优惠扶持政策、发展措施的制定和落实等,以及解决发展中的问题。要制定科学的发展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明确目标和责任,定期考核。要采取定期轮训或建立工作联系点的方式,提高基层干部发展和管理农村旅游业的能力。同时,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以各种方式投入旅游开发经营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5)加大对农村旅游的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要千方百计加大对农村旅游发展的投入,争取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农村旅游重点项目、人才培训、市场宣传、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要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旅游开发,鼓励多种所有制形式投资农村旅游,吸引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并鼓励企业参与农村旅游项目的开发和经营。旅游部门要加大宣传,加强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引导规划一批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的农村旅游景点和农村旅游示范村镇。农业、水利、林业、建设、规划、环保、电力等部门要把农村旅游接待点和示范村镇的建设纳入新农村示范点建设范围,集中力量,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旅游接待点、示范点供排水、垃圾处理、街道硬化、绿化、美化和电力保障工作。交通部门要结合“村村通工程”优先解决重点旅游景区和农村旅游点的道路交通问题,适时合理安排通达农村旅游点的班车线路。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加强对旅游开发的信贷投入,尤其要加大面向农户和中小旅游企业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规模。

(16)加强农村旅游人才的培养。旅游、劳动、教育、农业、文化等有关部门要将农村旅游人才的培养纳入行业培训计划,制定具体的人才培训规划,利用冬春农闲时节,通过送教上门、举办培训班、一对一帮扶等多种方式,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着力培养一批善于管理、懂旅游的农村旅游经营者,培养一批善于创新、心灵手巧的农村旅游“土”导游和从业人员,培养一批民俗文化演艺人才,提高农村旅游从业者在经营服务、食品卫生、旅游安全、旅游服务等方面的素质和服务技能。